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人性论》笔记——第二卷:论情感,第三章:论意志与直接情感

2018-12-23 11:44阅读:
第三章 论意志与直接情感
第一节 论自由与必然
现在说明直接情感,即直接由祸、福、苦、乐所发生的印象。
在苦乐的一切直接结果中最为显著的就是意志。
虽然意志并不包括在情感之列,但为了说明情感,必须对意志的本性和特性有充分的理解。
意志是指我们自觉地发动自己身体的任何一种新的运动,或自己心灵的任何一个新的知觉时、所感觉到和所意识到的那个内在印象。
我们在研究这个题目之初,便将考察自由和必然问题。
外界物体(物质)的各种活动都是必然的。为了明白心灵的活动是否也如此,我们将研究物质活动方面的必然观念是建立在什么上面的,以及我们为什么断言一个物体或活动是另一个物体或活动的必然的原因。
必然性由恒常的结合发生的。因此,必然性的要素是:
  • 恒常的结合
  • 心灵的推断
所以,如果我们证明了心灵的各种活动的恒常结合,那就足以确立那种推断,从而证明这些心灵活动的必然性。
以下分别考究并根据经验证明这两个情况:
  1. 我们的行为与我们的动机、性情、环境都有一种恒常的结合;
  2. 我们由这种结合所得出的推断。

  1. 我们的行为与我们的动机、性情、环境都有一种恒常的结合。
我们关于人类所共有的性格的知识是建立在我们对于由这些性格发出的各种行为的一致性所作的观察上面的;这种一致性就构成了必然性的本质。我们承认存在例外即“较低级的证据和概然性”,不过我们假设它们是由相反的、秘密的原因的作用而发生的,并不影响我们对必然性所作的结论。
  1. 我们
由这种结合所得出的推断。
通过“人事证据”,我们推断出心灵活动的必然性。我们绝大部分推理都运用在对于这此行为的判断。所以,谁要是以这个方式进行推理,他就在事实上相信意志的活动是由必然发生的。
自然的和人事的证据是性质相同的,并且是由同一原则得来的。
必然性构成因果关系的一个必要部分;因而自由既是消除了必然,也就消除了原因,而与机会是一回事了。
第二节 论自由与必然(续)
可以给自由学说提出下面荒谬的理由:
  1. 我们完成一种行动以后难以说服自己是被必然所支配的。
很少有人能够区别:
  • 自发的自由(与暴力对立的自由)
  • 中立的自由(意味着必然与原因的否定的那种自由)

  1. 关于中立的自由,人们也有一种虚妄的感觉或经验。
必然性是可以思考那种活动的存在者的性质,并且是人的思想推断那种活动的存在的一种确定的倾向。自由只是那种确定倾向的不存在,只是一种漠然。这种漠然通常发生在完成那些行为本身时,我们感觉到:我们的行动受我们意志的支配,并想象自己感觉到意志自身不受任何事物支配。因为如果否认这一点,则我们在第二次试验会发现意志容易地在每一方面活动。
但是,所有这些努力都是无效的——不论我们所能完成的行为是怎样任意和不规则,由于证明我们自由的欲望是我们行动的唯一动机,所以我们就永远不能摆脱必然的束缚。
我们可以想象自己感觉到自己内心有一种自由,但一个旁观者通常能够从我们的动机和性格推断我们的行动。即使在他推断不出来的时候,他也一般地断言说,假如他完全熟悉了我们的处境和性情的每个情节,以及我们的天性和心情的最秘密的动力,他就可以作出这样的推断。
这正是必然的本质。
  1. 自由学说被世人所欢迎的第三个理由是宗教。
(按:这一段的背景不太清楚,但从文字上可以推断出来:宗教希望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我主张人类行为的必然性,但并非把人类行为与无知物质的活动放在同一地位上。换言之,我并不认为意志具有人们假设物质中存在的那种不可理解的必然性。
如果没有这种必然,一定会把宗教和道德都推翻,而且会彻底破坏一切人的法律和神的法律。
  • 人的法律
人的法律建立在奖赏和惩罚之上,所以这里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这些赏罚的动机对心灵有一种影响,具有产生善行、防止恶行的作用。这种影响应当被认为是一个原因,从而被看作(我所要建立的那种)必然性的一个例子。
  • 神的法律
上述关于人的法律的推理同样适用于神的法律。
另外,如果人类行为中没有因果必然性,那么神作为一个罪行的报复者,其所加的惩罚不可能合乎正义和道德上的公平。因为依照自由或机会学说,行为和人的关联就变得不存在了,人对于有意图和预谋的行为不负任何责任。善行不能带来光荣,恶行不能带来丑名。
如何解释人们不会因为由于无知而作出的恶行而受到责备?因为行为所以使一个人成为罪恶的,只是因为行为是心灵中罪恶的原则的证明;当这些原则有了改变、以致行为不再是正确的证明时,行为就也不再是罪恶的了。(但依照自由或机会学说,行为永不能是正确的证明,因而也永远不是罪恶的。)
至此我已经证明了意志的所有这些活动都有特殊的原因。以下说明这些原因是什么以及它们是如何活动的。
第三节 论影响意志的各种动机
如下哲学是谬误的:
  • 理性是永恒、不变和神圣的;
  • 情感是盲目、变幻和欺骗性的。
为证明如上谬误,我将证明:
  1. 理性单独无法成为任何意志活动的动机;
  2. 理性在指导意志方面并不能反对情感。

