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全 县 人 民 书
监利的父老乡亲们,亲爱的同学们,广大的家长们:
监利一中和监利中学的教职员工泣血以告:2005年,正当监利一中和监利中学欣欣向上、蓬勃发展的时候,监利县委、监利县人民政府和翔宇教育集团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书,把一所好端端的省级示范高中(监利一中)和一所市级示范高中(监利中学)无偿地交给翔宇教育集团按私营模式经营,监利财政以每年500人500万的财政经费向翔宇拨款,监利人民从1914年开始积累起来的这点可怜的教育资源就被我们的政府这样白白地葬送了,而且监利纳税人的钱还在不断地以政府拨款的形式流进翔宇的腰包(每年500万)。
从2006年开始,中央、省不断下发清理私立办学的文件和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6〕54号文件第14条规定:“省和市(州)级(示范)高中等办学质量和教育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公办优质高中,不得整体出售或改制成为民办性质的学校。”第15条规定:“已批准改制的薄弱高中”“必须做到‘五独立’(即独立法人、独立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独立招生)。”第16条还规定:“各地要对改制的学校进行清查,并采取措施做到‘五独立’。”但监利县委、政府置国家法律如虚设,就是顶着不办、不退,请全县人民看清了,这样的县委政府究竟是在为谁的利益而工作?
翔宇进入监利五年来,无论是初中还是高中,基本没有引进高质量的教师,为了解决学校恶性扩张而引起的师资空缺,其采取从县内其它学校抽调的方式不断进行填补,从而抽垮了其它学校,造成了监利师资和生源的大量流失,扰乱了监利教育教学秩序,极大地损害了监利教育的根基。这也说明前任县委“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设想根本就是一句空话。
五年
监利的父老乡亲们,亲爱的同学们,广大的家长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