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救人也要悠着点
文/飞扬心理网·王彦辉
4月12日下午,河北邢台出租车司机王民强为将危急状态的女乘客送往医院,顾不上红绿灯,一路“飞车”,闯过七个交通岗。事后,王民强又为自己是否会被交警的电子眼记录违章扣分而担忧。(《牛城晚报》4月16日)
王民强为扣分担忧。读此报道时,我也为王民强与那位危急状态的乘客担忧。不难想到,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一辆出租车见缝插针的高速穿梭在行人与车辆间,是多么危险的事情,真让人心里捏把汗。即使其目的是为了挽救生命垂危的乘客,也无法让人痛快的拍手称赞。
也许是我孤陋寡闻了,还没有见到过专业救护车在闹市风驰电掣的情景。警灯闪闪、警报大作的目的也是为了引起注意,以使行人及时避让,为抢险救人争取更多的时间。无论车上被救的人,还是路上的行人,其生命与财产都是同样需要尊重和保护的。不能因为挽救一方,而出现意外或更大的损害。
十字路口是车辆与行人门交汇的特殊路段。人们按照红绿灯的指示各行其道。红灯停、绿灯行的意识深入人心,因此,通常情况下,人们会认为绿灯的情况是相对安全的。这样反而会放松对红灯方向车辆的防范。突如其来的闯红灯者出现事故的机率会成倍增加。专业的救护车往往频闪警灯、高鸣警笛,给路人和车辆以提示,即便是闯红灯,其安全系数相对较高。而王民强司机的出租车就没有这样的“手段”了。如此就不难理解,在连续通过7个路口的过程中,人们惊愕的目光和愤怒的斥责。
另一方面,当某些制度被不合程序的行为冲撞后,尤其是涉及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时,此类行为应当受到必要的处罚,以引起更多人的警醒。王民强驾车闯红灯的行为已经触犯了《道路交通法》,是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没有必要的处罚,客观上会纵容“飞车”。说的严重些,可能会导致违规行为的
文/飞扬心理网·王彦辉
4月12日下午,河北邢台出租车司机王民强为将危急状态的女乘客送往医院,顾不上红绿灯,一路“飞车”,闯过七个交通岗。事后,王民强又为自己是否会被交警的电子眼记录违章扣分而担忧。(《牛城晚报》4月16日)
王民强为扣分担忧。读此报道时,我也为王民强与那位危急状态的乘客担忧。不难想到,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一辆出租车见缝插针的高速穿梭在行人与车辆间,是多么危险的事情,真让人心里捏把汗。即使其目的是为了挽救生命垂危的乘客,也无法让人痛快的拍手称赞。
也许是我孤陋寡闻了,还没有见到过专业救护车在闹市风驰电掣的情景。警灯闪闪、警报大作的目的也是为了引起注意,以使行人及时避让,为抢险救人争取更多的时间。无论车上被救的人,还是路上的行人,其生命与财产都是同样需要尊重和保护的。不能因为挽救一方,而出现意外或更大的损害。
十字路口是车辆与行人门交汇的特殊路段。人们按照红绿灯的指示各行其道。红灯停、绿灯行的意识深入人心,因此,通常情况下,人们会认为绿灯的情况是相对安全的。这样反而会放松对红灯方向车辆的防范。突如其来的闯红灯者出现事故的机率会成倍增加。专业的救护车往往频闪警灯、高鸣警笛,给路人和车辆以提示,即便是闯红灯,其安全系数相对较高。而王民强司机的出租车就没有这样的“手段”了。如此就不难理解,在连续通过7个路口的过程中,人们惊愕的目光和愤怒的斥责。
另一方面,当某些制度被不合程序的行为冲撞后,尤其是涉及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时,此类行为应当受到必要的处罚,以引起更多人的警醒。王民强驾车闯红灯的行为已经触犯了《道路交通法》,是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没有必要的处罚,客观上会纵容“飞车”。说的严重些,可能会导致违规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