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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鸣应尊重事实 学术争鸣应尊重事实——寄语扬州大学明光副教授

2014-06-26 12:08阅读:
《扬州昆曲考证》是林鑫先生第一篇考证扬州昆曲的论文,一开始就不满胡忌先生《昆剧发展史》对扬州在昆曲发展史上的地位“没有给予充分的肯定”,而从乾隆的六次南巡写起的。扬大的一位教授在审稿时指出:“‘扬昆’是客观存在的。只是专家学者对扬昆资料发掘不够,未能引起戏曲史家的重视。林鑫先生的文章是首次系统地研究,且言之有理、言之有据。其意义是甚为重大的。”
原来,早在建国初期,扬州市文化处首任处长张青萍先生,就将扬州流传的昆曲简称为“扬昆”,且写入年鉴。所以,几乎所有的扬州人,上自政府官员,下至市民百姓,包括当时扬州的最高学府——扬州师范学院的教授们,都是如此称呼。但1987年,乡前贤耿鉴庭先生回乡探亲时,看到广陵文化站的昆曲清唱活动如火如荼,曾自告奋勇对中青年学员举行了一次题为《扬州昆曲丛谈》的讲座,误将扬州白是“因为苏州白,扬人听不惯”而改的;特别是将演出时“急中生智的事,也算是扬昆特点之一”(见耿鉴庭讲,刘慕伦记:《扬州昆曲丛谈》,油印本,页19—20)。《南京昆曲社社讯》2000年第一期,就曾刊登《天津“同咏社”名家旧闻》一文,也谈到袁寒云演《连环计·小宴》和《春香闹学》时,亦能从容应变。难道这也是“扬昆”?所以,林鑫先生后来虽然也入乡随俗,尊重大家的习惯,将“扬州昆曲”简称为“扬昆”,但多次不点名地批评了耿鉴庭先生的错误。
例如,2001年扬州市人民政府对林鑫先生的“‘扬昆’系列论文”发给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委有关领导要社科联专门立项,提供资金,让林鑫先生就此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深入研究。林鑫先生写了《扬昆形成时间初探》(载《扬州社会科学》2001年第四期69—71页),对以前已发表的文章做了一个简单的总结时,就曾不点名地批评了耿鉴庭先生认为昆剧一开始就用苏白的错误,[1]而且还含蓄委婉地批评了耿鉴庭先生把昆曲中加入一些地方念白就说成是“扬昆”的错误。[2]特别是林鑫先生2003年提交给“全国元明清戏曲学术讨论会”《论扬州剧坛对昆曲的贡献》一文,更是对耿鉴庭“扬昆”中不符合昆剧发展史内容的全面更正,不仅普及了昆曲发展史常识,而且恢复了扬州在昆曲史中的地位。而这,正是林鑫先生在《扬昆探微录·绪论》中所说的研究考证扬州昆曲的目的:
为什么要研究它?起初是因为昆剧在扬州兴盛发展的这段期间内,不仅仅是曾经繁盛一时,而且对整个昆曲的发展产生过较
大影响……“扬昆”的形成和鼎盛,就是昆曲从南戏中的一种声腔衍变成一个剧种的发展史。以往人们在谈到昆剧的成就时,总是苏、扬并称。……但后来胡忌先生的剧种史,反而置扬州是全国南方戏曲中心的史实于不顾,甚至对当时扬州的经济地位缺乏了解,以今比古地说什么“扬州的经济文化在康熙中期以来和苏州的繁荣可相比拟”[4],没有给予充分的肯定。我当时的动机就是要还历史一个真面貌,挖掘、复原“扬昆”这一历史现象的存在和概貌,恢复扬州在昆曲发展史上应有的地位。(《扬昆探微录》页)在我之前也曾有前贤提到过“扬昆”,那就是耿鉴庭先生的《扬州昆曲丛谈》。但我深知,那仅仅是一个昆曲爱好者的回忆录,不是学术论文,没有经过周密详尽的考证。必须仔细分析,用整个戏曲史的资料进行验证,并考察当时之演变,综合归纳,演绎比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探究出真正能够反映扬州昆坛之现象、传承、因果、异同及影响。(《扬昆探微录》第8页)学术著作开头的“绪论”,总是用来“开宗明义”:说明全书的主旨和内容。