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议:海康要把这事说清楚
大面积停牌救市,或半身不遂式的救市,无论如何都是对股东交易权利的侵犯。假如其中再涉嫌违规,那么问题就更加复杂了。
海康威视便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例子。该公司董事会给出的停牌理由是:正在筹划建立 “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平台” ,公司核心员工可通过该平台与公司共同投资创新业务子公司。该事项为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试点,是公司突破国有企业员工激励限制的重大举措,拟覆盖的公司员工范围尚不确定,拟投资的创新业务范围和金额尚不确定。
这段文字可谓玄机重重。
首先,作为上市公司,现有以本公司股权为主要工具的员工激励制度是随便能够突破的吗?一般地说,是制度就不能随意突破,在制度未修改之前试图突破它,无疑是藐视制度的公共约束性,也就是对公共制度的践踏。何况这项制度的潜台词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出现内部人控制,将极少数内部人的利益凌驾于全体股东利益之上,进而将员工激励演变成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工具。之所以采取本公司股权作为激励工具,就是要确保作为全体股东利益受托人的核心内部人,是在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的前提下获得全体股东许可的额外收益。这也是这项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必须严格设置股权激励实现条件的原因。如此制度规定显然是非常合乎逻辑的,也是不容突破的。
其次,什么叫“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平台”呢?董事会给出的说法是“公司核心员工可通过该平台与公司共同投资创新业务子公司”。这可不得了。如果允许所谓核心员工持有子公司的股权,那么内部人就可以划出一块“自留地”,与公司全体股东平起平坐地分享子公司的收益,并且是在合并报表前或纳入上市公司业绩之前便截获了。这便没有什么实现员工激励的前提条件了。更可怕的是,假如这些核心员工,利用手中掌握的内部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有选择地将肥的流油的创新业务安排在他们持有股份的子公司来开展,那么,岂不是在全体股东利益机制下建了一个“老鼠仓”?
第三,如此创新会不会导致内部人与关联方的角色混乱呢?对关联方的关注,是由于关联交易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的流失。毫无疑问,一旦核心员工成为子公司的股东,那么,这些内部人与全体
大面积停牌救市,或半身不遂式的救市,无论如何都是对股东交易权利的侵犯。假如其中再涉嫌违规,那么问题就更加复杂了。
海康威视便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例子。该公司董事会给出的停牌理由是:正在筹划建立 “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平台” ,公司核心员工可通过该平台与公司共同投资创新业务子公司。该事项为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试点,是公司突破国有企业员工激励限制的重大举措,拟覆盖的公司员工范围尚不确定,拟投资的创新业务范围和金额尚不确定。
这段文字可谓玄机重重。
首先,作为上市公司,现有以本公司股权为主要工具的员工激励制度是随便能够突破的吗?一般地说,是制度就不能随意突破,在制度未修改之前试图突破它,无疑是藐视制度的公共约束性,也就是对公共制度的践踏。何况这项制度的潜台词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出现内部人控制,将极少数内部人的利益凌驾于全体股东利益之上,进而将员工激励演变成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工具。之所以采取本公司股权作为激励工具,就是要确保作为全体股东利益受托人的核心内部人,是在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的前提下获得全体股东许可的额外收益。这也是这项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必须严格设置股权激励实现条件的原因。如此制度规定显然是非常合乎逻辑的,也是不容突破的。
其次,什么叫“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平台”呢?董事会给出的说法是“公司核心员工可通过该平台与公司共同投资创新业务子公司”。这可不得了。如果允许所谓核心员工持有子公司的股权,那么内部人就可以划出一块“自留地”,与公司全体股东平起平坐地分享子公司的收益,并且是在合并报表前或纳入上市公司业绩之前便截获了。这便没有什么实现员工激励的前提条件了。更可怕的是,假如这些核心员工,利用手中掌握的内部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有选择地将肥的流油的创新业务安排在他们持有股份的子公司来开展,那么,岂不是在全体股东利益机制下建了一个“老鼠仓”?
第三,如此创新会不会导致内部人与关联方的角色混乱呢?对关联方的关注,是由于关联交易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的流失。毫无疑问,一旦核心员工成为子公司的股东,那么,这些内部人与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