知性的作用方式:
  • 第一种方式:依照理证,考虑我们观念的抽象关系;
  • 第二种方式:依照概然推断,考虑为经验所报告于我们的对象的关系。

第一种方式的确当的范围是观念世界,而意志永远把我们置于现实世界中,所以理证和意志因此似乎是远离的。理证的作用仅在于指导我们(在现实世界中的)因果判断活动。
冲动不是起于理性,而只是受着理性的指导。我们由于预料到痛苦或快乐,才对对象发生厌恶或爱好,这些情绪就扩展到由理性和经验所指出的那个对象的原因和结果。理性的作用仅在于发现对象间的联系,所以对象就不能借理性来影响我们。
单纯的理性既然不足以产生任何行为或意志作用,也同样不能制止意志作用,或与情感争夺优先权。理性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的奴隶。
情感是一种原始的存在,不能被真理和理性所反对。
既然只有联系真理或理性的东西才能违反真理或理性,而且只有我们知性的判断才有这种联系,所以必然的结论就是:情感只有在伴有某种判断或意见的范围内,才能违反理性。依照这个原则来说,感情只有在两种意义下可以称为不合理的
  1. 当不存在的对象被假设为存在时;(举例:我认为某种水果有美味因而对它产生了欲望,但是你一旦提醒了我的错误,我的欲望就停止了。)
  2. 当我们将任何情感发挥为行为时,我们所选择的方法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的,我们在因果判断方面发生了错误。(举例:我或许要完成某些行为作为获得我所欲望的福利的一种手段,但是由于我对这些行为的意愿只是次生的,并且是建立在“它们是所欲望的效果的原因”这个假设上的,所以当我一发现那个假设的虚妄时,我对那些行为就漠不关心了。)

