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思政课的讲稿

2006-11-10 19:08阅读:

思政课的讲稿

人生的内容是由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构成的。个人与社会不可分离,社会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个人是构成社会的前提。
我们常说: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是辨证同意的,二者构成统一的整体。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充分说明了我们是社会的人,必须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近一年多来,“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谈及较多的话题。国家之所以要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这个目标,在于让这个社会的成员尽可能地生活幸福,以达到国家的富强。而社会成员也要按照社会发展的程度来要求自己的所得,不能过分地要求,人是社会的人,必须旅行社会道德与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要求权利。那么,概括地说,在构建和谐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把握和处理好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这两对关系。而人与社会的和谐又是重中之重,是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的前提。可想而知,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有多么密切。
再说个例子,大家应该都听说过“狼孩”吧,简单地说,就是被狼养大的人的孩子。“狼孩”由于从小与狼生活在一起,丧失了劳动和与人沟通的社会能力,导致几乎不可能回归到正常的人类社会中来,这与人猿泰山差不多了吧。从中,我们也能感受到人与社会的紧密结合。
从以上两个例子中,我们可以总结一下: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必须认识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关系,正确认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同意关系,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自由、与承担社会责任,义务的统一关系。
以上就是我对人与社会关系的阐述!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