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发:聂树斌案件严重存疑证据不足应定为错杀
聂树斌案有一大堆疑点,任意找出一个都能做出一大篇文章来。
第一,从九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到九月二十七日,聂树斌是被抓了以后,公安部门没闲着,肯定的紧锣密鼓地审查询问,录下口供。可惜,四天的审讯记录都没有了。四天以后,公安部门人员在审讯中说,“那你前几天为什么不说实话?”这证明前四天是审讯的,也应当有记录,按通常的惯例来说,就是每天上下午分两次询问,也有八份询问笔录,怎么可能丢了?这是一个极其不合理的说法。说实在话,这四天是关键的四天,你说他不说真话也好,你说诱供也好,你说刑讯逼供也好,屈打成招也好,我们横竖查无对证,这是丢失了呢,还是隐匿了呢,丢失要有说明,隐匿也有交待。这不能轻松说一句丢失了结束的。要知道,案件的绝大多数可疑之处在此有交待,只可惜公安部门把本本丢了。要知道丢本本是历史上极其少见的。
第二,正如聂树斌案的几任律师均说,从最初起意、到跟踪被害人、两人对话,拳击受害人,实施强奸、掩藏衣物,一是极不连贯,交待前后矛盾之处很多,例如,交待性交时,没有脱下裤衩就上了,强奸后,掩藏衣物时,才把裤衩脱下,和连衣裙一道带出去。我们知道,没有脱裤衩仅就褪下来是没有办法强奸得逞的。
第三,花上衣究竟有没有?这是一个关键点。据聂案前代理律师披露,第一时间发现受害人遗体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职工焦瑞生和李国平,在描述现场情形时,提到了被害人的自行车、鞋子,脸部、牙齿、头发、袜子、手臂、下身等诸多细节,却都没有提到过被害人的脖子上“花衬衣”,莫非就没有所谓的“花衬衣”,否则她们瞪大眼睛,介绍从头到脚,就独独把“花衬衣”遗漏了?不可能。为何让张焕枝辨认的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件衣服?
第四,据康孟东(受害者之父亲)陈述,他有多处疑点,聂的供述的现场衣物、自行车摆放位置、现场痕迹的均不相吻合。
相反,王书金的供述则准确得多。
第一,王书金供述的受害人穿着紫红色的鞋子,而且是高跟鞋,这与现场完全吻合。
第二,王书金供述的受害人所骑的自行车是“一种弯梁的车,什么型号记不清了,把是翘起来的”,则和现场完全吻合。(王书金卷52页)
第三,
聂树斌案有一大堆疑点,任意找出一个都能做出一大篇文章来。
第一,从九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到九月二十七日,聂树斌是被抓了以后,公安部门没闲着,肯定的紧锣密鼓地审查询问,录下口供。可惜,四天的审讯记录都没有了。四天以后,公安部门人员在审讯中说,“那你前几天为什么不说实话?”这证明前四天是审讯的,也应当有记录,按通常的惯例来说,就是每天上下午分两次询问,也有八份询问笔录,怎么可能丢了?这是一个极其不合理的说法。说实在话,这四天是关键的四天,你说他不说真话也好,你说诱供也好,你说刑讯逼供也好,屈打成招也好,我们横竖查无对证,这是丢失了呢,还是隐匿了呢,丢失要有说明,隐匿也有交待。这不能轻松说一句丢失了结束的。要知道,案件的绝大多数可疑之处在此有交待,只可惜公安部门把本本丢了。要知道丢本本是历史上极其少见的。
第二,正如聂树斌案的几任律师均说,从最初起意、到跟踪被害人、两人对话,拳击受害人,实施强奸、掩藏衣物,一是极不连贯,交待前后矛盾之处很多,例如,交待性交时,没有脱下裤衩就上了,强奸后,掩藏衣物时,才把裤衩脱下,和连衣裙一道带出去。我们知道,没有脱裤衩仅就褪下来是没有办法强奸得逞的。
第三,花上衣究竟有没有?这是一个关键点。据聂案前代理律师披露,第一时间发现受害人遗体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职工焦瑞生和李国平,在描述现场情形时,提到了被害人的自行车、鞋子,脸部、牙齿、头发、袜子、手臂、下身等诸多细节,却都没有提到过被害人的脖子上“花衬衣”,莫非就没有所谓的“花衬衣”,否则她们瞪大眼睛,介绍从头到脚,就独独把“花衬衣”遗漏了?不可能。为何让张焕枝辨认的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件衣服?
第四,据康孟东(受害者之父亲)陈述,他有多处疑点,聂的供述的现场衣物、自行车摆放位置、现场痕迹的均不相吻合。
相反,王书金的供述则准确得多。
第一,王书金供述的受害人穿着紫红色的鞋子,而且是高跟鞋,这与现场完全吻合。
第二,王书金供述的受害人所骑的自行车是“一种弯梁的车,什么型号记不清了,把是翘起来的”,则和现场完全吻合。(王书金卷52页)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