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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从此将不再是律师了

2010-02-23 15:36阅读:
博主按语:
如果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宣判是对李庄是否构成犯罪给予法律说法的话,那么,不日前北京市司法局一纸行政处罚决定则是对李庄将来出狱后能否继续从事律师职业的司法行政和律师行业说法。应当说,根据我国现行《律师法》第49条之规定,对已经因为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李庄做出了“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自然是早晚的事情。今天,各大媒体已经披露了这条预料之中的消息。这条消息对中国16万律师来说实际上已经不算什么,只是少了一个律师而已。但是,对身处大墙之内的李庄来说,那就意味着他的律师生涯已经正式宣告终结。
一年半之后(实际上只剩下一年四个月),当他走出大墙之时,律师对他而言只是一个人生经历,而不是他曾经追求的职业、专业、行业乃至事业。当他回忆起律师这个身份角色时,他可能会想起类似“律师这个职业究竟意味着什么?”、“律师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行业?”、“律师这个专业究竟包含哪些内容?”、“法律人应有什么样的职业思维和职业形象乃至职业使命?”等等既深奥又简单的问题。不过,他还有可能也会想起“我怎么会犯罪?”、“我为什么会认罪?”、“我何以陷入这样的境地?”这样难解而又非常直接的问题。当然,他也有可能什么也不会想起,因为到那时他可能已经全然忘记,因为他可能已经认命,因为他可能已经找到了另一片人生天地。
不管我们怎么想,不论我们怎么说,反正李庄从此将不再是律师了。同时,李庄案也将不再是一条新闻了,更多的是可能是一个旧闻了。

北京司法局开出行政罚单李庄被吊销律师执照

李庄从此将不再是律师了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02月22日15:42


  记者今天(22日)获悉,针对律师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北京市司法局已于2月20日作出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昨天送达李庄本人。
  今年2月9日上午,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终审判处其罪名成立,刑期由一审的两年零六个月改为一年零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据此,北京市司法局于2月20日作出给予李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1日送达李庄本人。
  此外,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吊销会员执业证书决定的,市律协纪律裁判委员会应直接取消其会员资格。
  作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再申请律师执业,司法行政部门也不会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也就是说,李庄的律师生涯至此终结。
  
新闻延伸
  5年8律师被处“极刑”
  据记者了解,2008年,北京一名女律师薛某在一起强奸案中担任被告辩护人时,被判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获刑一年半,被吊销了执业证书。这也是近几年来北京唯一一名因刑法306条真正获罪并断送职业生涯的律师。如今,李庄成为第二人。
  除此之外,2005年至2009年,还有7位北京律师因刑事犯罪而被市司法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并被市律协取消会员资格,其中所涉罪名包括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等。(记者孙莹) (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取消李庄会员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0-02-23 09:49:28
新闻来源:http://www.bmla.org.cn/cac/854.htm

2009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现已生效。2010年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决定给予李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李庄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北京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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