林鑫先生的《扬昆探微录》也不例外。可是,明光副教授《扬州戏剧文化史论》的第八章第一节:“扬昆”驳论,却“偏离了一般人的正常思维”,故意撇开林鑫先生《扬昆探微录》的〈绪论〉,一开头就将“扬昆”定位为昆曲的支派,明目张胆地把跟林鑫先生索要资料写书的韦明铧捧在耿鉴庭之前,吹嘘为“扬昆”的创始者,“高抬”林鑫先生“即在”其“研究的基础上”起步的,并将林鑫先生的研究目的篡改为“试图建构扬昆的体系”。[5]却通篇找不到理论根据和事实根据!恕我们孤陋寡闻,不知道这位“著名专家、学者”、“扬州文化守望者”的论文发表在哪一个省级刊物之上?有几千字?能否免我们翻检之劳,将该文转载出来,让我们瞻仰学习?据明光副教授自己说,韦明铧这位文化局长的“哲嗣”,(《史论》页)并“没有十分肯定扬昆的成立,只是说……一直在有无之间”(《史论》页369)。窃以为,这“在有无之间”,恐怕不能算是科研成果吧。再则,林鑫先生何时何地说过自己的研究目的是“试图建构扬昆的体系”的呢?这种强加于人的做法,实在令人不敢苟同。
在将林鑫先生的研究目的篡改为“试图建构扬昆的体系”之后,明光副教授却又否定了扬昆这一概念的存在:“但扬昆这个概念真的存在吗?”(《史论》他说,“就此称呼某昆,不具备流派的特点,似乎也没有什么意义”。(《史论》371页)这样的批评,倒也有他的道理。因为“扬昆”本来就是一个“不具备流派特点”的简称。用明光的话说,就是一个“民间俗称”。问题是,为了使扬昆“具备流派的特点”和“意义”,明光副教授煞费苦心地拉大旗作虎皮,造谣说吴新雷《中国昆剧大辞典》“于‘昆腔腔系’中也提到:某昆的提法属于艺术风格上的昆腔支派”。(《史论》371页)然而,他不将矛头对准“始作俑者”韦明铧,却对准了林鑫:“‘扬昆’之说,自是立足于形成了区别于苏州正宗昆剧,并具扬州地方色彩的艺术个性而言。否则,以扬州昆曲在昆剧史的地位,早已成立,何用力挺,又何来争议?”(《史论》371页)否定了林鑫先生在《扬昆探微录·绪论》中的研究目的,却又不敢将《扬昆探微录·绪论》中关于研究目的的原话明白示人。这就从麒麟皮下露出了马脚。
经他这么一“科学的解释”,本来“不具备流派的特点”、“缺乏学理意义的民间俗称”“扬昆”,就“具备流派的特点”和“意义”了——变成“属于艺术风格上的昆腔支派”的专有名词;林鑫先生与胡忌先生的争议也就由“扬州昆曲在昆剧史上的地位”,(《扬昆探微录》“绪论”,页3—4)变成了“区别于苏州正宗昆剧”的“扬昆的体系”!(《史论》371页)最后,明光副教授反而倒打一耙,说“近来阐扬扬昆之说的林鑫论著,在学理、事实、逻辑上皆有错误,故扬昆之说尚难成立。林文的基本错误在于没有弄清扬昆应具的内涵,误把扬州的昆曲当成专有名词“扬昆”;简单罗列材料,未能联系演出实际,缺乏纵向、纵横向比较分析;轻率断语,又疏于求证,甚或有张冠李戴的现象。其原因有二,心态上急于成一家之言,以哗众取宠;学术上,不熟悉戏曲艺术特征和发展历史,缺乏历史意识。”(《史论》页391—392)否定了林鑫先生的研究成果。
经查,吴新雷:《中国昆剧大辞典》的“昆腔腔系”词条中并无“某昆的提法属于艺术风格上的昆腔支派”如此说法,却有“以江苏、上海、杭州一带的南昆(或称‘苏昆’)为正宗”只不过,吴新雷在这里说的是当代,在清代应该是扬州、苏州、杭嘉湖一带的昆曲为正宗。而且,在“南昆”、“北昆”(6页)、“京昆”、“川昆”(7页)、“滇昆”(8页)、“湘昆”(9页)、“晋昆”(10页)、“苏昆”(11页)、“浙昆”(12页)等等的词条中,开头都有一句:“界定昆曲有关范畴的用语”,却没有“属于艺术风格上的昆腔支派”的说法。吴新雷明明是在强调扬州和苏州、杭州同属昆曲正宗,可明光却偏偏要说吴新雷说了“某昆的提法属于艺术风格上的昆腔支派”这样的话,这不是强奸了吴新雷的意思么?如果我们相信这位副教授的叙述,而不去核对林鑫先生和吴新雷先生的原著,就会在他的一步步诱导之下,得出他所要达到的结论——此即上一届市有关领导所说的“陷阱”。想不到,一个堂堂的大学教授,竟然干出这种卑鄙的事情来!
