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转载]40年前,“四类分子”摘掉了帽子

2022-03-30 16:42阅读:

本人贫农家庭出身,家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都没有受到伤害,但一直主张,对“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和政策,进行彻底反思。故依据相关资料,草成此小文。 [转载]40年前,“四类分子”摘掉了帽子
197911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决定》规定:凡是多年来遵守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人民公社社员待遇。他们的子女的本人成份一律定为公社社员。以后,他们在入学、招工、参军、入团、入党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应看其本人的政治表现,不得歧视。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社员的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应该一律为社员,不能再看做是地主、富农家庭出身。

这个决定,在今天看来很平常,但是在那个年代,则涉及到上千万人的政治生命甚至生存权利,是一件应该载入史册的大事。

早在1948年,我党就在“老解放区”宣布,“地主劳动满5
年、富农不剥削满3年就可以给他们公民权”(参见任弼时:《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1948112日,《中共中央在西柏坡》,第313页;《中共中央关于地主、旧富农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问题的指示》,19481016日,《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562563页,转自杨奎松《新中国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明确规定,“凡地主成分,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完全服从政府法令,努力从事劳动生产,或作其他经营,没有任何反动行为,连续五年以上者,经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得按照其所从事之劳动或经营的性质,改变其地主成分为劳动者成分或其他成分……老解放区的富农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合于上述条件满三年者,亦得以同样的方式改变其成分”(转引自罗平汉《土地改革运动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1月版,第360页)

但是,这个决定并没有真正落实。195211月,中共中央在给东北局的电报中说,“根据各地区不少地富的破坏活动及抗拒政府法令的行为看,目前似不宜做统一的明文规定”,只可个别试点(《中央关于村选中改变地主成份与取得公民权问题复东北局电》,19521112日,陕西省档案馆藏1232499495,转引自杨奎松《新中国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农问题》)。毛泽东主席后来甚至根本反对轻易给地富分子“摘帽子”。他表示说:“过去规定摘地主帽子一般是三、五年,现在看来,恐怕要到三十到五十年。”

按照最高领导人的指示,地主、富农们的“帽子”一戴就是30年 。期间,他们和“反革命”、“坏分子”共同称为“四类分子”,后来,又加上右派,构成“黑五类”,也叫“阶级敌人”、“无产阶级专政”对象。他们之中,一少部分被被判刑甚至杀头,大部分被放到“群众”中长期管制。

1964年,最高法院领导人宣称:“在依靠群众实行专政这一根本路线的指导下……人民群众能不能制服四类分子,敢不敢把四类分子的绝大多数人管起来进行改造,既是衡量一个地方群众是否充分发动,社会主义革命是否彻底的主要标志之一,也是衡量这个地方的人民法院是否贯彻了群众路线的主要标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19641226日在第三届全国人大的工作报告)


这些失去“公民权”(按五四宪法的表述,应该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地富分子,“一切会议无权参加,一切问题无权发言,一切组织无权参加,一切权利无权享受”,包括平时言论、行动、居住、活动及写信,均无自由权,且对其财产,“农民有随时追查的权利,如发现其浮财、牲口、粮食、车辆等,立刻没收。”(杨奎松:《新中国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农问题》)尤其在镇压反革命、反右斗争、社教运动、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中,他们随时可能遭遇到难以想象的灾难。文*革期间,北京市大兴县和湖南道县,曾发生大批杀害“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的惨案(章成:《文革时期湖南道县的大tusha纪实》,《爱思想》网 ,2011814日)

按照公开的说法,我们要实行“有成分论,不唯成份论,重在表现”的政策,地主富农的子女与地主富农分子有区别,是团结教育的对象,后来还把“黑五类”(文*革时期加上走资派,变成黑六类)子女称作“可以教育好的子女”。这虽然带有歧视的味道,但毕竟给这些出身不好的年轻人带来希望。然而,能够有幸被当作“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典型的,只能是万里挑一。比如在推荐上大学的时候,一个县能有一两个出身不好的优秀青年被选上。众多的“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年轻人,不但与升学、招工、参军等能够“进步”的好事无缘,连找对象都要降低条件。在学习大寨实行评工计分时,地主富农子女要想评上一等工,要多付出很多辛劳。

有些出身不好的青年人,虽战战兢兢地工作和生活,仍不能逃脱被整肃的命运。哈尔滨市原体委主任王闻新,出身于望奎县一个小地主家庭,在读高中时,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参加了土改工作队。为了表示与家庭划清界限,春节都不回家,后来一直积极工作,谨言慎行。但在1959年,却被定成“右倾反党”分子,并清除出党,行政13级降到23级,全家下放到农村改造。处分决定说他是“为了逃避土改斗争,逃进哈市,伪装进步,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直到1978年,才获平反(王闻新:《土改工作日记》,《哈尔滨文史资料》第29辑,第107——164页)。原绥化地区农机局副局长李富贵,逊克人,1925年生,当过国兵,194611月入党,1947年参军。土改时父亲被打死,后来定了个中农成分。文*革期间被打成漏划地主、叛党叛国分子, 1968812日含冤自杀,19794月获平反(绥化市委组织部存,李富贵个人干部档案)

望奎县海丰镇恭头二村(郑长江屯)农民郑永学(1949年出生),系当年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林枫的堂弟。他说,我父亲哥五个,种几十墒地,我父亲是赶车的。但土改时却被定为富农。我十七岁中学没毕业就下地干活,活挑重的干,啥都不让说。贫下中农扣义务工300分,我要扣600分。后来邓小平给我们“平反”了,我还当上生产队长,别提多高兴了,我当时还写了一首诗。

“四类分子”有多少呢?有资料称,全国曾有两千多万地、富、反、坏分子失去“公民权”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一书第162页写道:据统计,1977年底全国尚有地主分子277.7万人,富农分子189.5万人,合计467.2万人(不含地主富农子女)。全国各地为贯彻中共中央上述决定(即:《关于地主富农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做了大量工作,将原来的地主、富农分子中的绝大多数摘了帽子……

467万地富分子,加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这四类分子的家属子女,至少有上千万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随后摘掉了“四类分子”帽子,改变其子女成分,使这些人改变了“贱民”的社会地位,获得了政治身份的解放。

推动这项政策出台的人,功德无量!

本人实名微信公号,欢迎关注,感谢转发
[转载]40年前,“四类分子”摘掉了帽子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