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相比较以往,赔偿额度是提高了。记得,前两年佘祥林案件中,佘祥林蹲了11年的牢,赔偿的金额好像是20万左右,平均一天大概60元。但问题是,赔偿的标准却没变,还是沿用以往的“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的标准。不过这也没办法,因为俺们的《国家赔偿法》不修改,这个标准也是不会变的。
又记得,以前《南方周末》登过一篇文章,题目叫“《国家赔偿法》,看你堕落到几时”。所以,问题还是在俺们的法律。俺们的国家赔偿法只是赔俺们的经济损失,但不赔俺们的精神损失。而且赔偿的经济损失也只是补偿性赔偿,而不是惩罚性赔偿。又想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碰到商家欺诈,还能得到退一赔一的惩罚性赔偿,但俺们要是碰到国家对你的冤枉(很多冤枉,虽多不是直接故意,但很多都是严重过失,甚至有些可谓是间接故意。而且其性质和后果的恶劣,比商家欺诈要严重的多很多),俺们公民只能忍气吞声了。
所以,很多时候,单个的公民要面对国家的强权真的是非常的弱小。但问题是,国家的强权为什么能如此嚣张?
那期《南方周末》里,有一篇报道,“南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