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老龄办、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老龄办发〔2018〕2号)要求,我市将全面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对象
具有赤峰市户籍,1958年6月30日之前出生(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由政府出资为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二、承保范围
红山区、松山区、宁城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承保;
元宝山区、喀喇沁旗、敖汉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克什克腾旗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承保。
三、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四、保险期限
一年,从2018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6月29日。
五、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1.60周岁以上的民政重点优抚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及三民人员每人每年保险费15元。总保额25000 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20000 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5000 元。
2.上述人员之外的其他60周岁以上的社会老年人每人每年保险费10元。总保额17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13500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3500元。
一、保险对象
具有赤峰市户籍,1958年6月30日之前出生(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由政府出资为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二、承保范围
红山区、松山区、宁城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承保;
元宝山区、喀喇沁旗、敖汉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克什克腾旗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承保。
三、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四、保险期限
一年,从2018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6月29日。
五、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1.60周岁以上的民政重点优抚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及三民人员每人每年保险费15元。总保额25000 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20000 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5000 元。
2.上述人员之外的其他60周岁以上的社会老年人每人每年保险费10元。总保额17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13500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3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