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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于想象力的作品具有哪些特征?——关于想象(之十三

2010-06-22 06:55阅读:
富于想象力的作品具有哪些特征?
——关于想象(之十三)

封秋昌

艺术想象(包括文学想象)是个人人似乎都明白却又难以界定的概念,至今尚无严格的定义。想象,顾名思义,就是把具体的形象作为想或思的对象,故而“想象”也可以说就是对“形象”的思维。“想象”又是与自然实存事物相对而言的。自然事物是已经存在的实体性存在,而想象中的事物则是虚幻的、非实体性的、观念性的存在,它只存在于想象主体的头脑之中。从这个角度说,想象即虚构;所谓想象力,就是虚构事物形象的能力。
想象及想象力,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天性和能力,它是推动人类探求未知事物的内驱力。文学艺术创作需要想象与虚构,科学研究同样需要通过想象把某种设想和蓝图变为现实。但文学艺术创作的想象与虚构,又有自己特殊的要求与特点。

一、形象系列的整体性与完整性

科学研究中的想象可以是对某一单一事物(一种设想或蓝图)的想象,而文学艺术作品,哪怕是短小的作品,它所想象与虚构的事物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形象的有机组合,从而形成一个互相联系、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形象整体,即形成一个和谐完满的、相对独立的、生气灌注的艺术世界。活动于其中的人物,有自己的七情六欲,有自己的喜怒哀乐,有自己的行动逻辑,它不允许作者凭自己的主观意图任意指挥。这个形象整体是作家的想象与创造,然而它一旦被创造出来,就成了相对独立的生命体,恰如母亲与儿女的关系。
这个形象整体是由若干子形象组合而成
的,其中的某些子形象及其细节、场景、人物特征可能就是对原型的逼真描摹,但这些直接来源于自然存在的子形象,一旦有机地组合成一个整体的时候,就成了“虚构”,即所谓“细节真实而整体虚构”。因为,自然现实中并不存在这样一个自在的、完整的形象整体。子形象既从属于形象整体,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们在形象整体中各有自己的独特作用并显示一定的意义,但形象整体的意义不等于各子形象意义的简单相加。形象整体的意义大于各子形象意义之和。这样,便有了作品的模糊性、多义性和丰富性。形象整体要揭示自然存在的内在联系和意义,但又绝不是所谓主题与形象之间一对一的简单对应关系。那些图解概念的作品,虽然也有作者的想象与虚构,但概念与虚构的形象之间,却是一种直来直去的简单对应关系,形象仅为概念而存在,而缺乏形象整体的完整性、复杂性和丰富性。

二、超常性

真正富于想象力的作品都具有这种超常性的特点。常,即常态、常规。就文学作品而言,那种已被认可了的思维方式,通用的表现手法、结构方式,都属于常规、常态之列。艺术想象与虚构的目的,不是遵从已有的规范去进行所谓的形象设计;相反,作家通过自己独特的体验与想象所创造出的新异形象常常是对既有规范的背离与突破。艺术想象的超常性即创造性,它带给人们的是新奇感乃至是阅读后的“震惊”。我们不能要求一部作品对既有规范的方方面面都有所突破,但至少在某个或某些方面有所超越和突破。因此,对既有规范没有任何实质性突破的想象与虚构,算不上文学创作所要求的真正意义上的想象与虚构。

三、认知的穿透力与审美的愉悦性

人类认识世界的方式有两种:理性的认识和感性的认识。这两种认识方式既是对立的,又是互补的,二者缺一不可。形形色色的文学艺术作品,不管贴上什么“主义”的标签,从根本上说,都是人认识世界的感性方式。换言之,任何文学艺术作品,都应当具备一定的认识价值,从而有助于人们认识世界。否则,它便不能成为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
文学作品呈现给人们的是一个感性的表象世界,但它又不是纯表象的随意拼凑和罗列,它是作家对自然世界深有体察、感知、发现后的匠心独运的组合,是有意为之的结果。艺术之境是载意之境。文学作品的穿透力,就是要穿越表象世界达到对事物深层的认识。发现事物内部不易被人看到的更内在更隐秘的联系,言人之所未言,见人之所未见。倘若一部作品毫无新的洞见,或者蕴含其内的“意味”只是某种旧认识的形象化演示,这样的作品,就谈不上什么穿透力。
文学作品的穿透力缘于作家丰富的想象力。现实世界纷乱而无序,在偶然与必然、原因与结果、表象与实质之间,有断流,有迷雾,作家需凭借想象加以合理的推断与补充,才能真正有所洞见。所以巴尔扎克指出:想象力即透视力。由此可知,没有丰富的想象力就没有透视力,没有透视力就没有新的洞见,没有新的洞见也就没有作品的穿透力。
文学作品能否赢得读者,关键在于有无艺术魅力或吸引力。人们读文学作品不是为了接受某种专门的知识或受教育;相反,人们对说教性的作品有一种天然的反感。文学作品以它的形象、生动、有趣吸引读者并让读者从中得到审美的愉悦感。而这一切,又源于作家丰富的想象力。经验告诉我们,凡是真正富于想象力的作品,都会让读者从中得到审美的愉悦感。文学作品既审美也审丑;审丑的作品,只要写得好,同样也会给读者带来阅读的满足感、愉悦感。

四、可理解性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在文学创作中,想象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借助想象和虚构创造出符合文学自身规律的既有认识价值又有审美价值的文学作品,而文学作品是人类通过形象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和途径。这样,文学想象的要求就是既要出乎意料,又在情理之中。二者间是一种相反相成的对立统一关系。仅有“出乎意料而不在“情理之中”,人们便因其莫名其妙而不予认同;否则,仅有“一般情理”而无“出人意料”,新奇的想象也就不复存在。“出人意料”是一种新发现新创造;“在情理之中”又使这种新奇的想象具有了“可理解性”,因而能被人所接受和认同。应当承认,有些作品确乎不太好理解。但不好理解不等于不可理解;一部分人理解不了不等于所有的人理解不了。“不好理解”与“不可理解”,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 2010年6月12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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