张剑拆迁杀人案:
-------中国法制进步史上一个伟大的判决
魏雅华
2009年9月4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剑故意伤害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张剑的防卫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系防卫过当”,兼之有法家减轻刑罚的“自首”情节,故判处张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此判决一出,舆情网情民情声如鼎沸,好评如潮。举国叫好,欢呼雷动。
2008年5月,本溪一房地产公司数名人员,闯入村民张剑家中实施暴力强行拆迁,并毒打其妻,张剑奋起自卫,搏斗中用刀刺死一名拆迁人员。张剑案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张剑杀人,后果严重,罪在不赦?法律界争议激烈,舆论一边倒地强烈支持张剑,认为他被迫自卫,应无罪释放。
本溪中院作出张剑“杀人有罪,但不担责”,“判虚刑”的这一融法律与法理为一炉的判决,为争议画上了句号。
这一堪称伟大的判决,强调了一个法治原则:公民住宅不受暴力侵犯的权利。
近年来,在中国,无法无天的、鬼子进村的三光式的“暴力拆迁”己成为常态,开发商与地方黑社会勾结,动辄动刀动枪,把屋主架走,把房子夷为平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