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40年前,“四类分子”摘掉了帽子
本人贫农家庭出身,家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都没有受到伤害,但一直主张,对“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和政策,进行彻底反思。故依据相关资料,草成此小文。
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决定》规定:凡是多年来遵守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人民公社社员待遇。他们的子女的本人成份一律定为公社社员。以后,他们在入学、招工、参军、入团、入党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应看其本人的政治表现,不得歧视。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社员的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应该一律为社员,不能再看做是地主、富农家庭出身。
这个决定,在今天看来很平常,但是在那个年代,则涉及到上千万人的政治生命甚至生存权利,是一件应该载入史册的大事。
早在1948年,我党就在“老解放区”宣布,“地主劳动满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