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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企业形式的优劣

2006-10-30 22:49阅读:
五种企业形式的优劣
拥有自己的企业让人骄傲,但很少有人清楚各种企业形式的优劣,并根据业务的需要选择相应的类型,本文分析了五种典型企业,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优缺点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指拥有法人资格而与公司有别的企业,与公司的明显区别是注册资本的不同。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是3万元。
优点:
一、有限责任:由于拥有法人资格,天大的责任由法人承担,股东个人承担的责任仅仅以所出的股本为限,其它个人财产不受牵连,降低了个人投资风险。
二、运行稳定:注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时,要求拥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同时股东人股后不得抽回资金,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充裕的资金和健全的运行机制,不会因为个别股东的变故而使企业产生动荡。
缺点:
一、注册手续复杂,费用高:注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必须经过严格审查,费用比较高,主要是获取相关的注册文件和验资费用(1000万以下,千分之二)。
二、税收较高:一方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使得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总税收较高。
三、不能撤回资金,转让困难:股东一旦出资就不能撤回资金,股东只能享受收益,不能随便转让股本。
四、信贷信誉度不高,发展空间有限:由于注册资金少,借贷信誉度不高,企业融资较难。
有限责任公司优缺点
有限责任注册资本一般在10万元以上,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要求也不一样。由于其机制比较完善,是目前最普遍的一种企业形式。
优点:
一、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就意味着有限风险,一旦经营失误,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责任。公司股东的风险仅仅限于其认缴的出资额,不危及个人的其它财
产,降低了个人投资风险。
二、运行稳定,抗风险能力强:《公司法》要求公司必须具有健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从法律上保证了运行机制的完备。由于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股东一旦出资就不能收回,因此不会因为个别股东的变故而影响公司的运行。
三、信贷信誉度高:注册资本雄厚,人员充足,增强了公司的信贷信誉度,相对于合伙和独资企业,公司更容易获得信贷。由于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股东和资金。
四、公积金制度:《公司法》规定了公积金制度,一般是税后利润的10%,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公司的自我增强机制。
五、财务不必公开: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这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大好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不必对外公开,但必须定期将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
缺点:
一、注册手续复杂,费用高:《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条件有着严格的要求,必须提供10项必要文件,对注册资本的要求高,同时注册费用也比较高,主要是获取相关文件(如验资报告)的费用。
二、税收较重:公司实行双重征税,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各股东分红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3—35%)征税因此整体税收较重。
三、不能随便转让股份:为了公司的正常运行,股东出资不能随便撤回,也不能随便转让,如需要转让,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公司一旦亏损,出资较多的股东很难通过转让股份避免损失。
四、不能公开募股,也不能发行股票:这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融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2——50人,这阻碍了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投资。
五、小股东权益有限:有限责任公中各股东按照出资的份额享有相应的表决权,拥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可以左右公司的决策,因此大股东往往处于支配地位,而小股东比较被动,特别是分配利润的时候更是如此。
股份有限公司优缺点
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大,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它的运行机制比有限责任公司更完善,法律要求更严格。
优点:
一、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可观,但一旦出现亏损,数目也相当惊人,任何一个股东都难以承担,因此有限责任就显得特别重要,它降低了个人投资风险。
二、信贷信誉度高,易获取银行贷款:由于资本雄厚,信贷信誉度高,易获得银行支持,特别是公司拟进行大的投资项目时,更是如此,一些规模较大的公司还拥有进出口权。
三、股票可以自由转让:一方面,投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购买还是转让股票,不需要股东大会的批准,这可以降低个人投资风险,特别在公司前景不妙时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只要转让者与受让者愿意,价格可高可低,这可以使投资人除了分红以外还能从另外一个方面获利,当然也可能亏损。
四、可以发行股票,股东数目不限:这一点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不具备的,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更广泛地吸引投资人。
缺点:
一、财务公开:《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卉财务状况,一方面增加透明度,另一方面也使得商业机密外泄,公司虚实易为竞争对手掌握,易受攻击。
二、小股东权益有限:大股东具有支配权,小股东被动,小股东往往不能得到应有的投资回报。一些上市公司用各种借口不分配利润就是典型例子。
三、易受股市影响:股票可以在股市上交易,而且价格不定,则易受恶意攻击,大股东可能频频更换,公司业务易受影响。
