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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的区别

2011-07-11 16:11阅读:
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的区别如下表列示:


项目 财务报表审计 财务报表审阅 执行商定程序
目标 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阅程序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注意到某些事项,使其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注册会计师对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商定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就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
业务性质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相关服务(非鉴证业务)
执业标准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要求 作为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审阅业务时必须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 不对商定程序业务提出独立性要求,但如果业务约定书或委托目的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出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其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应当在商定程序业务报告中说明这一事实
所使用的程序和方法 审计程序的实施范围较广,程度较深,种类较多,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等 以询问和分析程序为主,只有当有理由相信所审阅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时才需要追加其他程序 视执行商定程序的对象和委托目的而定,可能使用询问和分析,重新计算、比较和其他核对方法,观察、检查,函证等方法中的全部或者一部分
注册会计师
提供的保证程度
以积极方式提供合理保证 以消极方式提供有限保证 不提供任何保证
结论的类型 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4种,其中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可以加强调事项段 类似于审计意见的类型,包括无保留、保留、否定、无法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4种 只要求在报告中说明执行商定程序的结果,包括详细说明发现的错误和例外事项,不要求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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