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不作为违反的是刑法的命令性规范,即当为而不为。比如,负有扶养义务的行为人对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而情节恶劣的,就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我国刑法中的由不作为的行为形式实现的犯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在刑法上被称为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遗弃罪等;一种是既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的犯罪,在刑法上被称为不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故意杀人罪、决水罪等。
其实,有时候觉得刑法上的~不作为~有点像老子的~无为~学说,什么都不做,用消极和被动来抵抗主动和积极,为什么呢?因为,很多事情,去努力去争取去挽留都是无用的,徒劳的,到头来会使自己不知所措,伤痕累累,所以干脆什么都不做,以不变应万变,最近发生了很多事情,让我想起一个人,一个初中的同学,我们在一个班共同的走了三年,三年后我们的命运已然是大不相同,还有要提前交代的是,这个人原来是我的好朋友但是现在已经形同陌路.
X是我的小学同班同学,因为小学时转过次学,和她接触不多,也没什么好感,后来我们一起又进了同一所初中还是一个班,大家慢慢熟起来了,一开始真的把她当好朋友,也没觉得怎么样,只是觉得她太争强好胜...什么都要和别人比,记得她有一次告诉我从小的时候起,她就喜欢和别人比,如果今天她穿的裙子比我好看我就讨厌她...一开始,我只是认为她还不够成熟,到后来,第一次期末考试完我考了全班第一,她考了第九,我站在班级的后门看见她把我桌上的卷子作业本扔到地上,我装作没看见,只当是她无意的...后来,她慢慢的疏远我,只和那些比较听她的女生在一起,我还是没有做什么,道不同不予为谋.到了初二的时候,要组建团支部了,那个时候X已经是班长了,班里的同学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