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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格律探源

2006-09-20 16:07阅读:
一、文学与音乐的缘起
整个艺术系统,是由众多艺术门类组成的,而艺术的门类,自始至终就不是单一的而且在它的发展过程中,语法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在所有艺术门类中,音乐表达感情的特殊方式,还有它带来的欣赏的特殊性,与文学,尤其是与抒情诗的内在联系最为接近。而这种联系并非是事出无因的。究其产生的源头,应当是在原始艺术中,文学与音乐,也就是诗与歌是两位一体的一门艺术。那时即不存在自成体系的文字系统,也没有脱离语音的纯音乐,文学与音乐是一种互相依存的伴生关系。
我国流传下来的大量记载证实了这种说法,在《吴越春秋》中记录了一首《弹歌》:“断竹,断竹。飞土,逐宍。”这就被文学史学家认为这是一首原始的猎歌。还有一首尧帝时期的《康衢歌》:
立我蒸民,莫匪尔极。
不识不知,顺帝之则。
同时还有那首著名的《击壤歌》: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
凿井而饮,耕田而食。
帝力何有于我哉?
又有一首相传是帝舜所作的《南风歌》:
南风之熏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
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
在上述几例作品中可以明显发现,中国的文学于音乐在产生之初便是紧密结合在
一起的。
不单是中国有这种现象,即使由世界范围来看,当前的西方音乐理论界普遍认为,荷马史诗、萨福,以及品达罗斯的抒情诗是西方音乐的滥觞,只不过现在音乐的部分已经失传,而作为歌词的文字部分却有相当一部分流传了下来。
这种原始音乐与
文学合而为一现象的产生,并非是毫无缘由的。在人类文明刚刚开始产生的时候,文字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语言。远在文字产生之前,人类就已经可以用较为完善的口语进行交流了;即使是在文字出现以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以内也根本没有达到普及的程度,更大意义上只是贵族阶级的特权标志,普通人民则很少有接触的机会。为了能够准确、方便的记录并流传历史以及其它民间故事,最好的方式就是充分利用人的记忆。
如中国的《诗经》,还有古希腊的《荷马史诗》等大量人类文明初始时期的作品都是依*这种文学于音乐相结合的形式传唱下来并流传至今的。
诗歌本身的语言是押韵的,而且节奏和谐,声调抑扬顿挫,它利用语言在语音特性上的音乐美,结合乐声反复强调加强,使人的精神受到感染,直接冲击人的潜意识层面,从而充分调动了人的记忆潜力,达到加强记忆的目的。
在中国传统乐论《乐象》中做出了如下表述:“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这就对诗歌从文学性和音乐性的双重角度做出了诠释,一方面是用于记载思想内容的文字,一方面是方便记忆的音乐。
二、“两位一体”的《诗经》
上面说的这种文学与音乐结合的形式在《诗经》这部作品中得到了完美的体现。《诗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分为风、雅、颂三部分,总共收集了三百五篇古代的诗歌。这些诗歌在今天看来,都是及其精美的文学作品,其中许多我们都可以朗朗上口。其实在《诗经》中,诗与歌、文与乐是“两位一体”密不可分的,它既是诗,又是歌,既是文学作品,又是音乐作品。
《史记》在叙述孔子修订《诗经》时讲到:“三百五篇……皆弦歌之,以求合于《韶》《武》雅颂之音。”可见《诗经》是可以歌的,可以弹唱的。
而在《墨子·公孟》中,这个意思则直接表述为:“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这根本就是说《诗经》是音乐,是舞蹈了。
而《汉书·艺文志》说的就更加明白了:“诵其言谓之诗,咏其声谓之歌。然则在心为志,出口为言,诵言为诗,咏声为歌,播于八声谓之乐,皆始末之异名尔。”这里干脆就是说,《诗经》的本质既是文学又是音乐,只不过表现形式有所不同罢了。
《诗经》这种诗乐结合,“两位一体”现象的产生是非常自然的,《毛诗序》中说:“在心为志,发言为声,情动于中而行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可见,文学与音乐,都是先在心中形成感情基础,所谓“在心为志”的,这种感情基础外化为形式,就表达为文学与音乐了。
继《诗经》之后,到战国时期,出现了以屈原为代表的楚国人创作的一种新诗体——楚辞。与《诗经》一样,楚辞也没有使文学与音乐分离。屈原打破了四言诗的格局,大量吸收了楚地民歌的形式,句法灵活多变又错落有致,一方面发展了《诗经》中比兴的手法,一方面又导入了汉代新体赋的出现。
