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券商哄抬报价将遭罚 暂停承销36个月
2012年05月22日01:08经济参考报字号:T|T
[导读]券商承销过程中,以虚假推介误导投资者,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报价或申购,以自有资金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或唆使他人报高价,限制报低价,证监会可暂停证券公司最长为36个月的证券承销业务。
5月21日,证监会正式公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多方面的修订,《决定》将于5月18日起施行。接受《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办法》有一定的进步性,但仍是技术性的完善,难以对新股发行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办法》扩大了自主推荐询价对象范围,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原则上网下发行比例不低于50%,取消网下配售股票的限售期,并建立网下向网上回拨机制;鼓励发行人和承销商创新定价方式。
对于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询价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办法》提出了明确的监管措施。例如,对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以虚假推介误导投资者,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报价或申购股票,以自有资金直接或者变相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或者唆使他人报高价,限制报低价,性质严重的违规行为,证监会可暂停证券公司最长为36个月的证券承销业务。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表示,此次对于市场关注度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