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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紫霞宫拟另类骗钱!

2007-02-14 11:05阅读:
目的在于变相销售灵宝塔纳骨塔位!



乐山紫霞宫捐赠办法
第一条 目录和依据
中国道教西派祖庭乐山紫霞宫是经政府批准同意恢复重建的目前乐山唯一的一处道教活动场所,是中国道教发源地之一,历史文化遗存厚重。在乐山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旅游强市、文化强市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将有力地拉动乐山旅游经济的发展,并且紫霞宫的恢复建设满足道教信众的需要,有利于党的宗教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为了共勉先祖、共建先祖、法规的规定,结合紫霞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和名称
本办法所指的紫霞宫是应广大国内外信众的要求,经国家在关部门批准恢复建设的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向紫霞宫捐赠财产(包括资金、实物、技术、劳务及其它财产)和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捐赠人
本办法所指赠人为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捐赠人可以向紫霞宫无条件或者附加有义务地捐赠财产。捐赠的财产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五条 受赠人
紫霞宫项目实施和管理者为受赠人,并具体负责紫霞宫财产的受赠工作。
第六条 捐赠财产的程序
捐赠人可以提出捐赠的意愿,协商有关捐赠的具体事宜,签定捐赠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捐赠财产价值的规定
捐赠财产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捐赠外币的以当时人同币外汇牌价折算。捐赠财产需要计算价值的,按照成本价值定。捐赠财产难以按成本价确定的,由
捐赠人和受赠人协商确定,必要时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捐赠财产进行评估。
第八条 附带义务捐赠的范围
捐赠人向紫霞宫捐赠的,可以进行协商,约定在受赠的同时附带下列义务:
1、 为该项目捐赠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者签字仪式;
2、 为捐赠人记入紫霞宫史志;
3、 授予捐赠人在紫霞宫相应建筑单位展区、展位、展项的标识留名权、冠名权、或将捐赠人产品列为紫霞宫指定产品;
4、 捐赠人和受赠人商定的其它附带义务。
第九条 对捐赠人的奖励
对捐赠人,可以视贡献大小给予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捐赠建筑物、单位、功德碑、纪念墙上刻名纪念等待遇。颁发供奉证,永久馈紫霞宫灵宝塔纳骨塔位
第十条 事先征求同意
对捐赠人授予荣誉称号和进行相关公开奖励的,应事先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十一条 优惠措施
对向紫霞宫捐赠,符合规定的,捐赠人可按照中国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及捐赠人所在地相关政策申报纳税优惠。
第十二条 对中介人的奖励
对中国境内外协助捐赠紫霞宫项目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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