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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音义三者之间的关系

2006-12-02 15:01阅读:


1普通语言学认为形音义是文字的三要素,而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用以标记具体的语言单位。语言单位是音义结合体,因而文字相应地有了语音和语义[]。文字是通过字形来记录语言中词的音和义的,所以字形、字音和字义不在同一个平面上。字形属于文字的范畴,而字音和字义则属于语言的范畴。但是不同的文字体系形与音义发生关系的方式不一样。表音文字(也称拼音文字)标记的是语言的声音,而表意文字记录的语言中词或语素的意义。表音文字的形体与它表达的意义之间没有直接联系,而表意文字则反之。由于中国传统训诂学是“语言解释语言的学问”[②]
,而汉字又是记录汉语的书写符号系统,那么汉字的形、音、义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是训诂学首先要回答的问题。陆宗达、王宁《训诂与训诂学》说,“翻开一部训诂学史,从汉至清再到现代,无非是在形、音、义三个要素上下功夫,在三者的矛盾统一中提出课题和探求规律。”[③]周大璞《训诂学要略》说:“研究训诂学,还要把语义同语法以及字形结合起来研究,不能孤立的研究语义。”[④]
古人也十分重视汉字的形、音、义三者之间的关系。传统训诂学又叫“小学”。《隋书.经籍志》将“小学”分为训诂、体势和音韵三类,宋代王应麟将“文字之学(即小学)”分为“体制、训诂和音韵”。[⑤]虽然术语不同,但他们讲的都是汉字形音义关系的问题。清人段玉裁说:“古人之制字,有义而后有音,有音而后有形;学者之考字,因形以得音,因音以得义。”(《广雅疏证》序)也是在探讨形、音、义三者之间的关系。但是古人由于缺乏语言学思想的指导,并且受传统“字”本位观念的影响,混淆了字与词两个概念的区别,也没有意识到形、音、义三者并不在同一平面上,因此未对形、音、义三者之间的关系作出科学的解释。“汉字的字形跟音义之间的关系非常错综复杂,不但同音的字多用不同的字形来表示,就是同一个词也常常有两种以上的不同书写方式。另一方面,同一个字形又常常可以用来表示两个以上不同的词,有很多字形还具有两种以上不同的读音。”[⑥]因此,根据汉字记录汉语的特点,下面从形义和音义两方面来探讨形、音、义三者之间的关系。
2形义关系
“由于汉字是表意字,而且原始的汉字是据义构形的,这就使汉字与它所记录的词的意义直接发生了联系。”[⑦]这就是说,早期的汉字形与义是统一的,我们可以据形知义。但是由于语言自身的发展和文字形体的不断演变,造成字形与字义的乖戾。因此形义统一是某一历史阶段的产物。我们要运用发展的历史观来看待形义关系。清人段玉裁《广雅疏证序》说:“小学有形、有音、有义,三者相互求,举一可得其二。有古形,有今形,有古义,有今义,六者相互求,举其一可得其五。古今者,不定之名也。三代为古,则汉为今;汉魏晋为古,则唐宋以下为今。”[⑧]段玉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文字的三要素之间的关系的,即由于形音义各自的不断发展演变,古形古音统一的字,其今音今形可能就不统一了。
2.1形义统一论
早期汉字产生时形义是统一的,这是由汉字作为表意字的性质所决定的。许慎是汉字形义统一论的最早提出者。[⑨]他的《说文解字》是通过字形来说解字义并用小篆的形体以及一些古文字形加以印证。一部《说文解字》就是对汉字形义统一论系统而全面的证实。《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是用“六书”来分析字形的。所谓“六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而与字形结构相关的只有前四书,后两书不增加汉字形体的总体数量。前四书中的象形、指事、会意是利用汉字所记录的词义中具体的一面来直接绘形,而形声则是借用义符来表明它本身的意义类型。虽然它们的形义关系的联系方式和密切程度有区别,但形义贴切是共同的。黄侃在《文字声韵训诂笔记》也谈到了《说文》释义与字形统一的问题:“《说文》之作,至为谨慎,《叙》称:‘博考通人,至于小大’,是其说皆有来历。今观每字说解,俱极谨严。……凡说解中从字必与其形相应,字不虚设。”清王筠《说文释例.序》说:“其字之为事而作者,即据事以审字,勿由字以生事;其字之为物而作者,据物以察字,勿泥字以造物。”意思是说,对字形的说解要以客观词义为基础,而不能凭主观随意附会。许慎忠实地实践了这一原则,被当时人誉为“五经无双许叔重”的他每作一次说解都要引经据典。段玉裁:“圣人之制字,有义而后有音,有音而后有形。学者之考字,因形以得其音,因音以得其义”由此可见,“义”是“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形义统一并非人为的牵合,而是反映了早期汉字的客观规律。”[⑩]于省吾在《甲骨文释林》中说:“某些古文字的音与义……或一时不可确知,然而其字形则为确切不移的客观存在,因而字形是我们实事求是地进行研究的唯一基础。”[11]“形义统一论”反映了早期汉字记录汉语的特点,春秋时人们已懂得通过字形说解字义。如“止戈为武”见于《左传宣公十二年》,“反正为乏,皿虫为蛊,二首六身为亥”皆见于《左传》。虽然有些牵强,但由此可知“形义统一规律”已深入古人的观念中。
2.2形义统一的条件
由于字体的不断演变和词义的不断发展,形与义的联系将逐渐中断。段玉裁认为字形有古形今形之分,词义亦有古今之别。黄侃说: “文字者,形也。形之有变迁犹音之有方俗之异,而义之有本假分转之殊。”[12]所以形义统一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成立, 王宁教授认为它有三个条件:“第一,只有本义才能直接与字形切合,近引申义与字形的关系只能见其端倪,而远引申义与字形的关系是模糊不清的。但是由于本义乃是引申义的源头,所以,根据字形来推求引申义或根据字形来解释字形又是可以做到的;……第二,只有本字才能反映本义;……第三,只有笔意才能与意义相合,笔势大部分已游离了字义。”这段话指出了形义统一的条件,即一必须是本字,因为同音假借字的字形与其表达的意义毫无关系;二是“形义统一”的“义”一般指的是本义,因为本义是引申义的出发点;三是字形必须反映造字意图,即必须是“笔意”。用一句话概括,“本字和笔意是形义统一必要条件。”[13]陆宗达《训诂简论》:“不论有几个词义,都可用同一字形说明。”[14]这里的“字形”就是具有“笔意”的本字的字形。
2.3形义复杂的对应关系
形义统一是汉字记录汉语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即使排除字体演变和词义发展的因素,形义之间的关系也很复杂,有些也许是在造字之初已存在。它们之间的关系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一形数用,即同形异字。《说文》小篆形体“月”与“夕”、“山”与“火”同形,这说明形与义并不是一对一的关系。
第二、一字多形即异体字。由于汉字并非一时一地一人所作,而是出自众人之手,所以为同一词义造出构造方式不同的字形是再所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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