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吕氏春秋》记载了“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故事:
原文: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
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译文: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孔子说:“赐呀,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如果收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
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孔子能从细小处看到结果,这是由于他对事物的发展变化观察得远啊。
这就是所谓“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道理。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
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孔子能从细小处看到结果,这是由于他对事物的发展变化观察得远啊。
这就是所谓“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