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究竟是表达战友情还是爱情?
2015-05-29 14:49阅读: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究竟是表达战友情还是爱情?
王美春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原文出自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里的《邶风•击鼓》,全句是:“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对“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自古以来便有不同的理解。如今人有理解为歌颂战友情的,也有理解为爱情的,等等。“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究竟是表达战友情还是爱情,值得深入探讨。
一、自古以来,人们对“死生契阔”的理解不一
自古以来,人们对“死生契阔”的理解不一。换言之,自古以来,人们对“死生契阔”的理解有争议。当代著名学者何新《风与雅:〈诗经〉新考(上)》在解释“死生契阔”一句时云:“此句向来异说纷坛,皆未确。毛传:‘契阔,勤苦也。’按‘契阔’转音近勤苦。韩诗:‘约束也。’读契为‘结’,阔为‘约’,契约,结约叠韵。陈乔枞云:‘契阔(约束)为契括之假借。’胡承拱云:‘死生契阔,言死生相与结合,不相离弃。’一说,指与从军之士共同誓言。《笺》(即‘郑笺’——引者注):‘从军之士与其伍约。死也,生也,相与处勤苦之中;“我与子成”,相说爱人思,志在相存救也。’”(详见何新《风与雅:〈诗经〉新考(上)》,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45页。)何新在这里道出了对“死生契阔”历来有不同理解的事实。对“死生契阔”的理解又涉及“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理解。何新在注解中用“一说,指与从军之士共同誓言”,这表明他并不赞同此观点。这从《风与雅:〈诗经〉新考(上)》之[题解]中的首句“这是一篇出征战士临战前与爱人诀别的诗”与此书中《邶风•击鼓》的译诗更能看出这一点。
二、自古以来,大多数学者对“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理解相似
自古以来,大多数学者对“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理解相似,也即将此理解为表达爱情。南宋著名理学家、思想家、诗人朱熹的《诗集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新1版)与清代著名学者方玉润的《诗经原始》(中华书局1986年版)等古代学者、诗人的著作如此。当代著名学者的著作更是如此。著名学者、诗经研究专家余冠英的《诗经选》(人民文学1972年第2版)在解释“死生契阔,与子成说”中的“子”时明确说:“‘子’,作者指他的妻。下同。”这“下同”,也就是说下文中的“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中的“子”也是“作者指他的妻”。当代著名学者、诗经研究专家程俊英的《诗经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著名古文字学家、先秦文化史研究专家高亨的《诗经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著名文学史家、先秦文学研究专家褚斌杰的《诗经全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版),著名诗经研究专家、中国《诗经》学会常务理事殷光熹的《诗经论丛》(线装书局2008年版)都与余冠英之说相同(相似)。而著名学者聂石樵主编的《诗经新注》(齐鲁书社2000年版)则在解释《邶风•击鼓》时如此云:“诗之四章写军士相互勉励,约定相互救助。”这是与大多数学者不同的理解。持此观点者较少。虽然不能说真理必定掌握在多数人手里,但这多数人的观点不可轻易否定。
三、准确解读《诗经》中的《邶风•击鼓》
关于此诗的背景、内容等,当代学者将“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子”理解为战士之妻的著作主要有两种讲解:一种是战士出征前“与爱人诀别”,如前面所言何新的《风与雅:〈诗经〉新考(上)》;另一种是写战士在出征后“忆室家之约”,认可此说法的较多。无论是认为此诗是写战士出征前“与爱人诀别”,还是认为此诗是写战士在出征后“忆室家之约”的,都认为“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几个“子”皆指作者的妻子,而非作者的战友。当代著名学者、诗人公木等人所著《诗经全解》如此解说这首诗:“卫国士兵,随军南征,久戍不归,怀念家室。此怨诗也,男词,这是一首地道的士兵之歌。首章叙南行之事,二章言久戍之由,三章陈死丧之忧,四章忆室家之约,五章感违约之痛。”(长春出版社2006年版第41~42页)我以为,这是很符合此诗所讲述的实际情况的。此诗的前三章,主要写战士久戍在外,不得还家;后两章主要写战士想起与妻子之誓约,此乃人之常情。这种笔法在《诗经》中并非个例。《周南•卷耳》,共四章,每章四句,除第一章写女子采卷耳心不在焉、怀念出门在外的丈夫以致采的卷耳连浅筐都装不满之外,其余三章都是写女子想象丈夫在外的情景。这与《邶风•击鼓》中的战士出征在外怀念妻子“忆室家之约”笔法相似,只是《周南•卷耳》写女子怀念出门在外的丈夫,《邶风•击鼓》写出征在外的丈夫怀念与在家妻子的誓约。其实,《邶风•击鼓》写战士想起与妻子之誓约,除了写其“怀念家室”之外,还曲笔反映作者厌战的情感。这是颇具审美价值的。
尚需一提的是,将“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理解为表达战友情的依据是《诗经》最早的注解“毛诗”“郑笺”,但最早的注解未必都是正确的注解。如“毛诗序”云:“《卷耳》,后妃之志也。又当辅佐君子求贤审官,……朝夕思念,至于忧勤也。”后来的学者都认为此说法不正确。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汉语词义是不断变化的。学过《古代汉语》的皆知词义有扩大、缩小、转移等变化。这里也就存在约定俗成与语言规范问题。刘翠霄曾在《语文建设》上发表文章《约定俗成与语言规范——对成语误用现象的教学思考》,其中谈到成语“空穴来风”之义的转变,其“本义是‘有孔洞就会招进风来’,表示事出有因”,后来不少人“将它当作‘毫无根据’‘无中生有’来用”,由于用的多了,约定俗成,得到专家的认可,此义被列入商务印书馆2005年7月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参见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4bc5c64a010098uy.html?vt=4)对古诗中字、句的理解也存在约定俗成与语言规范的问题。如对一个字、一句诗之义的理解,持相同观点的多了,此观点也就会约定俗成,被视为符合语言规范。《诗经•邶风•击鼓》中的“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自古以来,人们对“子”义的理解不一,也就造成了对全句的理解不一。然而,倘若其中的一种观点能自圆其说,且持相同观点的多了,此观点也就会约定俗成,被视为符合语言规范。将“与子偕老”之“子”理解为战士之妻,这为自古以来的多数人所认可,也就约定俗成,可视为符合语言规范了。
基于以上几点理由,我不赞同将“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理解为歌颂战友之情,而认为今人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来表达生死不渝的爱情并无不妥。
附《诗经•邶风•击鼓》全文如下:
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
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
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引自褚斌杰:《诗经全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页。
初稿于2013年1月13日
修改于2015年5月29日
(本文作者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文学创作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