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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新教育”和美国“进步教育运动”各自的七项原则

2006-08-31 10:11阅读:
根据1921年“新教育联谊会”章程,新教育运动的七项原则是:
1、 一切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准备儿童能在自己的生活中看到和实现其精神力量的优越性。不管教育者抱什么其他看法,教育的目的应该是保持和增进儿童内在的精神力量。
2、 教育应该尊重儿童的个性。而只有通过解放儿童内在的精神能力,才能发展这种个性。
3、 各种学习和为了生活的训练都应给予儿童的天赋兴趣以自由的施展——这些兴趣事在他内部自发地唤醒的,是
在各种手工的、智力的、审美的、社会的和其他的活动中找到表现的。
4、 每一个年龄都有其特殊性质。因此需要由儿童们自己在教师的协助下来组织个人的和团体的纪律训练。这种纪律训练应能造成深刻的个人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5、 自由的竞争必须从教育消失而代之以合作,用合作来教儿童为社会献身、服务。
6、 要进行共同的教育与教学。男女两性儿童虽不一样对待,但都应让他们协作,以相互发生有益的影响。
7、 新教育英使儿童不仅能成为对自己的淋漓、本民族和一般人类的公民尊重,而且还能意识到自己个人尊严的人。
1919年,美国进步教育协会成立,该协会发表的声明说:“进步教育的目的是以对人的心理、生理和精神,以及社会的特性和需要进行科学研究为基础,促使个人得到最自由和最充分的发展。”声明还提出了七项原则:
1、 有自由发展的自由。
2、 兴趣是全部活动的动机。
3、 教师是指导者,而不是布置作业的监工。
4、 注重学生发展的科学研究。
5、 对于儿童身体发展给予更大关注。
6、 适应儿童生活的需要,加强学校与家庭的合作。
7、 进步学校在教育运动中的领导作用。

参考 涂艳国《走向自由——教育育人的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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