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加尔文主义的错谬(之: B.完全的败坏)
2015-04-15 14:03阅读:
(B)
完全的败坏
(Total Depravity)
(B.1)
序言
表面看来,
“完全的败坏”这项加尔文的教义很有说服力:
它似乎在说人是糟透的,
无法自救.
它有圣经的支持,
如大卫所说: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
保罗较后也补充道: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5).
所以人在灵性上是死的,
是处在黑暗里,
与神隔绝,
所以我们可以问道:
“所有男人和女人是否能够对福音信息有所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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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的败坏”这一项教义,
正统的加尔文派对此问题的答案是“不能!”
他们认为“亚当的后代出生时就有罪性,
没有能力选择属灵的好处” (Thomas Steele,
Five Points of Calvinism,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hillipsburg, 1963,
第25页),
这包括在救恩方面选择基督.
这教义继续表明,
当听到福音传扬时,
只有被拣选之人(the
elect)蒙神赐下能力去回应福音的要求 —
悔改、信靠、接受基督、信从福音等等.
但我们可能要问:
“难道在福音方面,
人完全没有半点责任?”
(B.2)
福音和人的责任
我们很容易明白这问题,
只要我们在福音课题方面,
从相反角度来查考以下相反的选择:
顺从和不顺从、接受和拒绝.
这一切显然都在表明人的责任.
让我们先思考那些与“顺从”或“顺服”
(obedience)有关的字眼.
我们首次在使徒行传中找到相关的概念,
神的圣灵是赐给“顺从(obey)之人”(徒5:32).
我们也可从
徒6:7读到这样的顺从,
“也有许多祭司信从了这道(KJV: obedient
to the faith)”. 无论如何,
这类观念最清楚显于保罗对福音阐解的伟大杰作 —
罗马书.
他开始时论到他使徒的职分,
是为了“在万国之中叫人为祂的名信服真道(KJV:
obedient to the faith)”(罗1:5,
比较15:18).
接着, 他论到那些
“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
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罗2:8).
他跟着也指出“因一人的悖逆(KJV:
disobedience; 不顺从),
众人成为罪人”(罗5:19);
但罗马的信徒接受了福音,
“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罗6:17).
对于那些听到福音的犹太人,
保罗说:
“只是人没有都听从福音”(罗10:16).
实际上,
是罗马信徒(大部分是外邦人)顺从了他们所听到的福音,
“你们的顺服已经传于众人”(罗16:19).
保罗结束他对这字(顺从)的使用时,
提到神藉着福音显明祂的旨意,
“藉众先知的书指示万国的民,使他们信服真道(KJV:
the obedient of
faith)”(罗16:26)
同样的,
不顺从(disobedience)是出于意志的行为,
也是问题的根源,
正如保罗论到亚当时说:
“因一人的悖逆(KJV:
disobedience; 不顺从),
众人成为罪人”(罗5:19);
以色列也一样,
他们是“那悖逆(KJV:
disobedient,
不顺从)顶嘴的百姓”(罗10:21).
保罗却不是这样,
他对亚基帕王说:
“我故此没有违背(KJV:
disobedient;
不顺从)那从天上来的异象”(徒26:19).
他与以弗所的信徒回顾他们的过去,
提到他们曾与不信主的人一样,
是“悖逆之子(KJV:
children of disobedience)”(弗2:2).
显然,
“神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弗5:6).
再者,
接受(acceptance)是选择的行动,
所以我们在约翰福音第1章读到,
“凡接待(KJV: received;
接受)他的,
就是信他名的人,
他就赐他们权柄,
作神的儿女”(约1:12;
也参 西2:6).
另一方面,
我们清楚看见,
罪人可以拒绝福音,
也同样需要为此负责.
当主耶稣在世的时候,
有些人拒绝他,
尤其是以色列国民的犹太领袖,
主耶稣就像“匠人所弃(KJV:
rejected)的石头”(太21:42;
可12:10).[5]
那些拒绝主的人甚至想杀害祂,
正如主所预言的,
说到祂将“被长老、祭司长,
和文士弃绝(KJV:
rejected),
并且被杀”(可8:31;
路9:22).