至于“在‘苏昆’条目中提到‘今人曾提扬昆之说,但有争议’。”(《史论》页370)林鑫先生在《扬昆探微录》“绪论”的第8页就已提及:“南大的一位知名学者,也在1999年江苏省古代戏曲研讨会上承认:‘吴白匋教授说过,“扬昆”是客观存在的。’但他又担心:‘昆剧已经不景气了,不要再打出扬昆的旗号,和苏州的昆曲争天下’。”此即“但有争议”的全部内容和经过。这个争议,是在承认“扬昆”与“苏昆”同属昆曲“正宗”的前提之下,要不要“再打出扬昆的旗号,和苏州的昆曲争天下”的问题。会后,此知名学者即抢先在《东南大学学报》第2卷第1期上,发表了《扬州昆班曲社考》。
这正好说明了“扬昆”是昆曲的主流,而非支流(否则不足以和苏州的昆曲争天下);说明了明光说“某昆的提法属于艺术风格上的昆腔支派”是无中生有的捏造。“苏昆”也是“某昆”,难道也是“属于艺术风格上的昆腔支派”?这充分说明了明光的思维紊乱或在故意把水搅浑。
既然明光副教授在“‘扬昆’驳论”开头的立论根据“某昆的提法属于艺术风格上的昆腔支派”是无中生有的捏造,那么,“林文的基本错误在于没有弄清扬昆应具的内涵,误把扬州的昆曲当成专有名词‘扬昆’”这一句,就也是无中生有的捏造。因此,在“‘扬昆’驳论”结尾的结论就不能存在。
而明光副教授却颇为自己这一“创造”性的“解释”沾沾自喜得忘乎所以,化名“梅妍慧”,将自己的第一部著作吹嘘成“首部扬州戏剧文化的学术论著”(见扬州市文联主办《扬州文艺界》,2008年10月16日第3期——总第12期17页)——<也就是说,在他之前的《扬州画舫录》、《剧说》、《花部农谭》等等所有关于扬州戏剧文化的论著,全都和林鑫先生的论著一样,都不是学术论著了;而且他在书中为之溜须拍马的韦人的《扬州戏考》、《扬州清曲》、韦明铧的《维扬优伶》等论著,也都不是学术论著了。这种前无古人的狂妄,真令人叹为观止!扬州市文联《扬州文艺界》发表明光的这篇自吹自擂的文章,也就等于赞同他的观点。韦明铧亦被其党同伐异而高兴得对此没有觉察。
如前所述,林鑫先生不仅多次不点名地批评了耿鉴庭先生认为昆剧一开始就用苏白的错误,而且还含蓄委婉地批评了耿鉴庭先生把昆曲中加入一些地方念白就说成是“扬昆”的错误。明光副教授却把林鑫先生的“扬昆”和耿鉴庭先生的“扬昆”混为一谈,把耿鉴庭先生的观点安到林鑫先生的头上来批驳,让林鑫先生代人受过,更是冤哉枉也!
