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库(非机动车库) 是否设置喷淋?
2015-08-25 23:47阅读:
自行车库(非机动车库)
是否设置喷淋?
非机动车库的建筑设计目前并没有专门的设计规范,只有地方出的相关规定,设计时可参考各地关于非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另外部分建筑分类规范中也涉及到自行车库、非机动车库的设计细则:
其中JGJ67-2006中4.4.6条规定:1.
净高不得低于2.00m; 2.
每辆停放面积宜为1.50~1.80m2
3. 300
辆以上的非机动车地下停车库,出入口不应少于2
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
小于2.50m;4.应设置推行斜坡,斜坡宽度不应小于0.30m,坡度不宜大于1:5,坡长不宜超
过6m;当坡长超过6m时,应设休息平台。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
4.5.2 条规定:
1.自行车停放,每个车位按1.5-1.8
㎡;
2.自行车停放宜分段设置,每段长度15-20m,每段应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不
小于3m;
3.当车位数量在300
辆以上时,其出入口不应少于2 个,出入口净宽不宜小于
2.0m; 8.4.2
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供自行车推行使用的坡道,宜辅以供人行走的踏步,供人行走的踏步数不应超
过18
级,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8m,踏步段的宽度单向不宜小于0.5m,双向不
宜小于1.0m,供自行车推行坡道宽度由设计确定,坡度不宜超过1:4,坡道宽
度不宜小于0.4m(推一辆自行车的宽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6.2
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1:5;
至于屋面可以参考室外工程道路的做法。
我们来看下高低规合订本GB50016-2014中喷淋章节与自行车库有关的规定:
8.3.2
除本规范另有提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暖水灭火系统: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米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8. 3.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宣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谅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旗馆的窑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lOOm
的住宅建筑。
由此可见:
一、对于多层住宅、高层纯住宅下部设置的自行车库,仅供本建筑用户使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米时可不设自动喷淋灭火设施,面积大于500平米时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
二、对于单多层公建、一二类高层公建下部自行车车库,若主体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其非机动车库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
三、对于地下车库相临的非机动车库,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
四、对于独立设置的地下非机动车库,可参考地下仓库,大于500平米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
五、无围护结构的地上非机动车库及屋顶露天设置非机动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