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写作》知识问答
2007-01-14 11:54阅读:
《基础写作》知识点集锦
( 2006年12月26日
制作完成)
一、名词解释:
(1)什么是积极修辞、消极修辞?
答:①积极修辞(艺术修辞或变异修辞)是指:以语言表达的有力、动人为目的,表述新鲜、生动、形象,词语往往具有多义性,主观色彩浓郁,并充分利用情境因素,驰骋想象,灵活运用各种修辞方式,竭尽语言文字的一切可能,从而增强文章的感染力的一类修辞方式。②消极修辞(科学修辞或规范修辞)指:以语言表达的明白、平实、准确、慎密为目的的,表述客观、冷静、合乎语法规范,词语具有单义性,句与句之间具有严密的逻辑性,排斥虚构、夸张、空想,力避个人的主观感情色彩,力求符合客观实际,不能“意在言外”,不搞“弦外之音”的一类修辞方式。
(2)什么是主体对象化?
答:主体对象化是指写作主体将自身置于客体之中,或把自己当作客体,用客体的规律来约束、检验、完善自己的认识,在此基础上选择出可写入
文章的、完整的生活现象。
(3)什么是实用观察?
答:实用观察是一种具有直接的目的性,注重利害关系、实际功用和实用价值的观察。(观察的眼光往往关注对象本身固有的状态、性质,注视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讲究观察的应用性、实效性和现实意义)
二、简答题:
(1)论述写作活动的完整过程。
答:①采撷、积累(观察、调查、阅读);②回忆、体验(回忆、体验);③想象、整合;④立意、选材;⑤构思、赋形;⑥表达、修改;⑦反馈、吸收;⑧“前写作”、“写作”、“后写作”(“三个链环”含义各自不同,在写作活动中“三环”互动)。
(2)写作客体的属性。
答:①客观性;②对象性;③动态性;④历史性。
(3)作者与写作主体的联系与区别。
答:“写作”是相对于文章成品而言的,他是文章或著作的撰写者,也是法律意义上的该文章或著作知识产权的拥有者。或者可以这样说,只要有文章或著作存在,就有其“作者”存在。“作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关、法人、组织等。写作主体就不同了,从行为过程的角度来说,写作主体只有在写作活动中才存在,才有实际意义。写作活动由主体(写作者)、客体(写作对象)、受体(诉诸对象)、载体(写作活动的物化形式)四个部分组成,缺一不可。写作活动一旦结束,写作主体的使命也随之结束,它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或者说已经不存在了。因此,“作者”与“写作主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却又是不对等的概念。
(4)阅读与写作的辨证关系。
答:①阅读是写作的基础;②阅读是写作能力不断提高的动力之一;③写作促进阅读的深化与活用。
三、论述题:
(1)写作活动的特点?
答:①人文性:(一)无论何种类型的写作,都是人文活动;(二)写作的目的既是“为己”,也是“为人”;(三)写作不是一项纯技术的活动,它本质上是人德文化行为;
②综合性:(一)就写作学科来看,它是一门边缘性、交叉性的学科;(二)就写作过程来看,精神劳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合力”的推动。(三)就个人写作能力来看,它的强弱不是由单项因素决定的,而是由知识、理论、生活经验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发挥作用的结果;
③个体性:(一)从写作行为方式来看,它是一项个体化劳动,它的劳动过程,主要都是以个体活动的方式进行的。(二)从写作成果来看,也具有鲜明的个体特征;
④创造性:(一)体现在各种文体的写作之中,分布在写作的不同环节之中。(二)写作的创造性既体现在作品上,也体现在对写作主体的塑造上。(三)写作的创造性体现为不同层次;
⑤实践性:(一)写作必须通过实践才能产生劳动产品。(二)写作能力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有效地锻炼提高。(三)写作学的知识、理论,需要在写作实践中体认和内化。(四)科学的写作实践是在正确理论指导下的实践,而不是盲目的“多读多练”。
(2)写作活动对写作主体的要求?
答:①思想理论要求:⒈思想水平;⒉理论水平;
②知识结构要求:⒈专业知识;⒉综合基础知识;⒊不断更新知识、汲取新知识的意识和能力;
③思维能力要求:想象能力、联想能力、判断能力等;
④表达能力要求:⒈要掌握本民族语言的使用规范;⒉要掌握一定的职业用语、行业用语,熟悉专业表达习惯等;⒊要善于向生活学习语言,向民间学习语言;⒋应当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⑤审美能力要求:⒈应该树立正确的崇高的审美观;⒉要具有判断和思考的审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