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上市公司股份(含三板)私人财富管理变更登记政策
文|王小成·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继承、离婚所涉上市公司股票变更登记业务
(一)受理范围
1、自然人继承、离婚等情形涉及的优先股、无限售流通股过户登记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托管的证券公司或直接向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2、涉及申请办理过户非流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以及股份数量涉及需要进行信息披露事项的股份,须直接向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二)因继承办理过户时需提交的材料
1、《记名证券过户登记申请表》;
2、被继承人、申请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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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小成·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阅读提示: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高净值人士和超高净人士的财富表现形式,多以股权的形式出现,尤其上市公司股权在超高净值人士财富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
近年来,因财富传承、婚姻继承等因素,需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非交易过户的情况趋多。
本文基于业务操作的实践需要,根据官方相关文件,对沪深股市和三板市场的股份非交易过户变更登记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进行整理,供大家参考。
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继承、离婚所涉上市公司股票变更登记业务
(一)受理范围
1、自然人继承、离婚等情形涉及的优先股、无限售流通股过户登记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托管的证券公司或直接向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2、涉及申请办理过户非流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以及股份数量涉及需要进行信息披露事项的股份,须直接向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二)因继承办理过户时需提交的材料
1、《记名证券过户登记申请表》;
2、被继承人、申请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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