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虚构人名要有点避忌
2006-06-22 13:33阅读:
小说虚构人名要有点避忌
陈不衰
为小说中的虚构人物取一个名字是件说易不易说难不难的事,称其不易是说把虚构人物的名字取好了不容易,比如要把名字取到《红楼梦》里“元春”“迎春”“探春”“惜春”的高水平并不容易,四个名字中既暗寓着“原应叹息”意思又让人觉得很自然;称其不难是说如果不奢求《红楼梦》这样高水平的话,中国(就只说咱们中国吧)有那么多的姓氏,有那么多的字,总能找出一个适合某个人物的姓名。而不论是什么水平,取名字总是要有所避忌的,比如,如果你小说中的某个人物是个挺好的人,你肯定不会为他取个类如“嫪毐”
“秦桧”“西门庆”之类的名字;同时,你也不会为你笔下的坏人取一个会让人联想到你的所尊所长所亲所爱者的名字。
但就是这样一个常情常理的事情,现在却有了问题,有人就是要在为小说人物取名字这件事上玩花头,让人看了很不舒服。恰巧,近来见了一些这方面的材料,据此约略可以归纳为几种现象——
第一种,格非的“无知型”。
2001年11月28日《中华读书周报》,在10版上有陈鸿的文章——《格非小说为何用“贾兰坡”命名反面人物》。据陈文所述知道了这样一件事:作家格非在其小说《欲望的旗帜》中写到一个好色成癖贪图权势结局凄惨尴尬的反面人物,而这个人物名叫“贾兰坡”——和发现北京猿人头盖骨化石的贾兰坡同名。小说初版后,引起贾兰坡老人本人和社会的抗议,经人斡旋,格非承认自己对贾老名字的无知,于是得到贾老的宽恕。而在贾老去世后,格非的这部小说二版时,作品中那个好色成癖贪图权势结局凄惨尴尬的反面人物,却仍然名叫“贾兰坡”!而这时的格非按理说应当对贾老名字不再无知了。
贾兰坡,一个在世界考古学界、古人类学界非常响亮的科学家的名字,就这样被无知践踏了。
格非承认自己这样命名自己书中反面人物,是出于对贾老名字的无知。既然贾老本人都宽恕了他,那么我们可以认可这个原因吧。不过,让我想不通的是,一个作家(听说还是教授),一个靠文字吃饭的人,怎么会不知道“贾兰坡”?这不是一个太常识的词汇了吗?歌手大赛尚且要引入素质这一竞赛项目,而一个身为被视为知识分子的作家却可以堂而皇之理直气壮脸不变色心不跳地以“对贾老名字的无知”来为自己辩护!真是不可思议,甚矣,怪哉!贾兰坡,一个只要是和我们一样怀着对人类祖先的追慕而不会不知的名字就这样被格非“无知”掉了。这等事,怎一个“怪”字了得?
第二种,傅爱毛的“无趣型”。
2001年第一期的《长城》,有傅爱毛的一篇小说:《雷锋想娶一个媳妇》。
在刚读到《雷锋想娶一个媳妇》这个文题的时候,我以为是一篇从另一个角度写雷锋的小说。可以说,如果是这样处理,从文学来说并无不可,因为雷锋并不是不食人间烟火没有感情需要的神,而是活生生的一个青年,如果探讨他的感情世界并非没有意义和价值。正是出于这样的揣测,拿到这本刊物,浏览过目录后,立即读了这一篇。但读完之后才知,这里的“雷锋”与我们所知道的“雷锋”并无半点关系,只是作品中的人物的爸爸给孩子取的这个名字碰巧叫“雷锋”而已。
以“雷锋”二字的知名度,傅爱毛把自己笔下人物名字拟为“雷锋”,当然不好说是无知,作者当是必有深意存焉。把书扔在一边,呆呆地纳闷了好大一会儿,终于想明白了:他的“深意”,就是要吸引人来读!说老实话,小说写得不错,小说中的“雷锋”也是个不错的好人。但作为读者被这样愚弄了一把后,觉得傅爱毛特别像街边卖野药的,显得很低俗,很无聊,也很无趣,他所希冀的“吸引”也就成了“骗取”。
第三种,雷立刚的“无耻型”。
《时代文学》2002年第3期有一篇题为《禁忌游戏》的小说,作者名叫雷立刚。
先来介绍一下这篇小说的故事主要脉络:说的是一个女人、两个情敌,还有一位与这个情感三角若即若离的身为县长的老干部老嫖客。最终的结果是,两个情敌明白了这是一个危险的游戏,有所醒悟,而那个老嫖客则始终未思改悔。故事虽然滥俗,但毕竟还是个故事,况且对一个作者来说,人家也有这样写的自由。成问题的是这小说中人物的名字:女人叫“苏小小”,两个情敌分别叫“王维”和“杜牧”,老嫖客叫“陶潜”。雷立刚不但把四位古人的名字拿来命名小说人物,而且把实有人物的身份和某些行状带入小说,有点跨时空戏说的性质,造成既相联系而又在境界高下道德正邪方面相去甚远的一种人物形象。
要说起来,真实的苏小小毕竟在性问题上曾经比较开放,真实的杜牧毕竟曾自承“青楼薄幸”之名,可把诗佛王维拉进这个恋爱三角阵,就太不沾边儿,也太滑稽了,至于把高洁超世不肯为五斗米折腰而辞去彭泽令的陶潜陶渊明说成是县长、嫖客,则简直是佛头著粪,令人不得不生“是可忍,孰不可忍”之愤了。
无知、无趣、无耻,是赘栖于文明殿堂檐下的三只恶“鸟”,时不时会遗洒些肮脏物儿污亵我们的文明。此等物类,不可不除。
但,真到为除之想个办法时,却又感到几乎没有办法。用道德?用法制?似乎都不见得有效。
无知型,只是无知,主要涉及个人的知识修养,尚不好说涉及道德;无趣型,为取读者之宠而卖弄一种低品位低境界的花头,主要暴露其个人境界品位的浅薄,与道德关系不大;无耻型,硬是敢于把那些以自己的道德智慧烛照人类文明史的人的名字来践踏一番,是一种对历史没有尊重感的行为,显然是一种道德沦丧的行径,但这样的人已经没有道德观荣辱感了,跟这样的人讲道德冀其会在道德上来点自律,不是显得很迂腐吗?那能有什么用!
想来想去,依靠法制也许是唯一可行的办法了。支持这个办法的法理依据是:那些烛照了中华文明的先人,是全体中华子孙的共同祖先,谁污辱了他们,谁就是中华民族的公敌,人人得而诛之!
如果这个法理可以成立的话,国家要列出一个无可争议的中华英杰名录,为那些想在文章中搞鬼的人设一个雷区。想想,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谁让那些人不会自律呢?
后记:小文《小说虚构人名要有点避忌》草成于2002年下半年,也曾投与一些报刊,其中包括一家号称很“自由”的刊物,但均遭漠视。我想个中因由可能是我写得不好,但也有可能是看人下菜,碍于小文所批评的某个所谓名家。今因见格非一篇新“作”,遂勾起我心中旧恶,检出旧文,读了几遍,却大有“吟罢低眉无写处”的感觉,想来想去,邮给了《山西文学》,当时并不知这回是什么遭遇,而山西文学却竟给用在了第七期上,我于是很为感谢,感谢他们的文坛剑戟真是不怕得罪人。谢谢老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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