四、注册要求严格,费用高:《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要求严格,由于股本额较大,相关的验资费用和其它费用比较高,非一般投资者所能承担。
五、发起人责任重大:一旦公司不能成立,则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同时对认股人已认缴的股资,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所以发起人风险很大,一旦成立受阻,可能倾家荡产。
个人独资企业优缺点
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媒体通常所说的“一元钱当老板”的企业,由个人全资拥有,投资人对企业任何事务具有绝对决策权。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优点:
一、注册手续简单,费用低: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手续最简单,获取相关的注册文件比较容易,费用比较低。
二、决策自主:企业所有事务由投资人说了算,不用开会研究,也不用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说明,所谓“船小好调头”,老板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经营方向。
三、税收负担较轻:由于企业为个人所有,企业所得即个人所得,因此只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注册资金随意:《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注册资金没有规定,极端的说法是一元钱可以当老板。
缺点:
一、信贷信誉度低,融资困难:由于注册资金少,企业抗风险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银行信贷,同时面向个人的信贷也不容易。
二、无限责任:这是最大的缺点。一旦经营亏损,除了企业本身的财产要清偿债务外,个人财产也不能幸免,加大了投资风险。
三、可持续性低:投资人对企业的任何事务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其它人没有决策权,这加大了个人的责任,如果投资人有所闪失,企业本身就可能不复存在。而且个人决策也有武断的一面,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对企业不利。
四、财力有限:企业的全部家当就是个人财产,财力有限,难有大的发展。
五、缺乏专业管理: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个大问题。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很小,很难吸引优秀人才,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中往往错漏百出,加大了经营风险。
私营合伙企业优缺点
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之间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效益和共担风险。合伙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优点:
一、注册手续简便,费用低:注册方式与独资企业类似,关键在于合伙人之间的共同协议,合伙企业运行的法律依据就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二、有限合伙承担有限责任,易吸引资金和人才:合伙企业最大的风险就是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一方面合伙企业通过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保持合伙组织的结构简单、管理费用较低、内部关系紧密及决策效率高等优点;另一方面,可以吸引那些不愿意承担无限责任的人向企业投资,也可以吸引企业所需要的人才。有限合伙人只以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和分担亏损。
三、税收较低:和独资企业一样。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年营业额3万元以下,税率18%;年营业额3—10万,税率27%;年营业额10万以上,税率33%。
四、各合伙人平等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合伙企业中,无论出资多少,都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一人一票,可以避免公司里小股东权益受损的情况出现。
缺点:
一、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最大的风险就是无限责任,同时还有连带责任。一旦合伙人中某一人经营失误,则所有合伙人都被连累。因此合伙人的选择和合伙协议的拟定就相当重要。有人认为连带责任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用相应的条款规定分担比例,减少个人风险,但我国的法律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权益,请求合伙人中的一人或几个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二、易内耗:公司是资本说了算,而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平均享有权利,这是它的优点,但也会带来问题。合伙人一旦有隙,企业决策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互相推委,业务开展困难。如果合伙人品质有问题,则遗患无穷。
三、合伙人财产转让困难:由于合伙人的财产转让会影响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对此要求严格。向外转让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不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退伙也存在这个问题,除非在拟定合伙协议时有明确规定,否则很难抽身而退。
四、信贷信誉度不高,融资困难。
对投资人的建议
1.对于一些成长空间有限而风险不大的企业,最好采用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如某某工作室,某某中心,某某事务所等,这样可以降低管理费用和税收,同时经营方式灵活,转型快。
2.我国有三分之二的企业采用公司的形式,其它几种类型较少,选择的基本出发点在于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如果考虑到综合成本与收益,一般营业额3万元以下选用个体或独资,资本小,风险小;营业额3—10万元,可以采用合伙企业;10--50万元,可以选择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和公司,营业额增大,风险随之增加,虽然后两种企业的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总比承担无限责任的好;50万元以上一般选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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