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民航运价的宏观调控的手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1950年8月1日,新中国最早的一条国内航线天津——(北京)——汉口——广州通航,航线距离为1810公里,旅客票价为388元,每客每公里为0.214元。
1950年9月18日,1951年2月5日,1952年4月29日,3次降低运价。
1952年8月1日,新成立的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再次调整旅客运价,由平均每客公里0.26元降低到每客公里0.18元,降价幅度为29.4%。
1955年撤销航空公司,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统一经营,实行全国统一的航空运价,依据航线是否沿铁路线而定每客公里价格。
1957年,中国民用航空局重新拟定旅客运价。为此在国内航线上对来回程、环程客票实行九折优待,在个别单向性航线上,试行旅客折扣优待票价。
1958年7月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一次大幅度降低了国内航空票价,幅度为40%左右。沿铁路线的航线运价下降到每客公里0.08元,不沿铁路线的航线也降至0.10元。
1958年开始,逐步统一运价水平,确定地方航线运价水平以收回直接成本的50%以上为原则,规定西北、西南地区按每客公里0.10元——0.12元计算,其他地区按每客公里0.07元——0.09元计算。
1964年4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针对西南和西北地区的一些航线的客票价,进行调整,平均降低17%。
1966年再次对西南地区5个航段的运价调整,降价幅度为14—29%。
1971年3月1日,已经被划归人民解放军建制的民航,国内客运价平均降低28%左右,包机收费标准降低25%左右,国际客运票价不变,结果一方面亏损加剧,另一方面由于国内国外票价巨大差异,寻租行为导致大量外汇损失。
1974年1月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定:所有外国公民和华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