因为理性的作用并不产生任何明显的情绪,这就导致了一切以同样平静和稳定状态进行的心理活动容易被与理性混淆起来。
除了常常决定意志的这些平静情感,还有某些同类的猛烈情绪对于意志同样也有巨大的影响,导致我们不考虑自己的利益。
人们往往被猛烈情感所主导从而不考虑自己的利益,也往往抑制猛烈的情感以达到自己的利益。
平静的情感和猛烈的情感二者对意志都起作用,根据那个人的一般的性格和现前的心情而由二者之一占优势。所谓心志坚强,就是平静情感对于猛烈情感的优势,但没有人能够永远具有这种德性。所以在动机和情感互相反对时,很难断定人类的行为和决心。
第四节 论猛烈情感的原因
  1. 两种情感的融合
当两种情感已经被各自的原因产生出来,它们就很容易互相混合。(注意:所谓双重关系只是为了使一种情感产生另一种情感才是需要的。)
主导的情感吞没了微弱的情感。精神一旦被刺激起来以后,就容易接受一种方向上的变化。情感虽然是各自独立的,而当它们同时存在时,就会自然地互相融合,福或祸所引起的欲望或厌恶情感必然获得新的力量和猛烈程度。
  1. 两种对立情感
两种情感的对立通常在精神中产生一种新的情绪,而且比势力均等的两个感情的并发产生更大的纷乱。这种新的情绪很容易地转化为主导情感,它的猛力也会增加到超过那种情感在不遇抵抗时所能达到的程度。
  1. 不定心理
不定心理和对立有同样的影响。思想的激动和转变,最终合并于主导的情感中。
安心减弱人的情感是因为安心消除了不定心理。绝望的效果也是类似的。
最有力地刺激起任何感情来的方法,就是把它的对象投入一种阴影中以隐藏一部分、显露一部分以制造不定之感。
“别离消灭微弱的情感,却增强强烈的情感。”
第五节 论习惯的效果
习惯对于心灵有两种原始的效果。
  1. 使任何行为的完成或对任何对象的想象顺利无阻。
灵魂致力于完成它所不熟悉的行为时,精神在新的方向中运动产生困难;这种困难是惊讶等情绪的来源,它本身是令人愉快的。不过,因为惊异把精神激动起来,所以就不但增强愉快感情,也增强痛苦感情。所以,每一种新的事物都是最能感动人的,并且给予我们更大的苦乐。当这个东西一再向我们返回时,新奇性消逝,情感低落,我们就较为平静地观察那些对象了。
另外,重复作业产生顺利之感,这也是快乐的一个来源。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由新奇而来的快乐可能增强愉快或痛苦,但由顺利所带来的快乐则没有这种倾向——顺利所给予的快乐在于精神的顺畅的活动,这种活动有时会把痛苦转变为快乐(第一种情况)。不过,当顺利程度太大,使心灵的活动变得微弱无力、不足以再使心灵继续感到兴趣并提起精神来时,它就把快乐转变为痛苦了。(第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本身不自带情绪的对象很少会因为习惯而变得令人不快,比如云、天、树、石。
第二种情况:自然地伴有某种情绪的对象才会因为过多的重复以致那种情绪消失而带来不快,比如“女性、音乐、宴会或本来应该是愉快的任何东西”。
  1. 以后使它对于这种行为或对象有一种趋向或倾向。
这就是习惯所以增强积极习性、减弱消极习性的理由。
第六节 论想象对情感的影响
我们所熟悉的任何快乐,比起我们虽认为是高一级的、但不熟悉的其他快乐来,更能影响我们。因为,我们可以较为容易地想象前者,而是只是一个抽象的一般观念。
希腊史的例子中,大会上的全体人民并不知道提议的具体内容而仅因为它违反正义而否决了——这种美德部分地来自于当时人民的判断是一般的而非针对特定的对象,所以其利益对于他们的诱惑没有那么大。
新近享受而记忆犹新的快乐在意志上的作用要较为猛烈。
适合我们生活方式的快乐更能刺激起我们的欲望和爱好。
雄辩在将情感灌注于心灵中的作用,也是来自于演说家刺激起想象。
他人的单纯意见结合情感容易对我们发生影响,这就是同情。而同情就是一个观念借想象之力向一个印象的转化。
信念——与现前印象相关的生动的观念——对于刺激我们的情感是必要的。想象的单纯虚构对于情绪没有重大影响。
第七节 论空间和时间的接近和远隔
  1. 接近的对象比远隔的对象对我们的意志和情感有大得多的影响。

  1. 远隔的效果在空间上比在时间上要小得多。
这个现象的原因在于空间和时间的不同特性:空间由并存着的、能够同时呈现的若干部分所组成;时间的若干组成部分不能并存。时间的这个特点使得想象的运行较为困难,因而会较大程度地削弱情感,因为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想象的。
  1. 同样的距离在将来比在过去有较大的效果。
  • 在意志方面
这种差异容易说明:既然任何行为都不能改变过去,那么过去不能决定意志。
  • 在感情方面
逆时间方向的想象比顺时间更困难,因此过去的小距离在打断和减弱想象方面比将来的大距离有更大的效果,而它对想象所有的这种效果就发生了它对意志和情感的影响。
另一个原因是,我们愿意推进我们的存在,把我们的思想确定在现在和将来之间的一个时间点上,因此同样一个距离在过去和在将来,对想象并没有同样的效果——在将来的那个距离似乎更短一些。
第八节 论空间和时间的接近和远隔(续)
  1. 为什么一段很大的距离能够增加我们对于一个对象的珍视和敬羡?
观察和思维巨大的对象(不论是接续着的或是占有空间的)都会给灵魂一种愉快。
当远隔的对象呈现于想象前时,我们自然就反省到间隔着的距离,从而想象到巨大的东西,获得通常的快乐,而这种快乐又自然地扩散到与间隔着的距离相关的那个远隔的对象上。因此我们发现,对象不一定要实际远离我们;一个对象如果借着观念的自然联结把我们的观点转移到任何巨大的距离,那就够了。
  1. 为什么时间方面那样一种距离比空间方面那样一种距离更能增加这种珍视?
人性中有一个性质:障碍扩大灵魂的气概;灵魂在充满勇气和豪情时,要故意寻求障碍。
凡能支持情感和充实情感的东西,都使我们愉快;凡使情感微弱无力的东西都使人不快。所以心灵在某些情况下寻求障碍而厌恶顺利。
想象在由低的趋向高的时候,在它的内在的性质和原则方面发现一种抵抗(与重力相关)。又因为灵魂被喜悦和勇气所鼓舞时要找寻抵抗,所以想象的这种向上的进程会支持心灵的活力和敏捷。
心灵由于其对象的巨大而昂扬起来以后,由于想象在时间距离上的困难而格外昂扬起来,感到更为活跃而崇高的心情。
  1. 为什么过去时间的距离比将来时间的距离更有这种作用?
我们的想象易于循着将来的途径前进而难以沿着过去往后退。
困难传达来上升的概念,顺利则传来相反的概念。
因此,祖先高高地在我们的上面,而后代则在我们的下面。想象在到达前者时需要努力,而达到后者时却很容易。在距离小的时候,这种努力减弱想象;但是在伴有一个适当对象时,它便扩大并提高想象。
第九节 论直接的情感
痛苦和快乐直接刺激起直接情感(欲望与厌恶、悲伤与喜悦、希望与恐惧)。
直接情感通过双重关系刺激起间接情感(骄傲或谦卑、爱或恨),而间接情感又反过来给直接情感增添新的力量。
除了痛苦和快乐之外,直接情感往往还发生于一种自然的冲动(饥饿、性欲)或完全无法说明的本能(希望敌人受惩罚、希望友人得到幸福)。
  • 关于希望与恐惧
某个事件的确定性如果会产生悲伤或喜悦,那么其不确定就会产生恐惧或希望。
悲伤和喜悦借着想象的两个相反观点互相混合起来而产生了希望和恐惧两种情感。
  • 一个很奇特的问题:各种相反情感的对象如果同时呈现出来,可能出现如下情况:
  1. 优势的情感增强;
  2. 两种情感交替发生:当相反的情感发生于完全差异的对象时;
  3. 两种情感互相消灭:当同一事件是混合性质、而在其各种不同的条件中含有某种祸害或幸运的成分时,心灵容易达到平静状态;
  4. 两种情感同时存在、互相混合:由任何一个对象所依靠的相反的和互不相容的机会或可能性发生。——希望和恐惧就是按照这个方式由悲伤和喜悦两种相反情感的不同的混合程度而发生的。

