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行业分类法
2009-03-18 10:07阅读:
为便于汇总各国的统计资料并进行互相对比,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统计局曾制定了一个《全部经济活动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简称《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建议各国采用。它把国民经济划分为10个门类: 1.农业、畜牧狩猎业、林业和渔业。
2.采矿业及土、石采掘业。
3.制造业。
4.电、煤气和水。
5.建筑业。
6.批发和零售业、饮食和旅馆业。
7.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
8.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工商服务业。
9.政府、社会和个人服务业。
10.其他。
对每个
门类再划分大类、中类、小类。例如,制造业部门分为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业等9个大类。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业又分为食品业、饮料工业和烟草加工业3个中类。食品业中再分为屠宰、肉类加工和保藏业,水果、蔬菜罐头制作和保藏业等11个小类。各个类目都进行编码。各个门类用一个数字代表,如制造业为3;各个大类用两个数字代表,如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业为31;各个中类用三个数字代表,如食品业为311—312(因食品业有11个小类,第三位数不够用,所以占了两个代码);各个小类用四个数字代表,如屠宰、肉类加工和保藏业为3111。根据上述编码原则,在表示某小类的四位数代码中,第一位数字表示该小类所属的部门,第一位和第二位数字合起来表示所属大类,前三位数字表示所属中类,全部四个数字就表示某小类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