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在新华社的报道通稿当中看到了赵志红对呼案招供的笔录,这一份笔录书写的非常工整流利,不像是真实讯问时快速记录留下的,应当是在招供以后再详细讯问整理的,就是这样被加工过的内容,我们依然有瑕疵可以看出问题的端倪来:
我们首先可以看到赵当时工作的地方也与案发地不远,这厕所也在他经常出行的路上,这样媒体所谓的什么赵能够找到已经拆除的厕所云云,根本不能成为证据!而且这个案件的现场细节,完全可能被泄露出来让周围的人知道,赵在周围工作,能够知道案件细节就很正常了。而且他在周围工作,这个案件已经破案应当是知晓的,记得呼格案当年的宣传就是很大的动静,赵志红不是流窜到此地而是在此地工作,因此不知道案件已破案犯已经处决几乎是不可能的,明知有人已经死罪的案件,然后他再招这个案件,投机的可能性就极大了,尤其是其招供的当时还装作不知这个案件后来又作秀搞偿命申请书,就更可疑,因为如果入狱前他不知有呼格案则谁给他的消息?而且他还招供一些其他案件,完全可能是为了这个案件打掩护。
笔录中赵先聊天又自行车驮劈柴,这驮劈柴的细节特别值得注意,带着累赘哪里像准备作案的样子?而呼案如果是他做的,就是他第一案,你看起诉就知道,他是从96年4月至2005年作案多起等等,为何媒体不关注这是凶犯的第一案,系列案件的凶犯第一案的犯罪心理和以后习惯性犯罪的心理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是罪犯的第一个案件,他能够这样的随意没有准备吗?他在后来的审讯当中依然说了他聊天和驮劈柴的细节,这应当说明就是他当时的真实情况,这情况更象是目击证人的样子。打架斗殴很容易激情犯罪,而藏女厕强奸则是要预谋,很难激情犯罪的,有预谋的犯罪这样带着累赘几乎不可能。
这里他若在附近工作的话,则很可能认识受害人并案发前路遇受害人所以说得清受害人穿着和讲什么话!因此他能够说出受害人的衣着等也不是证据。更进一步讲就是赵志红还有可能就是他当时目击了作案过程,他这样的带着劈柴回家更
我们首先可以看到赵当时工作的地方也与案发地不远,这厕所也在他经常出行的路上,这样媒体所谓的什么赵能够找到已经拆除的厕所云云,根本不能成为证据!而且这个案件的现场细节,完全可能被泄露出来让周围的人知道,赵在周围工作,能够知道案件细节就很正常了。而且他在周围工作,这个案件已经破案应当是知晓的,记得呼格案当年的宣传就是很大的动静,赵志红不是流窜到此地而是在此地工作,因此不知道案件已破案犯已经处决几乎是不可能的,明知有人已经死罪的案件,然后他再招这个案件,投机的可能性就极大了,尤其是其招供的当时还装作不知这个案件后来又作秀搞偿命申请书,就更可疑,因为如果入狱前他不知有呼格案则谁给他的消息?而且他还招供一些其他案件,完全可能是为了这个案件打掩护。
笔录中赵先聊天又自行车驮劈柴,这驮劈柴的细节特别值得注意,带着累赘哪里像准备作案的样子?而呼案如果是他做的,就是他第一案,你看起诉就知道,他是从96年4月至2005年作案多起等等,为何媒体不关注这是凶犯的第一案,系列案件的凶犯第一案的犯罪心理和以后习惯性犯罪的心理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是罪犯的第一个案件,他能够这样的随意没有准备吗?他在后来的审讯当中依然说了他聊天和驮劈柴的细节,这应当说明就是他当时的真实情况,这情况更象是目击证人的样子。打架斗殴很容易激情犯罪,而藏女厕强奸则是要预谋,很难激情犯罪的,有预谋的犯罪这样带着累赘几乎不可能。
这里他若在附近工作的话,则很可能认识受害人并案发前路遇受害人所以说得清受害人穿着和讲什么话!因此他能够说出受害人的衣着等也不是证据。更进一步讲就是赵志红还有可能就是他当时目击了作案过程,他这样的带着劈柴回家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