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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留学生被害案看中美法制的区别

2017-07-03 19:38阅读:
我的看法仅代表我个人意见。
我的看法是基于以下的前提:法律这种东西,不是为了实现正义而产生的。法律的产生是为优势群体的利益而服务的。
就留学生被害案而言,现在凶手已经被抓获,但留学生下落仍然不明。因为美国的法制保护嫌犯的基本人权,不会采取刑讯逼供等方式。
欧美的法律系统的特点是疑罪从无,尽量不去冤枉一个好人。中国的法律系统似乎是要求绝对不要放过一个坏人。我曾经也认为,欧美的法律系统才是真正完善的法律系统,代表了人类文明的高度。
但现在看来,似乎欧美的法律系统对坏人的保护超过了对好人的保护,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极端的情况呢?难道这极端的情况,真的是文明的表现吗?
仔细考虑之后,才发现中西方的差别不是文明的高度不同,而是文化的不同而已。
中国是以农耕文化为主体的文化,基本的信仰是与人为善的佛教。农耕文化是以农作物和养殖的动物为食,加上融入血脉中的佛教,使得中华民族有一种与世无争的性格,因为没有必要去争。历来的战争都是北方游牧民族对南方农耕民族的侵略,几乎没有南方主动往北方打的。好不容易有个岳飞想试试,还被自己人干掉了,因为没有必要往北打。打赢了没有意义,那又冷又荒的地方,不是被迫流放的话,还真没有人愿意去。于是修个长城挡住北边,希望可以从此安居乐业,歌舞升平。在没有绝对必要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喜好在情场呆着,而非在沙场作战。这种形势下造成一种局面,那就是好人多,坏人少。占人口大多数的优势群体都是好人,坏人是少数。所以法律偏向于惩罚坏人,保护好人。
而西方文化是游牧文化和海洋文化,这种文化以抢劫为生,他们认为抢劫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西方人在美洲几乎杀光了所有的原住民,抢劫非洲黑奴到美洲,当牲口用。他们从来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对的。西方文化以基督教为基本信仰。我在温哥华的时候听过远大师关于基督教的讲话。远先生的讲话幽默风趣,但涉及基督教的内容其实并不多,主要是讲自己脾气多么坏,他的老婆多么好。他每次到温哥华,当地华人都趋之若鹜,听他传道,但他似乎只是同大家拉家常,谈他家的事情,这也许是真正的高手的过人之处吧。那种让人觉得他什么都不懂的人,才是真正懂的人。远大师关于基督教的话似乎只讲了一句,但那一句足以让我感到震撼。他说,只要你信了主,你以前做的坏事,都可以一笔勾销,一切都会由主替你承担,你从此可以安心了。这对于一个讲究业报
的中国人来讲,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一辈子的积德行善,不如一辈子干坏事然后再信主。这种信仰下,大家可以放开了干坏事,等最后皈依主,就得到救赎了。这种文化与信仰决定了占这个群体的大多数的优势人群中,坏人多,好人少。所以法律偏向于保护坏人。主说过,大家都是有罪的,都是罪人。所以,做一个坏人,其实没有关系,大家都差不多。
所以,我个人认为,中国的法律体系要基于中国的文化,不要将西方的法律体系作为标准。否则就成了东施效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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