耿鉴庭的“扬昆”,是“嘉庆以后,道光间”的扬州昆曲(《史论》373页);而林鑫先生则强调扬州昆曲是昆曲的主流而不是支流,对昆剧“渐渐走向全国、衍变成一个剧种”“曾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扬州对昆曲的贡献,不在“嘉庆以后”,而是在康、雍、乾三代。苏大周秦教授在第二届中国昆曲国际研讨会上指出:“康、雍、乾三代,扬州的昆曲确实超过我们苏州”。这是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
连扬州的曲友朱春华都看出这两个“扬昆”的性质和内涵是不同的。可明光副教授却故意加以混淆而蒙蔽读者,不仅在“一 驳《扬昆简论》一文”的开头“张冠李戴”,将耿鉴庭先生把昆曲中加入一些地方念白就说成是“扬昆”的观点,硬栽到林鑫先生的头上来批驳(《史论》372—373页);而且在“二 《论扬州剧坛对昆曲的贡献》中的谬误”中,将林鑫先生列举种种事实更正耿鉴庭“扬昆”中不符合昆剧发展史的误解,论说扬州的昆曲是主流而不是支流,偏要说成是在“阐扬”耿鉴庭昆曲支流的“扬昆之说”,反而批驳林鑫先生“在学理、事实、逻辑上皆有错误”(《史论》386—392页)!真正是滑天下之大稽!什么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什么学术研究中必须辨析“同名异实”,都被这位副教授不知抛到哪里去了。名同而实不同,风马牛不相及,怎么能扯到一块呢?林鑫先生八百三十年也不可能“形成”明光所要的昆曲支流“扬昆”呀!不符合他的要求而受到他的彻底否定就不足为怪了。然而,不按照他的要求写,就是“心态上急于成一家之言,以哗众取宠;学术上,不熟悉戏曲艺术特征和发展历史,缺乏历史意识”,恐怕太霸道了吧!
学术上有不同见解,是正常现象。正常的学术争论,有助于学术的发展。林鑫先生对耿鉴庭的“扬昆”,可以说是几乎全部改造和发展了。但由于林鑫先生对耿鉴庭的态度是尊敬的,以致耿鉴庭的公子耿刘同,也默认林鑫先生对其父“扬昆”的发展改造,一直和林鑫先生保持着通讯联系。而在明光副教授的《史论》中,只要是林鑫先生说的,或被他指定为林鑫先生说的,一律都批驳为错的。
林鑫先生认为
原先,演唱在整个昆曲的演出中占突出地位,与其他艺术手段之间处于不平衡状态。这时在折子戏的表演中,不论生旦净丑,都尽量发挥本家门在塑造人物形象上的特长,在表演形式上就增加了念白和做舞,对各种表演手段之间的比例做了调整,使之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平衡,进一步戏剧化,最终使舞达到与唱功并驾齐驱的水平,逐渐形成了载歌载舞的表演形式”(《扬昆探微录》页166)。明光副教授却在书中389页批驳说:
这完全不符合戏曲发展的历史。
戏曲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歌唱、舞蹈一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艺术因素。在戏曲正式形成之后的元代,就迈向载歌载舞的进程。载歌载舞有特定的含义,是指舞台表演“无声不歌,无动不舞>”。不仅唱曲为歌,道白也讲音乐性、节奏感,也是歌;不仅有纯粹的舞蹈,一举手、一投足也都有着造型美、韵律美的舞蹈形式。这种载歌载舞的形式,早已形成。清初李渔《闲情偶寄》曾云,戏曲表演是“随口发声,皆有燕语莺啼之致,不必歌而歌在其中矣”;“回身转步,悉带柳翻花笑之容,不必舞而舞在其中。”甚至晚明时期的王驥德也已指出,戏曲是“并曲与白而歌舞登场”。明末清初的戏曲理论家早已认识到载歌载舞这种表演形式正是戏曲的重要艺术特征,这哪里会到乾隆后期才形成?又哪里是利用折子戏才造就呢?
