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明年1月1日起实施
2023-12-29 10:36阅读: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江西昌荣律师事务所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为大力推行电动自行车“六不一戴”(即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走机动车道、不醉酒骑行、不违规载人、不违规乱停和戴安全头盔)安全行车管理,南昌县交警坚持宣传教育与执法处罚相结合,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推动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良好氛围,为全县人民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下面,一起来看看
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重点内容↓↓
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上牌
城市交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破除交通“最后一公里”、个体化出行的需求不断增加,出现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及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服务等新业态。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包括补领登记证或者换领号牌,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新《条例》实施后,办理电动自行车变更、转移、补领、注销等登记业务,可以到南昌任意一个
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
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
骑乘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
从近三年交通事故统计情况来看,涉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伤亡的事故中,因头部受伤致死的占比74.75%。增加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规定,是有效保护骑乘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
新修订的《条例》将原条例规定的“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修改为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对于不遵守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新《条例》
强化了通行秩序、新增了让行规定,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隧道、高架桥等区域通行。同时,明确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减速避让。
使用电子设备的行为均被禁止
使用手机会导致驾驶人注意力转移,反应延迟,单手握把也会使控制能力和紧急处理能力下降。
即将实施的新《条例》,将原条例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修改为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子设备”的规定,除了原有的禁止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之外,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浏览网页、发送信息、看视频、打游戏等使用电子设备的行为都列入了禁止的范围。
新《条例》
强化了号牌的管理,对不按照规定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实施故意遮挡、污损、折翻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二十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新《条例》新增了驾驶资格规定,
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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