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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稿:兴观群怨(上)

2017-06-29 23:00阅读:
按:2013年,我在淮北一中做了《论语论诗》系列讲座,现将部分讲座稿整理贴出。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前两次讲座,我谈的主要内容是孔子重视诗的具体表现,他教弟子读诗,要求儿子孔鲤学诗。孔子为什么特别重视诗呢?这跟他的政治思想、伦理观念以及对于诗的性质、特点及功用的认识有关,或者说得堂皇一点,跟他的诗学理论有关。
朱自清在《诗言志辨》中说:“我们的文学批评似乎始于论诗”,“‘诗言志’是开山纲领”。出自《尚书·尧典》的“诗言志”,据说是舜帝说的,学者们对此极为怀疑。“在中国最古老的文字——殷代形成的甲骨文和殷周之际流通的金文中,都没有‘诗’字与‘志’字,距殷周相当遥远的尧、舜时代,决不可能有如此繁复而又明确的文字表述。”(陈良运《中国诗学体系论》)然而“诗言志”的观点则由来已久。在《左传》襄公27年,公元前546年,那时孔子才5岁,文子对叔向就说过:“诗以言志。”可以断定,这种说法在孔子之前就有了。
朱自清先生将“诗言志”看作中国诗论的开山纲领,还是恰当的。“诗言志”,概括地揭示了诗歌表现思想情感的基本特征,对于中国诗歌理论与诗写实践影响深远久长。孔子对于中国诗歌理论的发展有很大的贡献,他的一些话甚至被后人认为是为诗“立法”。他论述诗歌的社会功能,较为全面、系统,有很经典的论述;他重视诗
歌的“中和之美”,把“中和之美”作为诗歌批评、鉴赏的准则,影响深远;同时,他也论及了诗歌形式与内容的关系问题。
朱自清先生认为,孔子时代,诗、乐分家,“诗以读为主,以义为用”,“一般只将诗用在言语上;孔门更将它用在修身和致知——教化——上”(《诗言志辨》)。孔子认为诗歌具有多方面的非常重要的社会功能。
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
这段话全面集中地体现了孔子对《诗经》也可以说是诗歌特点、功能的看法。朱熹在《论语集注》中说:“学诗之法,此章尽之。”明末清初的著名思想家、诗评家王夫之也认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尽矣。”“兴、观、群、怨,诗尽于是矣。”(《姜斋诗话》)

关于“《诗》可以兴”中的“兴”,解读颇不一致。
古代的,孔安国(西汉经学家,孔子11代孙)注:“兴,引譬连类”;朱熹注:“感发志意”。
当代的,也说法不一,至今似乎没有一个公认的解释。郭绍虞:兴,“启发、鼓舞、感染的作用,即所谓‘感发志意’。”杨伯峻认为“兴”就是联想力:“读诗,可以培养联想力。”李泽厚认为“兴”就是启发:“诗可以启发思想。”李零说:“‘兴’是引出话题。”徐寿凯:朱熹的解释最为可取,“这‘感发’一语体现了‘兴’字的精髓,比用‘启发’二字解释‘兴’字妥贴。因为启发意味着诉诸理智,‘感发’则意味着诉诸感情;而诉诸感情正是文艺作用于接受者的美学特点之所在”(《古代文艺思想漫话》)。作为“教育部《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指定书目”的徐志刚先生《论语通译》对于“兴”的解释是:“本义是兴起,发动。这里指激发人的意志和感情。好的诗歌是有感而发的,读之可以使人受到感动,而兴发爱憎的感情,在潜移默化中陶冶情操。”
我的看法是,朱熹的解释比较准确,徐寿凯、徐志刚先生的阐释更具体,更接近原意。
孔子把诗的功用“可以兴”排在第一位,《论语·泰伯》也记载:“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也把“兴于诗”放在首位,可见高度重视“兴”的作用。
“兴”,是个会意字,繁体“興”,从“舁”,从“同”。舁,共举;同,同力;本义兴起、起来。《说文》:“兴,起也。”起,有起始之意。把“兴”与诗联系起来,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大师》:“大(太)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毛诗序》把“六诗”叫做“六义”。一般认为,风、雅、颂是诗的不同体制,赋、比、兴是诗的不同表现手法。“兴”的含义在孔子这里肯定扩大了,不限于表现手法了。孔子突出了诗在人生和教育起始阶段所具有的特殊作用。王国维用西方现代美学理论来解读“兴”,《孔子的美育主义》(1904年)中他说,孔子审美学上之理论虽不可得而知,然其教人也,则始于美育,终于美育。”“始于美育”,就是在人生一开始就注重感发涵养其审美之情”。李泽厚先生在解读“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时就指出:“‘诗’启迪性情,启发心智,使人开始走上人性之道。”(《论语今读》)诗是诉诸情感、抵达心灵、叩击心弦的具有独特审美价值的文体,在人生起始阶段,在教育起始阶段,“以美启真”,进行“诗教”是非常重要的。
诗的“兴”的功用,也可以说是其他功利性的作用的基本前提。诗的特质,比如它的抒情性、韵律感、节奏感等等,是其他文体所没有或不擅长的。这也是孔子看重“兴”的原因。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比较认同朱熹、以及徐寿凯研究员、徐志刚先生对于“兴”的解读。一般认为,先秦诗论尚未明确涉及诗歌情感性的特征,首先接触到诗的情感特征,并将其与言志联系在一起予以较系统论述的是完成于汉代的《毛诗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咏)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受其影响,西晋的文学家陆机在《文赋》中明确地指出说:“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孔子虽然没有十分明确地指出抒情、以情感人是诗歌的本质特征,指出诗歌在情感的强烈抒发过程中所创造的审美属性,以及由艺术美而引起的巨大感染力,但是他的“诗可以兴”这个著名的论断,肯定涉及到了诗的“抒情”特征,触及到了诗歌的精神感召力、艺术感染力,陶冶情操的美悦作用,而这种审美功用,则是它诗歌其他认识作用、教育作用等功能的前提、基础,也就是说,诗首先应该是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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