请问明光副教授,林鑫先生在何时何地说过,“折子戏定型”之前只有“歌”而没有“舞”,这种“载歌载舞”的表演形式是折子戏“才造就”的呢?明光副教授这种篡改别人的叙述,栽赃陷害的“辩驳”方法,可谓惊人!这只能使那些没有读过《扬昆探微录》的人,在他的一步步诱导之下,得出他所要达到的结论(此即市领导所说的“陷阱”)。
我们用明光关于载歌载舞的特定含义,去检验他所举的论据,就发现问题了。元代是“迈向载歌载舞的进程”;晚明是“指出”,明末清初仅仅是“认识”,并没有“一直是不可或缺”和“早已形成”呀!而且李渔在《闲情偶寄》中所说的话,明明是:“昔人教女子歌舞,非教歌舞,习声容也。欲其声音婉转,则必使之学歌;学歌既成,则随口发声,皆有燕语莺啼之致,不必歌而歌在其中矣。欲其体态轻盈,则必使之学舞;学舞既熟,则回身举步,悉带柳翻花笑之容,不必舞而舞在其中矣。”[7]明光副教授将李渔的这段话断章取义,作为“载歌载舞的(表演)形式”在明末清初“早已形成”的根据,这“载歌载舞”岂不变成了“不必歌”“不必舞”!
张庚、郭汉城的《中国戏曲通史》中,始终强调昆山腔表演中的歌、舞、介、白、各种表演手段之间,总是由不平衡发展到“进一步平衡”,“逐渐形成了‘载歌载舞’的表演形式”。[8]这些观点被林鑫先生运用到书中,就成了“完全不符合戏曲发展的历史”了?
同样,孙九皋“首创”《荆钗记·上路》舞蹈身段之说,明光也知道出于《审音鉴古录》。由于林鑫先生把它写进了《扬昆探微录》,明光副教授就偏要解释为:“这是说,这出戏中‘老外’角色的这一种演法,是孙九皋的创造,并非这出戏的舞蹈是他的创作”。反而批评林鑫先生“失去了正确理解古代资料的能力”?(《史论》页390—391)请问诸君:明光对李渔和《审音鉴古录》理解正确吗?
又譬如,林鑫先生沿用《扬州画舫录》和《江苏戏曲志·扬州卷》的惯例,将在扬州演出的演员和在扬州创作的剧本,都算成是扬州的:“尽管扬州小唱对流传到扬州的昆腔产生了影响,尽管一些民间演唱家也直接参与了昆班的演出,却正如‘扬州盐商’并不是扬州人一样,扬昆的演员也不是扬州人。等到唱扬昆的演员真正是扬州籍演员的时候,却是乾隆末年进京的、兼唱‘二簧调’和乱弹的‘徽班’。”(《扬昆探微录》“第三章演员及其舞台艺术”,页81)连赵昌智部长的序,都承认“演员多数来自苏州,一度主要角色又都集中在扬州”,“演剧上的种种风习规例,一本苏州的传统”,“而且扬州同北方的联系与影响还超过苏州”。
而明光副教授偏偏要把在扬州演出的苏州籍演员和非扬州籍的作家作品排除在外,以示“扬州昆剧演出虽然有繁荣的态势,但还无法与苏州媲美”(《史论》388)。“林文还把金兆燕《旗亭记》、沈起凤撰写的‘迎銮承御’戏等外地人在扬创作的剧本都看成是扬昆了。介绍泰州仲振奎的《红楼梦》传奇,引用其《凡例》所云‘能以白补曲之不及,且借周琼边防事,俾不终场寂寞’,似乎这就是扬昆剧本的特色成就”。(《史论》页381)
林鑫先生说曹寅为迎接康熙圣驾南巡,曾在其自撰的《表忠记》中吸收了扬州流传的民间小调。没有想到,由于林鑫先生先前在论文中写的是:“吸纳了不少扬州小调”,而在《扬昆探微录》中写的是:“穿插了一点民间小调”,竟使明光副教授得出“林先生意识到原先的说法不妥,但又不愿放弃成说,只好含糊其词”的结论?我们真佩服明光副教授的这种阅读理解能力。