情感方面的混合如果可由其他原因产生,那么虽然没有概然性,恐惧和希望两种情感仍将发生。
  1. 一种祸害在仅仅被认为是可能的时候就会产生恐惧,尤其是这种祸害很大的时候。
  2. 不可能的祸害也会引起恐惧,因为祸害的迫近影响了想象,正如祸害在确定的时候影响想象一样。
  3. 已经确定的祸害有时也和可能的或不可能的祸害一样,有产生恐惧的同样效果。
  4. 上述三种情况都是祸福的存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产生的恐惧或希望。在祸福的种类不确定时,也有恐惧或希望发生。

  • 情感中一个初看起来很奇特的现象:惊讶容易变为恐惧。
  1. 初步的解释:任何对象只要突然出现,我们就立刻断言它是一种祸害,没来得及考察它的本性是善是恶就感到了恐惧。
  2. 进一步的考察:一个现象的突然性和奇特性都在心灵中产生纷扰,这种纷扰自然地产生一种好奇心;这种突然的好奇心很猛烈因而使人感到不快,在其动摇不定方面类似于恐惧情感。
由此可见,一切种类的不确定,都与恐惧有一种强烈的联系。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不确定对希望的关系也是相同的,但它之所以不倾向于那一面,是因为不确定本身就是令人不快的。
任何一种怀疑都产生恐惧。
总结:凡是使情感动摇或混杂、并附带有任何程度的不快感觉的东西,总是产生恐惧,或者至少是类似的情感。
第十节 论好奇心或对真理的爱
真理有两种:
  1. 对于观念本身互相之间的比例的发现;
  2. 我们的对象观念与对象的实际存在的符合。

我们有时得自真理的愉快不是来自于真理本身,而是由于它赋有的某些性质。
使真理成为愉快的条件:
  1. 在发现和发明真理时所运用的天才和才能。
  2. 我们所发现的真理必须还要有相当的重要性。

心灵带着一种情感追求任何目的时,那个情感虽然不是来自于那个目的而只是来自于那种活动和追求(比如打猎的快乐不是全来自于猎物,赌博的快乐不是全来自于赌注),可是由于我们对于那个目的自身也发生了关切,而在追求目的的过程中如果遭到任何失望便要感到不快。
除了表现于各种科学中的知识的爱好以外,人性中还赋有一种好奇心,比如想知道邻人的活动和情况的欲望。他的利益与邻人毫无关系,而且他们也完全没有依靠自己的努力的余地。以下来找寻这个现象的原因。
正如观念的活泼性给人以快乐一样,观念的确实性也可防止不快的感觉。一个观念只要以充分的力量刺激我们,并使我们对它极为关心,以至使我们对于它的不稳定性和易变性感到不快,那就足以刺激起好奇心来。
#读书笔记/《人性论》/第二卷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