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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告密者”辩

2023-09-26 15:28阅读:
一日,冷落了很久的一个微信群突然热闹起来。一个孩子的妈妈给大家讲了个亲身经历的事情,说她家幺儿学校老师的办公室玻璃不知被哪个熊孩子用石头给砸了。因为没有找到目击证人,地处偏僻也没有监控,所以学校立马在肇事处安装了监控,老师也在各个班级鼓励孩子们提供证据,举报肇事者。这个事情引起了家长群的争议,很多家长认为这样的鼓动和激励是不恰当的,是煽动孩子们相互告密的猥琐举动,甚至是典型的道德失败和教育耻辱,纷纷指责学校的动机和行为。
为“告密者”辩
可能是急于要表达迫切的心情,这位孩子的妈妈明显已经在很多群里抒发了感想而不尽兴,居然也在我们这个早已是一片残垣断壁神鸦社鼓的群里说起了她的想法。她认为即便知道是谁干的,也坚决不会让自己的孩子去做这样无耻的告密者,否则这个孩子就白养了,是家族的耻辱,是不堪的后代,然后还引用了一句网红的警句“告密是最大的恶”。庙小歪风大,池浅王八多,这个话题仿佛顿时点燃了这斛冷却的冰水,一群长期潜水的牛鬼蛇神争相破茧而出,次第拨开身上的尘灰与蛛网,纷纷被招引了出来,激昂地表达着对这位孩子妈妈的支持。出于以往惨痛的教训,我觉得在大群里表达与主流观点相悖的异端思想是极端危险的,所以我居然忍住了没有及时表述自己的想法,只是过后又稍感不甘,不得不写点东西弥补一下。

其实,社会学范畴内的社会认知这个
话题很有意思,虽然不同的时代可能因为社会环境、生产水平与意识形态的不同,存在着差异性,但广义上的共性却在很多的问题上殊途同归,带着穿越历史的鲜活的轨迹,在很多话题上表现得古今同心水到渠成。追根溯源,关于“告密”的话题应该讲是个古老的话题,甚至是中国思想史上法家和儒家论战的重要内容。

做为长期占领思想阵地的儒家而言,其主流思想在中国的意识形态领域占有主导的地位,但在告密这个问题上,却表现得模棱两可首鼠两端,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流派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也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相互矛盾。早期的儒家讲究个人修为,讲究品行的端方正直,虽然派系众多,但对“告密”这个行为基本都恨之入骨嗤之以鼻,不屑于与之为伍。历史上著名的“直躬证父”的典故就颇有代表性,孔子曾经曰过: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说的是有一个被称为直躬的人,他父亲偷了羊,作为儿子的他告发了父亲。叶国的国君叶公认为直躬是个正直的人,值得信任。而孔子却不赞同叶公的说法,他主张亲亲相隐,他认为:父亲当为儿子隐瞒,儿子当为父亲隐瞒,不应当告发。但是随着儒家思想成为中国政治意识形态的主流,统治者和儒家学派渐渐也感觉到亲亲相隐的晦涩思想不利于法制建设和社会治理,统治成本也无法控制,所以这个时期的儒家经典和宣传口径开始有所变化。从之后的史籍和文献中来看,《左传》中“大义灭亲”的典故开始被儒家知识分子挖掘出来,逐渐也成为了儒家统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告发并杀害了自己儿子,应该被经典儒家理论识别为异端小人,并且需要再踏上三脚的石碏也成为了儒家推崇的正面形象。不得不讲思想史本身就是极端复杂的,这种复杂性就体现在应对于复杂的社会现实和政治环境,理想主义的思想往往需要与现实相结合,逐渐打磨和革新,并适应于当前与未来社会的正常运行与发展,甚至与初心背道而驰自相矛盾。个人以为,思想初心与具体操作的相互抵触并不可笑,历史上也不是什么个别现象,无论长久之策还是权宜之计,治大国如烹小鲜,那是马虎不得的。

法家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应该讲一如既往的是非常明确和坚守的态度,认为“告密”本身是国家法度和社会自律的必然手段,甚至需要制度化来保持社会稳定与社区安定。韩非子说“大臣之门,唯恐多人”,就是说对一个国家和人民,最大的威胁来自中间阶层的官吏和士大夫阶级,而这些阶级之所以能够翻云覆雨,就是因为他们结党。结党营私,尾大不掉,使得国家权力“失明,失位,失制”。国家权力被窃夺,人民财产被剥削。所以韩非子提出解决之道,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鼓励人民告密,将官吏和地主士大夫阶级的违法犯罪行为向朝廷举报。只有当皇帝和老百姓之间的信息通畅,老百姓愿意向皇帝反映情况,才能有效的制约中间阶级,国家才能法治清明,长治久安。在“告密”的问题上最为激进的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改革家之一的商鞅,也是执行机构第一次把“告密”制度化的尝试。商鞅颁布了《什伍连坐法》,所谓什伍,是以五户或十户为单位,统一管理。所谓连坐,是要求百姓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户家庭共同定罪。不告密是触犯法律的,知情不报的人最高可被判处腰斩弃市。律法不可谓不森严,用血腥的执行力来规范特定的行为,这在世界历史上也算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吧。

一千个人心里有一千个岳云鹏,到底怎么看待“告密”这个话题,古今中外芸芸众生也许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和观点。就我个人来讲,我始终有个基本的方法论,那就是不要随波逐流,要有自己的想法和思考,得出结论之前问一个为什么很重要,不要不经大脑就轻易认同所谓的社会共识和道德标准。庸俗的道德观往往是畸形的社会意识的产物,这样的社会共同意识可能是具备目的性的刻意引导,也可能是无意识的从众心理,但无论怎样,对于我们认识和改造社会,始终是有害无益的。我认为,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定义这个“密”。如果是碰倒油瓶偷吃泡菜这样的鸡零狗碎,不去告发这样的秘密,有可能是一种雅量高致的超脱品德。但如果遇到了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公民利益的事情,遇到歹徒当街砍人,遇到流氓骚扰女性,我们不去报警,恐怕就不合时宜了,这甚至是道德上伦理上难以让社会接受的严重错误和污点。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亲友犯罪不去举报,也是包庇罪啊,这个在法制国家都是触犯刑律的!片面地强调告密的恶,而忽视了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矜持于无谓而庸俗的陈旧道德观,这个是不是也是一种恶呢?

在现代国家里,人的属性除了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以外,也有着社会学意义上的新的定义。人不是单纯的动物,不能局限于吃喝拉撒睡,也不能局限于家庭与家族的利益桎梏中,而是具备社会属性的自然人。传统的中国社会,重亲情而轻社会,为亲者讳,为亲者隐,没有公民的权力与义务的意识,无法超越家庭情感去承担社会责任,这是传统中国社会落后于西方社会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学因素。

总之,任何的事物都是辩证的,多个角度多个维度来审视和判断,才能有相对完整的结论,才会有相对明确的社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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