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安全
5.2.2 倾斜角 自动扶梯的倾斜角α不应大于30°,当提升高度h12部大于6m且名义速度不大于0.50m/s时,倾斜角α允许增至35°。
(注:h12为扶手带外部自由空间的高度)
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大于12°。
5.3.2 尺寸
5.3.2.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名义宽度z1(注:z1-承载面的名义宽度[梯级、踏板或胶带])不应小于
0.53m,也不应大于1.10m。对于倾斜角不大于6°的自动人行道,该宽度允许增大至1.65m。
5.2.2 倾斜角 自动扶梯的倾斜角α不应大于30°,当提升高度h12部大于6m且名义速度不大于0.50m/s时,倾斜角α允许增至35°。
(注:h12为扶手带外部自由空间的高度)
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大于12°。
5.3.2 尺寸
5.3.2.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名义宽度z1(注:z1-承载面的名义宽度[梯级、踏板或胶带])不应小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