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学校贡举私议》述评(三)
三
宋理宗即位后为理学恢复名誉,宝庆三年(1227)下诏:“朕观朱熹集注《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发挥圣贤蕴奥,有补治道。朕励志讲学,缅怀典刑,可特赠熹太师,追封信国公。”(《宋史·理宗一》)淳祐元年(1241)又下诏: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和朱熹从祀孔庙,“以副朕崇奖儒先之意”(《宋史全文》卷三十六)。此后,程朱理学成为官学的正统,朱子的《四书集注》成为科举考试的标准教科书,但此后的科举考试实也正是朱子《私议》所批评的对象。
凭借朱子的权威,《私议》在南宋以后也曾发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其终未得到实施。元仁宗皇庆元年(1312),理学家吴澄担任国子监司业,“用宋程颢学校奏疏、胡瑗六学教法、朱熹《学校贡举私议》,约之为教法四条,一曰经学,二曰行实,三曰文艺,四曰治事,未及行”(《元史纪事本末》卷二)[①]
三
宋理宗即位后为理学恢复名誉,宝庆三年(1227)下诏:“朕观朱熹集注《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发挥圣贤蕴奥,有补治道。朕励志讲学,缅怀典刑,可特赠熹太师,追封信国公。”(《宋史·理宗一》)淳祐元年(1241)又下诏: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和朱熹从祀孔庙,“以副朕崇奖儒先之意”(《宋史全文》卷三十六)。此后,程朱理学成为官学的正统,朱子的《四书集注》成为科举考试的标准教科书,但此后的科举考试实也正是朱子《私议》所批评的对象。
凭借朱子的权威,《私议》在南宋以后也曾发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其终未得到实施。元仁宗皇庆元年(1312),理学家吴澄担任国子监司业,“用宋程颢学校奏疏、胡瑗六学教法、朱熹《学校贡举私议》,约之为教法四条,一曰经学,二曰行实,三曰文艺,四曰治事,未及行”(《元史纪事本末》卷二)[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