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带儿子闯教室殴打学生涉违法 不能止于师德问题记过处分
文 陶凯龙
据媒体报道:山西怀仁一小学的学生家长反映,他的孩子与一名老师的孩子发生矛盾,老师便带着自家孩子进教室殴打了他的孩子。2月26日,怀仁市教育局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此事已开展调查,警方也已介入。
2月27日,怀仁市教育局官微发布情况说明表示经怀仁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怀仁市城镇第七小学校五年级教师刘某某记大过处分并停职;对怀仁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和城镇第七小学校校长等相关领导、教师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看到这则新闻,震惊之余是深深的担忧。
仅仅是因为孩子之间有矛盾发生冲突,作为教师(也是家长)的就能利用职权带孩子进教室殴打报复学生,这无关母爱,是公然挑战法律的卑劣行为。
从舆情处置角度看,当地教育局第一时间进行了处置并公开回应值得称赞,从公关角度看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声誉,取得了部分公众的谅解,但是从法律角度讲,该教师行为涉嫌违法,如果仅仅是内部记大过处分并停职的行政处分,显然在避重就轻,起不到真正的教育作用,更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单纯从整个事件分析,教师进入其他班级公然殴打学生,有特权嫌疑,从安保角度讲,如果是普通家长进入学校需要登记等一系列措施,而本学校教师自然免除次此项定,所以行为可谓严重,孩子之间的矛盾应该由教师主持下,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