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期采用“业主购买物业服务”的自治管理模式,但是物业管理模式一直是老百姓心中的“痛”。
主要原因如下:
1. 业主委员会很难成立。中国人的心态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平时都想着工作挣钱,很难有时间在一起讨论小区的“大事”,有牢骚的时候最多只是在业主微信群里面唠叨几句。物业公司基本都是我行我素,即使被政府列入黑名单,也照样营业。只要业主委员会成立不了,业主就无法开除物业公司。所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候,还会遭到物业公司的明里暗里的阻挠。想求助街道和社区,也没有用,因为他们也管不了这些小事,因为现有模式是“自治”模式。
2. 物业公司是一个盈利机构。物业公司不是公益机构,像“小区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物权法里的规定,全国能有几个小区能够落实?能够真正公开物业收费和去向的物业公司在全国能有几个?想要业主委员会打官司,要付多少时间和人力成本才能与物业公司周旋?能走到最终的官司有几个?
我有一个基本的想法就是,由现有的“业主购买物业服务”模式,改为“两级服务”模式。所谓两级,是指基础物业服务和高级物业服务两种级别。
政府(社区或街道)负责购买通用的、共同的、普惠性的基本物业服务,这些服务由物业公司提供。基础物业服务包括保卫、卫生、绿化、公共设施(电梯、游乐设施等)维护、广告等这些基本的物业服务,服务范围主要是家庭住户之外的公共部分。相当于政府替代业主委员会购买基本服务,政府可以代替业主委员会起到监管和监督作用。
具有特殊要求的小区,可以在基础物业服务基础上,业务委员会或个人向物业公司购买增值的高级物业服务。高级物业服务
主要原因如下:
1.
2.
我有一个基本的想法就是,由现有的“业主购买物业服务”模式,改为“两级服务”模式。所谓两级,是指基础物业服务和高级物业服务两种级别。
政府(社区或街道)负责购买通用的、共同的、普惠性的基本物业服务,这些服务由物业公司提供。基础物业服务包括保卫、卫生、绿化、公共设施(电梯、游乐设施等)维护、广告等这些基本的物业服务,服务范围主要是家庭住户之外的公共部分。相当于政府替代业主委员会购买基本服务,政府可以代替业主委员会起到监管和监督作用。
具有特殊要求的小区,可以在基础物业服务基础上,业务委员会或个人向物业公司购买增值的高级物业服务。高级物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