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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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以及商业使用请联系:18646550653 杜先生
作者:投行小兵
加入小兵研究请发送简历至xiaobingyanjiu2015@126.com
一、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外资比例达到10%以上的企业可以在工商局登记为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比例超过25%的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外合资企业后因外资比例不再符合标准是否需要退回所减免的税款,实务操作中的基本原则是:1)如果外商投资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主动撤回出资从而导致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下需要补缴税款;2)如果在企业增资的过程中由于外商投资者没有等比例增资被动导致外资比例不符合标准的话,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补缴税款;3)如果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甚至10%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补缴税款,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对该问题提出反馈意见,但是只要解释得当并且取得当地税务部门的支持,理应不会成为首发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二、主要法律依据
中国很多法律问题都很有意思,那就是处理原则经过实践已经相对比较明确,但是如果非要找一个十分明确的法律依据却是难上加难。或许这就是中国的现实:中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尤其是税法和外资企业方面比较混乱,而实务人员在实践中摸索出的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而又不能及时的以规则的方式加以规范,只是被动的默认。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之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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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外资比例达到10%以上的企业可以在工商局登记为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比例超过25%的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外合资企业后因外资比例不再符合标准是否需要退回所减免的税款,实务操作中的基本原则是:1)如果外商投资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主动撤回出资从而导致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下需要补缴税款;2)如果在企业增资的过程中由于外商投资者没有等比例增资被动导致外资比例不符合标准的话,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补缴税款;3)如果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甚至10%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补缴税款,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对该问题提出反馈意见,但是只要解释得当并且取得当地税务部门的支持,理应不会成为首发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二、主要法律依据
中国很多法律问题都很有意思,那就是处理原则经过实践已经相对比较明确,但是如果非要找一个十分明确的法律依据却是难上加难。或许这就是中国的现实:中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尤其是税法和外资企业方面比较混乱,而实务人员在实践中摸索出的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而又不能及时的以规则的方式加以规范,只是被动的默认。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之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