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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云梦县流浪犬收容管理机制的社情民意反映

2026-04-02 09:14阅读: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目前我县正在建设中华简牍文化名县,近期也即将迎来全国文明县城创建的迎检。但流浪犬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市容环境、威胁公共安全的突出民生议题。云梦县公安局主动作为,建立流浪犬收容基地,目前已收容各辖区派出所及社区移交的流浪犬 140 余只,为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基地运营面临的现实困境亟待关注,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一、基本现状与突出问题

(一)收容基地运营压力持续加大

云梦县流浪犬收容基地月均运营成本约 6000 元,涵盖 1 名工作人员工资、水电及狗粮费用。自基地成立以来,流浪犬收容数量呈持续增长态势,一方面源于部分市民遗弃犬只、遛犬不牵绳导致犬只走失等行为,另一方面随着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各渠道移交的流浪犬数量显著增加。日益增长的收容规模与固定的运营成本之间矛盾凸显,长期依赖单一渠道经费支撑,已难以保障基地正常运转。

(二)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尚未健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流浪犬管理涉及街道办、公安、农业农村、城管等多个部门,但目前我县尚未形成常态化协同机制。公安机关承担了收容主体责任,但农业农村部门的免疫检疫、城管部门的市容管控、街道办的基层排查等职责未能有效衔接,导致 捕而不检、收而不管
的潜在风险。同时,基地缺乏专业的疫病防控设施和人员,140 余只犬只集中饲养易引发交叉感染,既威胁动物健康,也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三)经费保障与社会化参与不足

按照《孝感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要求,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但我县尚未明确流浪犬收容管理的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基地目前仅能维持基本饲养需求,无力承担犬只绝育、医疗、无害化处理等额外支出。此外,社会化参与渠道不畅,缺乏规范的认养领养机制和社会捐赠平台,未能形成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的治理合力。

二、政策依据与实践参考

(一)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职责

1. 街道办、乡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流浪犬控制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2. 公安机关承担狂犬捕杀、伤人警情处置及重点管理区流浪犬捕捉收容职责;
3.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及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
4. 城管部门负责整治流浪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交城县 2026 3 月专项整治行动明确的 统一收容、管理、检疫 鼓励认养领养 机制,为我县提供了直接参考。

(二)省内多地已有成熟经验

武汉市通过修订《养犬管理条例》,建立了 财政预算保障 + 养犬人责任缴费 + 社会捐赠补充 的经费机制,并要求市、区政府将养犬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荆州市构建了集检测、隔离、饲养、领养于一体的收容管理站,开通网上线下养犬登记渠道,对违法养犬行为实施分类处罚;吕梁市采用 政府监管 + 民间运营 模式,通过志愿者服务、社会捐赠等方式缓解基地运营压力,这些实践均具有借鉴价值。

三、对策建议

(一)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明确财政兜底责任

1. 建议县政府将流浪犬收容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参照当前 140 余只犬只月均 6000 元的运营标准,核定专项经费,并根据收容数量动态调整。
2. 落实《孝感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要求,建立养犬人责任制度,对遗弃犬只的养犬人依法处以罚款,罚款收入专项用于流浪犬收容管理;对认领收容犬只的养犬人,收取收容期间的饲养、免疫费用,补充基地运营资金。
3. 设立流浪犬救助专项基金,接受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二)完善协同治理体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1成立由县政府牵头,公安、农业农村、城管、街道办等部门参与的养犬管理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清单:公安部门负责流浪犬捕捉、收容及违法养犬行为查处;农业农村部门定期为收容犬只提供免疫、检疫服务,指导无害化处理;城管部门加强市容巡查,及时处置流浪犬影响环境卫生问题;街道办、社区负责基层排查、宣传教育及流浪犬信息收集。
2参照荆州市做法,在基地设立检疫隔离区,由农业农村部门派驻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疫病防控服务,定期开展犬只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杜绝疫病传播风险。
3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整合犬只登记、免疫、收容、领养等信息,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提升管理效能。

(三)构建社会化参与机制,拓宽收容处置渠道

1制定流浪犬认养领养管理办法,简化认养流程,通过政府官网、社交媒体等平台发布流浪犬信息,鼓励符合条件的市民认养领养。对认养人开展养犬知识培训,签订领养协议,明确饲养责任。
2借鉴吕梁市 一叶舟 基地经验,引导成立流浪动物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地日常照料、物资捐赠、宣传推广等工作;与本地宠物医院、狗粮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争取优惠服务和物资支持。
3加强文明养犬宣传教育,通过社区公告、公益广告、主题活动等形式,普及养犬登记、免疫、牵绳、禁止遗弃等规定,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从源头减少流浪犬产生。

(四)规范应急处置流程,保障公共安全

1. 制定狂犬病等重大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扑杀的启动条件、实施主体和操作流程,确保疫情暴发时由政府统一组织专业人员实施扑杀,避免无序处置。
2. 加强流浪犬动态排查,对街道、公园、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域的流浪犬及时捕捉收容;对疑似狂犬、伤人犬只,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检疫工作,保障公众人身安全。
流浪犬管理是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事关民生福祉和公共安全。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当前收容基地面临的困境,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共同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为我县早日建成中华简牍文化名县提供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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