到了汉代,在许多方面文学和音乐开始逐步分离,并各自进行发展,出现了《广陵散》、《胡笳十八拍》这些由器乐演奏的纯音乐。还有铺彩摛文,体物写志的汉赋也脱离了必须与音乐相结合的范畴。不过同时也有王褒的《洞箫赋》,马融的《长笛赋》等文学与音乐相结合的作品,显示出二者密不可分的联系。
在打破了旧诗体束缚之后,汉代还出现了更具有音乐性的新诗体——汉乐府。乐府本身就是民歌,它在文学与音乐结合上的意义就不消多说了。
在到魏晋时期,主要是文人自觉参与音乐理论的发展,出现了阮籍的《乐论》,嵇康的《声无哀乐论》等一系列作品,极大的丰富了音乐和文学的创作,从而提供了下一时期二者融合的基础。
三、文学与音乐结合的飞跃——近体诗格律
诗歌到了南北朝,发生了一个划时代的变化,也就是文人在创作中,对诗歌形式的自觉应用。
晋代的陆机已经注意到声调的谐调,到了南北朝,由于声韵学的发展,周颙发现了汉语的四声,接着沈约又把四声理论运用到诗歌的声律上,提出了“四声八病”之说,创造了“永明体”诗歌,从而为律诗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而正是律诗的格律完整体现了诗歌的音乐性。
所谓“四声八病”,“四声”是指汉语“平、 上、去、入”四种声调;“八病”指做诗时应避免的八种声调组合,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按照这种要求,最后务必使诗歌的格律到达“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的标准。近体诗的这种特点就是:力求平仄调协,音韵铿锵,抑扬顿挫,辞采华丽,对仗工整。在此之前,陆机虽然也谈过“暨音声之迭代,若五色之相宜”,谈到音韵的排列要模仿颜色的的配合,但只是初步意识到诗歌音韵必须调协,并未提出具体调协音韵的办法。正像沈约所说的“自灵均以来,虽文体稍精,而此秘未睹,至于高言妙句,音韵天成,皆暗于理合,匪由思至。”,说那时的诗歌创作只是不自觉的偶合音律,并非刻意,这大体还是不错的。
声律说除了对诗歌形式有直接影响外,对于辞赋、骈文,以及后来的词、曲等文学形式都有着深远的影响。而诗歌的声律理论恰恰是吸收了音乐的形式,把自古以来乐、诗结合的现象理性的做出了分析。
由现代音乐理论来看,音乐艺术的实体是乐曲,乐曲由旋律、节奏和调式、曲式、和声、复调等要素构成。
旋律也称曲调,是音乐最有表现力的因素,因此常常被看作音乐的灵魂,这就是“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的情。在音乐心理学中,有一个叫做“旋律的格式塔”的概念,在一段旋律中出现的音阶应该符合人的心里期待,如果下一个音符与人的期待相反,就出现不了欣赏的美感。这与诗词的格律有着异曲同工的妙处。
而音乐中的调式,可以比为近体诗格律中的押韵。调式是乐曲中以一个音为中心而形成的音响体系,其他音围绕这个中心音来展开,并不断回到这个中心,有一种凝聚式的循环感。这与诗歌中押韵的道理相类似。
押韵的本质是利用相同的韵在诗歌中造成周期性的重复,在吟诵者和聆听者的听觉上造成一种回环的美感。心理学理论指出,当人们的“期待”得到实现时,内心会产生快感和美感。诗句的第一个入韵字往往给人暗示,使人产生期待,当下一个入韵字按照预期的节奏到来的时候,这种回环的美感就会油然而生。韵脚正可以比作调式中的中心音。
乐曲的另一大因素是节奏,旋律离不开节奏,节奏是组织音响的必要手段,也是感情表达的重要因素。节奏是由节拍(也称拍子,表现乐曲中一定单位长度的时值和强弱关系)、速度、音符时值的长短、重音的位置、休止等几个因素相结合而成的。
而近体诗格律中的平仄讲的也是节奏,汉语的四声包括平、上、去、入,四声具有不同的调值,包括音长、音高和调型。也就是音乐节奏中讲的节拍速度、音符时值、重音等。
在平仄理论中,平声是高调,是长调,而仄声不是低调就是短调。所以平仄的对立实质上就是高低调和长短调的对立,由于平上去入四声的不同发音特点,当不同声调的音节在诗词中有规则的交替和重复时,诗句自然会抑扬顿挫,琅琅上口,富有韵律感。由此可见,平仄的运用与乐曲中节奏的运用极为相似。
《南齐书·陆厥传》中讲到沈约等人分辨四声、平仄时说:“约等为文皆用宫商……两句之内,角徵不同……大约欲使宫羽相变。”其中的“宫、商、角、徵、羽”指的是中国传统音乐中的五声音阶。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沈约等人在分析诗词格律时主动应用音乐理论,使诗词的发音合乎音乐理论的标准,从而达到预期的效果。
近体诗的格律正是因为它完美的音乐性,才使它在文学史上长盛不衰。这里的文学与音乐都暗合了欣赏者的内心感受,所以达到了在欣赏者心中引起共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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