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少代会和红领巾理事会
2006-09-16 19:08阅读:
少代会代表在候选人前面的玻瓶里投票(幸运星)
红领巾理事会机构及工作任务。
建队节( 10月13日)又要到了,少先队员将迎来自己的节日;那时,距离新学期开学也没过去多少日子,基层少先队组织面临改选队委会等工作,所以,很多学校结合庆祝活动健全大、中、小队、发展新队员,都是很有意义的。
现在,由于整合教育资源,出现了不少五、六十个班级、两三千学生规模的大学校,这样,学校的少先队组织仅是大队委员会就不大相适应了。因此,就把“召开学校少代会、成立红领巾理事会”提到了议事日程上。
学校的少先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中队队员民主推选产生,代表应由队干部、优秀队员和普通队员几方面组成。大会还应邀请学校党、政、团的领导和中队辅导员、志愿辅导员代表参加。学校少代会的职能是:审议上一学年的队工作报告,决定新学年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大队委员会,提出各种提案,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等。学校少代会一般一年举行一次。
部分大学校以年级段建立大队委员会,全校性的少先队领导机构就称为“总部”,有的则成立了“红领巾理事会”。
红领巾理事会也在学校的少代会上选举产生。建立红领巾理事会的前后,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
各中队推荐的红领巾理事会候选人,事先应运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介绍其情况,宣传其事迹,使少代会代表有所思想准备,对全体队员也有榜样教育的作用。
2
候选人要做好竞选准备,主要是施政演说,其次才是技能表演。
3
如采用差额选举的方法,特别注意做好落选候选人的工作,安排和提供其为大家服务的机会。
红领巾理事会的结构和分工,可参照少先队章程中关于大队委员会的分工,或成立“部”;也可根据学校情况设立机构。上图中,我市实验小学的红领巾理事会机构及工作任务,可供参考。
下面是我市“红领巾理事会章程”也供参考。
浙江省上虞市红领巾理事会章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尊重少先队员在少先队组织中的主体地位,便于市少工委直接倾听和了解全市少先队员的心声和意愿,在少先队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全市少年儿童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更好地开展我市的少先队工作,特成立“浙江省上虞市红领巾理事会”(以下简称“红理会”)。
第二条
市“红理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少年儿童的利益,参与少先队工作的讨论,协助组织少先队活动;进行队内民主监督,并有权对市少工委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咨询;代表少先队员出席和参加各种社会活动。
第三条
市“红理会”的任务有:(1)出主意。民主讨论决定少先队内的大事,创造性的提出建议和意见。(2)通信息。通过办队报、办电视广播、建网站网页、搞调查咨询、召开座谈会、通讯联系等途径,经常把广大少先队员的意见、要求、兴趣、爱好以及校内外少先队工作的情况反映上来,同时把计划传达下去,总结的经验推广开去。(3)搞活动。根据社会及队员的需求,发起和组织少先队的活动及会议。(4)做宣传。代表少先队的利益,同社会各方联络,争取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通过电台、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向广大少先队员、向全社会做宣传报道。
第四条
市“红理会”由“上虞市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接受市少工委的工作指导。
第五条
市“红理会”采用“席位制”,本市部分街道、乡镇、学校各一名少先队员理事(详见另表)为主体;团市委、市教体局、市少工委各派一人,以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身份,参加市“红理会”工作,同队员理事的地位完全平等,只拥有一票的民主权利。
第六条
为体现并便于实行团的领导,又鉴于少先队员理事是不脱产的,因此,市“红理会”主席由成人担任,副主席由少先队员担任。
第七条
市“红理会”内部根据工作需要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候补理事等职。
第八条
市“红理会”的换届与市少工委换届同时举行。
第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上虞市少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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