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概述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其主要特点为以下四大方面: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分公司是由所隶属的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要去注册,分公司有开具发票的权利,只不过最后领了发票以后,最后交税是合并在母公司,否则当地分公司无法展开业务。分公司撤消的时候,要到工商局跑手续,一般分公司债务是没有风险的,全部背在母公司身上,所以手续比较简单,但是依法的分公司可以被告,但是由母公司赔付。
二、分公司的优劣势

分公司易管控、税收易控并可进可退,这是分公司最大的优势。总分模式需要充分做到总公司获取资源,分公司无限稀释和放大这个资源。因为当一个总公司拥有了一个核心资源,比如说牌照,比如说商业模式,比如说品牌,比如说知识产权等等。拥有这个以后,必须用同一套模式,傻瓜化的制度,标准化的一套可复制的体系,将企业迅速扩张,做到高效扩张和低风险。扩张的效率越来越高,风险越来越低,而且客观上,所有的分公司,运用同一套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其主要特点为以下四大方面: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分公司是由所隶属的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要去注册,分公司有开具发票的权利,只不过最后领了发票以后,最后交税是合并在母公司,否则当地分公司无法展开业务。分公司撤消的时候,要到工商局跑手续,一般分公司债务是没有风险的,全部背在母公司身上,所以手续比较简单,但是依法的分公司可以被告,但是由母公司赔付。
二、分公司的优劣势
分公司易管控、税收易控并可进可退,这是分公司最大的优势。总分模式需要充分做到总公司获取资源,分公司无限稀释和放大这个资源。因为当一个总公司拥有了一个核心资源,比如说牌照,比如说商业模式,比如说品牌,比如说知识产权等等。拥有这个以后,必须用同一套模式,傻瓜化的制度,标准化的一套可复制的体系,将企业迅速扩张,做到高效扩张和低风险。扩张的效率越来越高,风险越来越低,而且客观上,所有的分公司,运用同一套
