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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未老先拍”,艺术“未老先衰”

2009-09-08 08:43阅读:

几年前,海岩的《永不瞑目》、《玉观音》、《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大热,荧屏上演了长达数年的“海岩风暴”。今年初,江苏卫视重金购得这三部剧的翻拍权,斥资1亿打造“生死之恋三部曲”,将于明年百集连播。其中,《玉观音》将于本月在重庆开拍。(《潇湘晨报》9月7日)
三部播出时间未过10年的“老剧”重拍,这恐怕是国产剧市场的第一次。翻拍的消息一出,立刻被网友质疑为杀鸡取卵、原创力匮乏。这种现象被称之为“未老先拍”。
相对于金庸、琼瑶等老牌作家的作品和四大名著的翻拍,我国的电视剧又创造了奇迹,不过,这种奇迹很可能是流俗的奇迹,而不是艺术的奇迹。或者说,又是一次商业的投机行为,与电视剧的艺术价值已经完全背道而斥了。
“经典是不怕被重拍的”,这是常识,但是,这不能作为“未老先拍”的理由?笔者以为,这是大可存疑的。但是,有关人士认为,“所有电视台的自制剧都会选择翻拍剧,这是因为电视台制作电视剧有周期的要求,不可能潜心一个剧本做三到五年,翻拍一部已经有良好口碑的电视剧解决了剧本这个问题,而且可以在创作之初就比较有话题性和争议性。”你看,拍摄者要的是“争议性”,要的不是“潜心”而是浮躁,如此以来,面对“未老先拍”,我们除了能看到对利益的谋取和对商业的迎合外,还能看到什么?
现代商业,实际是一种战争,一种惊心动魄的无硝烟的战争。它的目的,不是象一般战争那样要夺取某一个高地或要冲,而是要争夺和征服千万个消费者。因此,商业艺术审美的过程,就是为冷酷的商战不断敷设美妙的艺术光环,用以迎合消费者变换着的审美心理,对他们不断加以征服的过程。这对电视剧来说也不例外。但是,电视剧是商品,同时也是艺术,不能只考虑其商品属性而忽略其艺术品位,在当前中国电视剧一片喧嚣的背后,尤其是在“未老先拍”成为潮流的当下,笔者以为,艺术价值几乎成了一句空话。
“未老先拍”之下,规模化的电视剧生产形式湮没了创作者个性化的努力,商业化的包装正逼迫电视剧失去它的美学属性,一部部电视剧成了文化工业流水线上的批量生产的模式化产品。电视剧变得标准化、陈腐、保守主义和平庸化,显露出诗性的沦丧和个性的泯灭。
从根本上说,电视剧毕竟是群众的艺术,一部作品在屏幕上播出,并不能说它已经完成,只有通过观众的欣赏、消化、内孕,并外化为不同的态度反应,这才算一部电视剧宣告完成。因而我们认为观众是一部电视剧的最终决定环节,创作人员在追求作品品位的同时,还要考虑到是否能被观众接受。因此,面对网友对“未老先拍”的说“不”声,主创人员的辩解真的很无力。
“未老先拍”是刺激、热闹而不是艺术,缺少那种四两拨千斤的艺术智慧和内在功力。外在的热闹无法代替内在的审美感动。可以说,我们对电视剧艺术规律至今认识不清,导致内功不足,以至于“未老先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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