在扬州对整个昆曲的影响上,明光一会儿在书中说:“这种演出如果没有超出地域的范围并形成一定影响,也谈不上‘扬昆’剧本对昆曲的影响”(《史论》页,《论坛》255页);一会儿又以王正来先生的话为据,说:“据王正来介绍,此牌(指【扬州傍妆台】)已成为后世常用的曲牌,而非扬州昆曲表演所特有了”(《史论》383页,《论坛》256页)。“正”过来,“反”过去,似乎都是他有理。但明光究竟持哪一种标准呢?这种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的做法,正暴露了明光企图抹杀扬州昆曲的音乐特色和扬州在昆曲发展史上的地位!——因为王正来先生正是从音乐这一层面肯定了扬州昆曲的音乐个性,且超出了地域的空间范围和传承的时间考验。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明光副教授在前面所说的:“以扬州昆曲在昆剧史的地位,早已成立,何用力挺,又何来争议?”乃是抽象的肯定,然后再来具体否定。而这些史实,学术界早就有了定评。明光副教授的手法,不外乎栽赃陷害、断章取义和强词夺理。
总之,在明光的《史论》中,只要是林鑫先生说的,或被指定为林鑫先生说的,一律都批驳为错的。观其手法,不外乎栽赃陷害、断章取义和强词夺理。而这些早经学术界定评的史实,在林鑫先生的著作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只要拿来一比较,就可以发现明光的用心。
林鑫先生在《扬昆探微录》,曾不点名地批评了韦明铧误把1940年才定名为“扬州清曲”的扬州小唱,混同于昆曲清唱的“清曲”,“甚至和元代的‘小唱’也混为一谈”。在《“小唱”考》中,林鑫先生指出:“‘小唱,谓执板唱慢曲、曲破,……。’‘慢曲’,即慢曲子,简称‘慢’,又作‘歌头’、‘慢词’。在宋大曲中,是‘中序(排遍)’部分的主要词曲”(《扬州社会科学》2006年第四期,页70)。
可“攻读戏曲理论”的明光副教授为了针对林鑫先生,比他所崇拜的韦明铧走得更远,不仅把元代的小唱一会儿混同于南曲:扬州“盛行元杂剧的同时,还继承了当地原先流行的南曲艺术,前引李楚仪‘工小唱,尤善慢词(即南曲引子——引者)’,其女继母亲衣钵而又‘兼杂剧’,就是证明。这表明,扬州戏曲舞台不因北杂剧风靡一时遂使南曲绝响,相反却南北齐奏,互相影响。”(《史论》页6)而且一会儿混同于北散曲:“李楚仪,《青楼集》中作‘李芝仪’,‘工小唱,尤善慢词’,不云演杂剧,看来是歌妓,所唱当是散曲为主,亦当演唱杂剧曲段吧。”(《史论》页85)一会儿又混同于歌唱民间小调的“扬州小唱”:“官员迎来送往、宴饮聚会的场所当是李楚仪的演出地点吧,这反映她的演唱虽是‘工小唱’,但品位却不低”(《史论》页85)。请问明光副教授:这个“工小唱,尤善慢词”,究竟唱的是什么?你这不是丢你老师陈多的脸吗!
同样的事实,明光都要得出与林鑫先生不同的结论。《缀白裘》五集卷一的《北醉隶》,林鑫先生在《探微录》152页指出:“实际上那是唱北套的‘南醉’”。明光却望文生义地当成了“北醉”,反而讥笑林鑫先生:“这里,林文把‘北醉’、‘南醉’的主人公搞反了。查清代戏曲选集《缀百裘》五集卷一收有《北醉隶》,主人公付末明言‘一名皂隶许仰川的便是。’”(《史论》页386)并据此得出结论:“简单罗列材料,未能联系演出实际,缺乏纵向、纵横向比较分析;轻率断语,又疏于求证,甚或有张冠李戴的现象。其原因有二,心态上急于成一家之言,以哗众取宠;学术上,不熟悉戏曲艺术特征和发展历史,缺乏历史意识。”(《史论》页391—392)
可爱的明光副教授,既然你已经查到了主人公副末明言自己“一名皂隶许仰川的便是”,为什么不能把这一句话的前前后后都看一看——说的是扬州白还是苏白呢?究竟是谁“轻率断语,又疏于求证,甚或有张冠李戴的现象”呢?像这样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问题,你明光副教授尚且都会得出和林鑫先生截然相反的不同结论,你教我们还和你奢谈什么“学术”和“研究”呢?
