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台湾的出版社与连锁书店之间,为“月结制”与“销结制”或“寄售制”之选择,争论甚多。由于先天的立场不同,各自对“月结制”与“销结制”或“寄售制”有不同的支持理由,莫衷一是。
我听了各种不同的意见后,想到应该找台湾东贩的片山总经理谈一谈。记得日本书店里面有“常备库存”,相当于“寄售制”的概念,所以想从日本的例子,看他们如何在出版社与书店的立场之间,找到平衡点。
我和片山总经理谈了三次,不只谈了书店的“寄售制”,也谈了概括性的交易模式。以下是我自己的访问笔记的摘要。
1.日本可以说是“委托制”(可退书)及“买断制”(不可退书)二种方法并行。
新书出版的时候,像东贩这样的大经销商会依各个书店的经营重点和顾客群特质,发行给各个书店不同数量的书。
新书首发的时候,有两种模式。新书可以采“新刋委托”,书店可以退,但是最迟要在105天之内退。新书也可以采“长期委托”,书店可以等4个月或6个月才退书。
这两种新书首发的模式,日本称之为“委托贩卖制”,大约相当于台湾的“月结制”。
2.新书首发之后,当书店就卖掉的部份要补书的时候,由于这是书店主动要求补书的,所以这个补书的部份将来是不能退书的。因此,新书的补书部份,可以说是相当于“买断制”。
3.书店除了各种新书和畅销书之外,应该同时兼备许多过去出版,销售速度不快,但是很有意义的书。这样才能丰富一家书店的内容和生命。
可是这种销售速度不快,但是很有意义的书如果完全要由书店来负担压货成本,书店的负担也的确可能太重。
所以才由出版社和发行商来拨出一些他们认为值得交给书店寄售的书,书店先不必负担压货成本,只要卖多少册结算多少册就可以。这就是“常备库存”,很像是台湾现在说的“寄售制”。
4.然而,“常备库存”有些特别的来往配套措施:
第一,新书,以及出版时间在一年之内的书,一定不列入“常备库存”。也就是说,一年之内的新书,是不会采“寄售制”的。(理由见后。)
第二,发行商会根据书店的规模大小和特质,提供各书店A.B.C不同的各种“常备库存”书目
我听了各种不同的意见后,想到应该找台湾东贩的片山总经理谈一谈。记得日本书店里面有“常备库存”,相当于“寄售制”的概念,所以想从日本的例子,看他们如何在出版社与书店的立场之间,找到平衡点。
我和片山总经理谈了三次,不只谈了书店的“寄售制”,也谈了概括性的交易模式。以下是我自己的访问笔记的摘要。
1.日本可以说是“委托制”(可退书)及“买断制”(不可退书)二种方法并行。
新书出版的时候,像东贩这样的大经销商会依各个书店的经营重点和顾客群特质,发行给各个书店不同数量的书。
新书首发的时候,有两种模式。新书可以采“新刋委托”,书店可以退,但是最迟要在105天之内退。新书也可以采“长期委托”,书店可以等4个月或6个月才退书。
这两种新书首发的模式,日本称之为“委托贩卖制”,大约相当于台湾的“月结制”。
2.新书首发之后,当书店就卖掉的部份要补书的时候,由于这是书店主动要求补书的,所以这个补书的部份将来是不能退书的。因此,新书的补书部份,可以说是相当于“买断制”。
3.书店除了各种新书和畅销书之外,应该同时兼备许多过去出版,销售速度不快,但是很有意义的书。这样才能丰富一家书店的内容和生命。
可是这种销售速度不快,但是很有意义的书如果完全要由书店来负担压货成本,书店的负担也的确可能太重。
所以才由出版社和发行商来拨出一些他们认为值得交给书店寄售的书,书店先不必负担压货成本,只要卖多少册结算多少册就可以。这就是“常备库存”,很像是台湾现在说的“寄售制”。
4.然而,“常备库存”有些特别的来往配套措施:
第一,新书,以及出版时间在一年之内的书,一定不列入“常备库存”。也就是说,一年之内的新书,是不会采“寄售制”的。(理由见后。)
第二,发行商会根据书店的规模大小和特质,提供各书店A.B.C不同的各种“常备库存”书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