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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执行机动车号牌新标准

2007-11-05 11:34阅读: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烟台市交警部门获悉,2007年10月10日颁布的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从今日起实施。新修订颁布的“标准”,主要对机动车号牌分类、登记编号编码规则、制作技术和安装使用做出了新规定,并调整了大型汽车号牌的适用范围,将中型载客汽车核发大型汽车号牌,取消了“外籍车号牌”种类。
  从2007年11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业务中,按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行业标准执行,注册登记的中型载客汽车核发大型汽车号牌;在办理外籍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停止核发“外籍车号牌”,对应车辆类型核发相应的机动车号牌。
  公安交警车管部门为了便民利民,不搞集中换发新号牌。对新“标准”实施前,已核发小型汽车号牌的中型载客汽车,只在办理转移登记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时按新“标准”换发大型汽车号牌;对原核发“外籍车号牌”的车辆,在办理转移登记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时换发相应车辆类型的机动车号牌。
  中型载客汽车核、换发大型汽车号牌后,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及代号不变。(A1、A2、B1及旧“C”证仍可驾驶中型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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