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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论语对读第四十一课 “十世可知也”与“以色列啊,你要听,要谨守遵行”

2015-02-28 14:57阅读:
圣经论语对读第四十一课 “十世可知也”与“以色列啊,你要听,要谨守遵行”​
石衡潭​
圣经论语对读第四十一课 <wbr>“十世可知也”与“以色列啊,你要听,要谨守遵行”十世可知也

(2:23)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注释:
世:《说文》:三十年为一世。郑玄《论语注》:“世,谓易姓之世也。问其制度变易如何。所损益可知也者,据时篇目皆在,可校数。自周以后,以为变易损益之极,极于三王,亦不是过也。” 《集注》:“王者易姓受命为一世。”
因:沿袭与继承。马融:“所因,谓三纲五常。所损益,谓文质三统。物类相召,世数相生,其变有常,故可豫知。”《集注》:“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其所损益,不过文章制度小过不及之间,而其已然之迹,今皆可见,则自今以往,或有继周而王者,虽百世之远,所因所革亦不过此,岂但十世而已乎?圣人所以知来者盖如此,非若后世谶纬术数之学也。”
礼:《正义》: “《汉书•杜周传》:‘钦对策曰:殷因于夏,尚质;周因于殷,尚文。’此读以夏、殷绝句。《汉书•董仲舒传》有‘夏因于虞’之文,《史记集解》引《乐记》《郑注》:‘殷因于夏,周因于殷’,与杜读同。则知今人以‘礼’字断句者,误也。”
张居正《论语讲评》:“此可见纲常伦理,是立国的根本,万世
不可改易。制度文为是为治的节目,随时可以变通。自今以后,或有继我周而王天下的,其所因与所损益,不过如此。虽百世之远,无不可知,岂但十世而已哉!”
今译:子张问孔子:“今后十世的礼乐制度现在能预知吗?”孔子回答:“殷代沿袭了夏代的礼乐制度,所废除与所增加的内容是可以知道的;周代沿袭了殷代的礼乐制度,所废除与所增加的内容是可以知道的。以后有谁继承周代的礼乐制度,即使百代以后的情况,也是可以知道的。”
对读:
“以色列啊,你要听,要谨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与蜜之地得以享福,人数极其增多,正如耶和华你列祖的神所应许你的。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 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也要系在手上为记号,戴在额上为经文。又要写在你房屋的门框上,并你的城门上。耶和华你的神领你进他向你列祖亚伯拉罕,艾萨克,雅各布起誓应许给你的地。那里有城邑,又大又美,非你所建造的。有房屋,装满各样美物,非你所装满的。有凿成的水井,非你所凿成的。还有葡萄园,橄榄园,非你所栽种的。你吃了而且饱足。那时你要谨慎,免得你忘记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的耶和华。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神,事奉他,指着他的名起誓。不可随从别神,就是你们四围国民的神。因为在你们中间的耶和华你神是忌邪的神,惟恐耶和华你神的怒气向你发作,就把你从地上除灭。你们不可试探耶和华你们的神,象你们在玛撒那样试探他。要留意遵守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的诫命,法度,律例。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看为善的,你都要遵行,使你可以享福,并可以进去得耶和华向你列祖起誓应许的那美地,”(《申命记》6:3—18)
解析:
孔子推崇礼制,认为在夏商周三代已经臻于极致,其中虽有尚质尚文、易姓更名的细小变化,但整体趋一,核心相同。从三代之损益,也可以推出十世之损益。孔子对礼制具有如此之信心,实际来自于对天的信心。
礼的起源是这样的:礼本于天。王国维解释到:“《说文》示部云:‘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此诸字皆象二玉在器之形。……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观堂集林•卷一•释礼》)就是说,最早的礼是祭祀神灵的行为,是人与神沟通的一种方式。《左传》中说:“礼以顺天,天之道也。己则反天,而又以讨人,难以免矣……在周颂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不畏于天,将何能保?以乱取国,奉礼以守,忧惧不终。多能无礼,弗能在矣。”(《左传•文公十五年》)《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引述子产语:“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礼记•礼器》:“礼也者,反本修古,不忘其初者也。” 《礼记•礼运》:孔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是故夫礼,必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昬朝聘。故圣人以礼示之,故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可以说,礼本于天,下达于人。这在《白虎通》中也点明出来:“王者受命必改正朔者,明易姓,示不香袭,明受之于天,不授之于人,所以变易民心,革其耳目以化。”
儒家的礼类似于圣经旧约中的律法,但儒家的礼可以因时因世而有所损益,耶和华的律法则是亘古不变,不能增删的。耶和华神让以色列人牢记先祖的经历是让他们知道神对他们的恩典,并遵循神的诫命,法度,律例。耶和华是忌邪的神,恨恶干犯律法的事与行为。在《民数记》15章中,就记载一个人藐视律法,违反守安息日的诫命,最后受到了严厉的惩罚。耶稣也非常尊重律法,耶稣对门徒们说:“律法和先知到约翰为止,从此神国的福音传开了,人人努力要进去。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6-17)耶稣还对他们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马太福音》5:17)耶稣基督是完全的神,而他道成肉身作为人时,也按照人间的秩序,由施洗约翰给自己施洗,尽诸般的礼(参阅《马太福音》3:15)。当然,律法的总纲是爱,爱完全了律法。“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马太福音》22:37-40)解经家摩根说到:“一切其余的律法都系于这两条诫命。这是关乎行为的问题。藉此王将祂对律法意义的认识,向我们启示。甚么是律法?它把人和神的关系,借着人对邻居的态度表现出来。‘你要……爱主你的神。’其次也相仿,和第一相属,关系密切,是第一的外在表现,‘要爱人如己。’后来约翰在他的书信中论到爱,将耶稣基督的伟大哲理阐明。他说,人若说自己爱弟兄,却任凭他饥饿冻馁,他的爱弟兄是虚谎的。你要爱主你的神,你就要爱人如己。律法的本义乃是爱。” 孔子也讲“礼之用,和为贵。”也强调“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但没有找到真正的标准与路径,只有在耶稣身上,才达到了律法与恩典、公义与慈爱的完全平衡与合一。
思考讨论题:
1、 为什么孔子说:“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可知的是什么?你认为可知吗?
2、 礼与律法有没有共同的来源?礼是可以损益的吗?律法呢?
3、 律法的总纲是什么?爱与律法是什么关系?与中国文化中哪二者的关系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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