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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手门’事件,或许是以暴制暴……

2011-10-15 06:03阅读:
发生在吉林长春的“砍手门”事件已经过去数日,经过网络的不断‘发酵’,已经变成一起公共事件。开始时,由于网络信息的片面性,人们想当然认为是一起富人依仗金钱,草菅人命的事件,以至于网上同仇敌忾,对砍人者一方口诛笔伐,激起了全社会新一轮‘仇富’热潮。但随着事件相关的许多信息被逐渐披露,特别是以郝志鹏同学名义发表的《郝志鹏与吴天昊事件真实过程,如有虚假,天打雷劈》的所谓现场真实情况的文章出现后,引起极大反响。人们忽然发现,事件似乎不像最初人们想象的那样,倒更象是一起“以暴制暴”事件。随着案件的性质发生微妙的变化,公众对事件关注的焦点也在发生变化。
面对这样一起公共事件,我想了解事情的原委。我特意进到人气都很高的‘郝志鹏吧’和‘吴天昊吧’里,看双方关于事件的描述。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满篇全是污秽不堪之词,简直难以入目。双方都指责对方雇佣网络水军进行造势,骂的乌烟瘴气。不少人明明是人力图穷极事件真相,但也被当做水军,遭到谩骂……素质啊,素质。
我首先声明,不管什么原因,都改变不了事件本身的残忍性。郝志鹏一方的父母动用疑似黑社会的人员,将吴天昊砍死的事件是不可容忍的,他们应该遭到全社会的共同谴责和法律的严惩,以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就是死者有不是,也不至于死。
从双方对事件的陈述中,似乎看出了一些问题。吴天昊(死者,下同)一方对事件经过的描述语焉不详,仅仅说“双方在打球中发生纠纷和冲突,郝志鹏电话通知家长,于是血案发生”,说的非常笼统,这是无意疏忽还是有意在隐瞒什么?按说,既然想获得公众舆论支持,就应该将现场的真实情况详详细细说出来,这才能服众。再一点,从长相上来看,郝志鹏相对瘦小文弱,戴一副眼镜,和人高马大、留着时尚发型的吴天昊相比,显然力量上不是一个档次,常理上说,郝志鹏不会主动进攻吴天昊,就是两人发生冲突,能得到便宜的应该不是郝志鹏。网上还曝光了一张吴天昊和他的几个同伴一起照的照片,个个光着膀子,不客气地说,
个个露出匪气,让人看了很不舒服。当然,外表粗狂,行为不一定就野蛮,外表文弱,行为不一定就斯文,但面对这样一起暴力事件,从各方面分析推理事件,是公众的权力,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我还注意到一个信息:在网上一直发帖的自称吴天昊的表姐的人,突然一改之前的态度,声称郝志鹏是无辜的,要求必须严惩其父母与行凶者。对这个转变如何看待?吴天昊身材高大,学过跆拳道,又是搞体育的,网络中有吴天昊本来就是学校小霸王的说法,还有人说他曾经殴打女同学,平时脾气就不太好,比较嚣张等等不管这些说法是真是假,人们自然而然想到这次事件是由平时就乖戾嚣张的吴天昊引起,从而形成对死者方不利的舆论氛围。吴天昊家人为了将人们的注意力从小孩转移到大人一方,不得不抛出“郝志鹏是无辜的,但必须严惩其父母与行凶者”的说法,这种判断不能说没有一点根据。
事件的起因到底怎样,自然由警方调查,但网友们要猜测一下,也不犯法,因为事件已经演变成公共事件。因此,我不妨猜测一下事件的经过:两队打球,发生冲突,吴天昊本身人高马大,比较气盛,况且有一帮社会哥们在身边,郝志鹏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最终使得郝志鹏受伤。郝志鹏家庭条件不错,那受过这个委屈?于是电话通知家人。他的家人到场,但比较嚣张的吴天昊根本不把郝志鹏的家人放在眼里,终于激怒了他们,于是郝志鹏的舅舅电话通知了“那伙人”,结果是吴天昊吃了大亏,小命就此丢掉,玩的过火了。他自以为自己很生猛,却碰上了‘硬茬’,还比他不要命的。
如果这种猜测近似事实,那么可以说,这是一次以暴制暴酿成的悲剧,也是校园暴力的延续。
说到以暴制暴,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因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弱者一方杀死另一方凶杀案件屡见不鲜,由于长期受到邻居、同事的欺辱,最终同归于尽的事件也时有所闻,这些都是直接的赤裸裸的暴力。
还有一种暴力,我们可以称作‘软暴力’,即由于长期遭受不公平待遇而引发的暴力,这样的事件也发生的不少,最典型的要数去年发生在福建南平和全国许多地方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许多无辜的孩子丧失了幼小的生命,事件中的罪犯都曾经受到过这种社会‘软暴力’的侵害,从而对社会绝望,产生强烈的报复社会的变态心理。今年发生在江西抚州的钱明奇连环爆炸案也触目惊心。这些犯罪分子当然死有余辜,但他们受到长期的社会‘软暴力’欺压,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回到本篇主题。如果以上的推理合乎事实,我们可以进一步假设。如果吴天昊同学能够有良好的修养,不那么嚣张,如果他的家长能够及时矫正他的一些不当行为,使他健康成长,如果郝志鹏一方能够冷静处置,拒绝暴力,这样让所有人痛心的结果也许可以避免。
吴天昊既是加害者,又是受害者。在这场暴力游戏中,没有胜利者。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家庭暴力、校园暴力、办公室暴力、企业暴力等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让人忧虑。对于社会来说,殴打配偶、威胁同学、欠薪、过度劳动等行为,虽然一般达不到犯罪的程度,但对弱势群体的心理和生理摧残却是严重的。由于社会防范和救助机制的缺陷,弱势群体的权益得不到维护,求助无门,遇到事情,能忍则忍,实在忍不下去,不得不采用自己的方式解决。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一些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失去了公众的信任,遇到事情,人们宁愿自己解决,也不去求助他们,那怕违法,社会上帮派林立,遇事靠朋友,就是对这种信任危机的最直接回答。在这样的情况下,以暴制暴就不可避免了,许许多多的民事案件就演变成了刑事案件。
事件只所以演变成了公共事件,说明事件反映了公众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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