而且,你读了林鑫先生的《扬州曲话》后,已经知道自己错了,为什么还要朱祥生跟林鑫索要苏大周秦教授的电子邮箱,在《中国昆曲论坛》上冒充“教授”(他满以为此书一出便会评上正教授了),继续把跟林鑫先生索要资料写书的韦明铧捧在耿鉴庭之前,吹嘘为“扬昆”的创始者,污蔑林鑫先生未能象你一样“理解”扬昆呢。“其原因”在《史论》的“后记”中找到了答案,原来林鑫先生的《扬昆探微录》使明光失去了“往日的辉煌”!积怨之深,昭然若揭。一切的一切,都在这里找到了答案!正由于此,尽管明光也将陆萼庭先生和郭英德教授等众多学者的书目列入“主要参考文献”,而他们书中关于扬州昆曲的史实,都被明光副教授弃之不顾!这样,明光为了否定林鑫先生,早就不惜把扬州在昆曲发展史上的地位给否定了,把扬州市政府宣布“扬州昆曲”为首批非遗给否定了!
综上所述,明光的根本错误在于被名利遮住了双眼,远离了学术讨论的宗旨,脱离了学术讨论的范围,变成了党派之争,故意“偏离了一般人的正常思维”,撇开林鑫先生《扬昆探微录》的〈绪论〉,篡改林鑫先生的研究目的和吴新雷先生“昆腔腔系”词条中意思。
学术争鸣应尊重事实,不是靠篡改别人的叙述来栽赃陷害、强词夺理;更不是靠拉帮结派,党同伐异,就可以横扫前人的科研成果。明光之所以至今仍然还是副教授,恐怕有这方面的原因。我们真诚地寄语明光副教授:厚积方能薄发,治学应先做人!
[1] 如《扬昆形成时间初探》(载《扬州社会科学》2001年第四期69—71页):“有人以为昆剧一开始就是用苏白的,所以误认为昆腔一传到扬州就不得不在整个演出中改一点扬州白,以便让扬州人听得懂。这是对昆剧发展的无知造成的。……因为昆曲是以昆山腔演唱的南戏,最初的说白还都是沿袭南戏——用官话。直至崇祯初年汲古阁印的《六十种曲》,《水浒记》中张文远(净——后来的副净)的说白,和《义侠记》中武大郎(小丑)和西门庆(净——后来的副净的说白,还全是官话。一些明末的戏曲刊本,遇到净丑的念白用苏州话,还要特地注明。如沈嵊《绾春园》传奇第三十二出〈贻诗〉,就是明证。”
[2] 《扬昆形成时间初探》:“有人把昆曲中加入一些地方念白,采取一些地方典故演出,就说成是‘扬昆’。这是不对的。相比较而言,在对新流行地区的方言和民间音乐兼收并蓄,‘声各小变,腔调略同’这两个方面,对新流行地区方言的兼收并蓄,要比声腔的相互交流影响容易得多,也容易区别。但是,归根到底,能不能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昆曲,关键却在于有没有对新流行地区的民间音乐兼收并蓄。因为音乐是中国戏曲之魂。中国有三百多个剧种,其分别的主要标志就是方言和音乐。而其中又以音乐为最。哪怕是伴奏或打击乐,一听就能判断出是什么剧种。扬昆的关键也在於音乐,它虽不是什么新剧种,仍然是昆曲,但与后来其他地方的唱法是不同的。”
[3]原注:例如嘉庆年间,朝廷禁止花部演出的法令中,就有“苏州、扬州向习昆腔”之语。见江苏省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嘉庆三年三月苏州老郎庙立翼宿神祠碑的《碑记》。
[4]原注:胡忌、刘致中《昆剧发展史》,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9年版,页451。
[5]见《扬泰文库·审美文化系列·扬州戏剧文化史论》,369-370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6月。以下简称《史论》,尽可能随文括注,以节省篇幅。
[6]吴锡麒是嘉庆六年(1801)以后才被聘为扬州书院“讲席”的。
[7]见江巨荣、卢寿荣校注《闲情偶寄》声容部“习技第四”歌舞,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5月版,页174—175。
[8]张庚、郭汉城《中国戏曲通史》中册,第329、3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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