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警示录:湖北优秀企业家陈远豪3年冤狱新闻调查(四)
2006-08-14 19:37阅读:
天门警示录:湖北优秀企业家
陈远豪3年冤狱新闻调查(四)
金天的命运
当记者在天门采访时,天门市委仍然坚持认为金天公司是天门国有控股企业,他们有权对陈远豪进行双规。
然而,据记者调查,湖北金天贸工农股份有限公司的天门本部,就是中外合资企业湖北天门金田纺织工业有限公司,于1992年4月成立,到2000年5月都是以中外合资企业天门金田纺织工业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核算和纳税的,92年成立由深圳金田控股51%,95年8月吉来棉纺厂将其所占49%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深圳金田,则成为深圳金田的独资企业。2000年5月30日天门对陈远豪双规时,陈远豪仍然是中外合资企业天门金田纺织工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金天贸工农股份有限公司也仍然是由深圳金田集团相对控股,根据工商注册登记的股权,深圳金田集团和深圳金田投资公司共占股34.01%,企业内部职工个人占18%,两者合计共52.01%,占有绝对控股地位。而国有企业吉来棉纺厂的股权和债务早在1995年已经各方签订协议全部转让给了深圳金田集团,此后,既没有向金天公司投入一分钱的股本,也没有将原有的股份和债务转回到吉来棉纺厂去,所以,金天贸工农股份公司也根
本不是市属国有控股企业。
对于金天公司由昔日的兴盛到目前的衰落,有分析人士认为来自3个原因:
一是由于天门市委某领导认为金天公司到天门市以外兼并联合企业是资金外流,强行关闭了金天公司在九江、洪湖、汉川等地兼并联合的企业,减少了利润来源。仅关闭洪湖、汉川、九江三地兼并联合的企业,使公司每年损失利润在数千万元。
二是由于陈远豪事件使金天公司原有的和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营销人才对天门市表示极大的失望而纷纷离去,直接导致企业的产品质量急剧下降,产品营销网络、采购网络崩溃,使企业的生产经营陷入瘫痪,企业销售收入逐年急剧下降,2002年比1999年下降了90%以上。
三是由于市委某领导把非国有企业的金天公司强行收归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使金天公司原有按深圳特区企业建立起来的市场经营机制,又倒退到十年前吉来棉纺厂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上,使企业从过去的听市场的,变成了后来听书记市长的,最终造成企业停产,走向衰落。
金天员工说:“陈远豪走后,金天公司换了三任总经理,第一任总经理是政府派来的,将7000万左右的资金在一年之内全部花光,不能生产了,停产了,然后就卖厂了。卖了之后,今年4月又换了一个总经理,开工不到三个月,仍然处于半停产状态,工人发100、200多块钱,骨干都走了。7月份又停产20多天,不得不又换一个总经理,但是到现在生产设备还没有全部开起来。”
也许是相互的差距实在是太大,近乎于天壤之别,所以记者在天门采访,提到陈远豪,提到金天,许多人都会神采飞扬、滔滔不绝,都对陈远豪的时代念念不忘,他们都呼唤陈能够早一天回到金天。尽管他们都谨慎地向记者提出不要暴露自己的名字。
不是尾声的尾声
在湖北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下,天门市纪委于2003年8月9日至10月11日,对办理陈远豪案的主要负责人原天门市纪委副书记万中原及专案组成员金波、谭斌3人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实行了“双规”。
经查,万中原等人在办理陈远豪案件的过程中,非法冻结、扣押陈远豪个人资产154万元;其中个人侵占10余万元;为了更好、更快、更彻底地将陈远豪定罪处刑,他们又将陈的资金向公、检、法方面的办案人员送礼发奖金25万元。
在天门,每当有人同陈远豪提及金天的现状,他都有心痛之感。他亲手打造的金天自1995年起,连续5年年均付银行利息3000多万元、缴税1000多万元、实现利润1000多万元、职工年均工资为全市企业第一的企业,如今已是面目全非。
就在他被羁押的前一年即1999年,公司实现利税高达5056万元,其中,利润3479万元,税金1577万元。而当自己身处囹圄之时的2002年底,企业上缴税金下降至186万元,亏损额高达2326万元,向银行缴纳的利息也从3000多万元下降至41万元。他在任时留下的7000多万元现金及货款也已经随风而去,企业难以为继,曾一度停产。
业内人士都知道,2000年—2003年,是中国纺织行业经济效益快速增长的黄金时期,全国棉纱产量分别比1999年增长15.6%、33.1%、48.9%、68.1%,仅2002年全国纺织行业实现利润336.6亿元。可是,金天公司由于天门市委、市政府的违法干涉,在这一黄金时期不仅没有发展,反而走向倒闭。
然而,更让陈远豪不可思议的是,当他走出牢狱的第二天,他就主动去找市委某主要领导,他提出:“我可以不计前嫌,不用天门市提供一分钱,我保证在半年之内使金天公司起死回生”。可他的请求不但遭到了拒绝。对此,陈远豪痛苦地对记者说:“不仅如此,在我出狱的第三天也就是2003年3月15日晚,天门市委常委召开紧急会议,专门针对我做出两项决定:一是要求天门市检察院对我提出抗诉,二是加快金天公司卖厂的步伐,阻止我回金天公司工作。”
2003年9月下旬,湖北省检察院十分坚决地作出了不支持天门市检察院抗诉的决定。省检察长靳军为此亲自到天门市向天门市领导宣布了省检察院的这一决定。
可是直至11月下旬当中国企业报记者前赴天门市为此进行新闻调查时,蒙冤的企业家陈远豪还依然没有被恢复名誉、没有被恢复原职、没有被返还被扣押的财产,甚至金天公司决定给陈远豪发放工资,也被否决而停发。
看来,陈远豪的噩梦似乎还远没有彻底结束,他还要面对着强大的权利势力还要顽强地抗争下去,而这又将是一种全新的挑战。
那么,究竟是谁导演着了陈远豪的悲剧?又会是谁将为此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呢?
也许,时间必将证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