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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职责,企业家应该怎样理解?

2017-04-07 09:51阅读:
​​ ​在很多人眼里,企业家将企业发展作为职责的统一标准,而企业家的责任似乎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的社会阶层,对企业家的责任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赋予了不同的内涵。对于暂无统一标准、还未形成定论的企业家责任,我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大家也可以留言讨论。
我认为企业家的首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同样是将自己的企业做好,与职责一样。关键是这个“好”与职责里的“好”有区别,职责里的好是对企业、对股东、对员工要好,而责任里的好不仅包括以上各方面,还应该包含为社会作出的贡献。

企业在自己所在的领域要有强大的竞争力,能领先于同行,在低成本下能产生高效益。然后是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则可能会与对股东、员工的“好”产生反作用,职责与责任会产生矛盾,此时企业家能否凭借其能力让职责与责任始终一致,或者能面对暂时的背离求得长远的一致呢。
企业家创办一个企业,开始是无法确切定位责任与职责,很多是先把职责做好,才去考虑企业的责任。我个人创办企业之初,势单力薄,艰难地担负着职责的要求,经过不懈的努力,企业终于开始产生利润、员工收入有提高,但凡在社会上立足的企业,一定是建立了企业的的核心价值,社会给予了肯定,这时的企业可以在自己的核心价值上创造更多额外的利益。还有部分企业家会向社会捐赠钱款,担负起社会要求的责任。我的想法有些不同,我认为企业家不应该认为为社会捐款就是在履行企业责任,捐款只是企业家责任范围内的,这时的企业责任首先是将自己的企业办好,在通过
办好企业来完成社会责任要求。

当企业逐步发展起来,这时就要让企业努力降低产品价格,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产品带来的好处,企业的产品满足了更多人需求的同时,还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世界上伟大的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他将“恒定利润法”确定为松下的经营理念,松下的产品满足全球范围内人类物质与精神需求,并且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样的企业普遍得到社会的尊重,松下在履行企业责任的同时,也完成了自己的职责。论述容易,举例也容易,但当去实践的时候就会碰到种种困难。

在我决定下海创业的时候,选择了将精确管理思想与互联网结合来做产品,上世纪九十年代,互联网在我国还没有普及,当时的竞争环境不激烈,大多数企业也没有发展到靠提升管理来赢得竞争,所以,我们研发的协同管理平台软件没有企业需要,导致企业一直在生死线上挣扎,随着众多企业家认识到管理软件对企业的重要性后,公司开始逐渐盈利,这时我本可以持续只为大企业服务,为少数有钱企业服务,来获取更多利润。可当我在精确管理课堂,得知中小企业老板更需要精确管理来发展企业,才明白我之前的想法只是在完成我的职责,研发出只适合部分企业的管理平台软件是不够的,更应该让软件平民化。后来,金和软件与IBM,微软合作研发出适合中小企业的协同办公软件,让中小企业同样享受精确管理带来的提升。如今,我们也在学习松下的“恒定利润法”,将软件价格降低,并且决定全部交给地方的IT企业来经销。

作出这样的决定,确实面对着来自企业内外的巨大压力,产品价格的降低必定带来利润的减少,也会引来同行业的异议。但是能让更多的企业受益于精确管理,也是我一直以来的职责,这样的做法会随着服务量的增加而更加受到欢迎,职责与责任也会回归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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