事实上,
祂“被这世代弃绝”(路17:25).
这使到主最终将成为那些拒绝祂之人的审判官,
“弃绝(KJV:
rejecteth)我、不领受我话的人,
有审判他的,
就是我所讲的道在末日要审判他”(约12:48)
保罗提醒提多关于他们还未得救以前的情况,
“我们从前也是无知、悖逆(KJV:
disobedient;
不顺从)…”(多3:3).
彼得论到那些拒绝基督的人,
就说“他们既不顺从(KJV:
disobedient),
就在道理上绊跌”(彼前2:8),
正如那些在洪水灭世前拒绝神的见证之人是“不信从(KJV:
disobedient,
不顺从)的人”(彼前3:20).
在旧约中,
人的责任往往基于如何运用个人的选择(申30:19;
书24:15).
根据约翰福音第3章所论及的“信”和“不信”,
我们也可同样查考更多关于人的责任这一课题(编译者注:
人的“信”和“不信”亦同样是出于人运用自己的意志所作出的选择,
这意味着人需要对本身所作出的选择负起责任).
(B.3)
总结
从上述种种圣经明确清楚的记述,
我们阅读它们时,
如果不以“加尔文主义的前提”
(Calvinistic presuppositions,
指以加尔文主义作为预先的假设)来铺盖它们,
我们就不难看出人对福音方面,
肯定需要负起责任.
因此,
当神“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
祂真的是这个意思,
因为祂“不愿有一人沉沦,
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
正因此故,
神在结束祂的启示时说:
“那愿意的人 —
让他白白取生命的水喝”(Young’s
Literal Translation直译;
启22:17).[6]
当然,
我们并不是说人可以在没有神感动人心的情况下,
对福音有正面的反应(指信靠、顺从或接受福音而言).
对于这点,
我们较后将查考圣灵在福音方面的工作.[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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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亚米纽斯(James Arminius,
1560-1609)
荷兰独立后(1609年),
便以加尔文主义为国教,
虽大部分人接纳,
仍有许多人不赞同加尔文的神学.
其中反对声浪最大的,
算是亚米纽斯(另译“亚米念”,
James Arminius, 1560-1609; 或称
Jacob Arminius、
Jacobus
Arminius等等).
早年在德国受教育的亚米纽斯,
后投学师门于伯撒(Theodore Beza,
1519-1605),并于1603年在荷兰莱顿大学(Leiden
University)毕业为神学博士,
后留校任教.
当荷兰宣称加尔文主义为国教时,
亚米纽斯大表不满,
一面著书反对,
一面要求政府召集国立研究委会调查,
在过程中,
他突然病逝.
9年后,
这特别委会才召集成功,
但结果他的学说竟被判为异端.
虽然如此,
亚米纽斯主义仍深深影响后世,
尤其是循道主义.
亚米纽斯的神学简言之为加尔文神学的相反,
以英文字“PEARL”(珍珠)作代表:
(1)
P - Personal free will
(个人的意志):
虽人性因犯罪而完全败坏(与加尔文同),
但人的意志还是自由(free
will)(与加尔文反),
可选择向神,
藉着信心而终得救恩.
(2)
E - Election by choice
(有条件的拣选):
人得救是根据神的预知,
祂预知谁会接受,
谁会拒绝,
神拣选那会接受的.
(3)
A - Atonement for all
(无限的救赎):
神的救赎是为万人的,
但祂的救赎和赦免乃是为那些接受的人,
对于拒绝者,
基督虽为他而死,
但他的罪仍在.
(4)
R - Resistable grace
(可抗拒的恩典):
因人有自由意志,
故随时可拒绝神恩,
或拒绝圣灵的呼召,
圣灵不能使人重生,
直到人对祂的呼召有信心的回应.
(5)
L - Liable to loss = Falling from
grace (可在恩典中堕落):
得救者可失落其救恩.[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